本发明大致上关于一种光学成像镜头。具体而言,本发明特别是针对一种主要用于拍摄影像及录像,并可以应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之装置,例如可应用于手机、相机、平板计算机、个人数位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等电子装置中的光学成像镜头。
背景技术:
1、便携式电子产品的规格日新月异,其关键零组件-光学成像镜头也更加多样化发展,应用不仅限于拍摄影像与录像,还加上望远摄像的需求,然而现有的光学成像镜头设计很难同时兼具高成像质量以及具有摄远功能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于是,本发明的各实施例提出一种具有镜头摄远能力、成像质量优良以及技术上可行的四片式光学成像镜头。本发明四片式光学成像镜头从物侧至像侧,在光轴上依序安排有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以及第四透镜。本发明四片式光学成像镜头中的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以及第四透镜,各自包括朝向物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物侧面,以及朝向像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像侧面。
2、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第一透镜具有正屈光率,第二透镜具有正屈光率,第三透镜具有负屈光率,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光轴区域为凸面,第四透镜具有负屈光率,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光轴区域为凸面。本光学成像镜头的透镜只有上述四片透镜,且满足以下条件式:hfov/tl≤4.000度/毫米。
3、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第一透镜具有正屈光率,第二透镜具有正屈光率,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一光轴区域为凸面;第三透镜具有负屈光率;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圆周区域为凸面;第四透镜具有负屈光率,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光轴区域为凸面。光学成像镜头的透镜只有上述四片透镜,且满足以下条件式:hfov*(alt+g12+g23)≤60.000度·毫米。
4、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第一透镜具有正屈光率,第二透镜具有正屈光率,第三透镜具有负屈光率,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圆周区域为凸面,第四透镜具有负屈光率,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光轴区域为凸面。光学成像镜头的透镜只有上述四片透镜,且满足以下条件式:hfov/tl≤4.000度/毫米及hfov*(alt+g12+g23)≤60.000度·毫米。
5、在本发明的光学成像镜头中,实施例还可以进一步选择性地满足以下条件:
6、ttl/(d11t21+g23)≥9.500;
7、[(bfl+g34)/hfov]*(t1+t2)≥1.400毫米2/度;
8、fno*ttl/t1≥30.000;
9、bfl/imgh≥3.000;
10、(efl+t2)/(aag+t1)≥5.500;
11、v2+v3-v4≥45.000;
12、(v2-v4)*v3≥465.000;
13、v1+v2≥90.000;
14、(v1+v2)/v4≥2.500;
15、(efl+g34)/t1≥8.500;
16、fno*imgh/t3≥12.800;
17、hfov/(aag+t3)≤13.800度/毫米;
18、(t2+t4)/d22t32≥1.800;
19、bfl/d12t31≥7.500;
20、(v1+v3)/v4≥2.500;
21、v1+v2-v3-v4≥15.000;以及
22、fno*bfl/t1≥20.000。
23、其中,t1定义为第一透镜在光轴上的厚度;t2定义为第二透镜在光轴上的厚度;t3定义为第三透镜在光轴上的厚度;t4定义为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厚度;g12定义为第一透镜与第二透镜之间在光轴上的空气间隙;g23定义为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之间在光轴上的空气间隙;g34定义为第三透镜与第四透镜之间在光轴上的空气间隙;aag定义为第一透镜到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三个空气间隙总和,即g12、g23、g34的总和;alt定义为第一透镜至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四个透镜厚度的总和,即t1、t2、t3、t4的总和;d11t2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该物侧面到该第二透镜的该物侧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即t1、g12的总和;d12t3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该像侧面到该第三透镜的该物侧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即g12、t2、g23的总和;d22t32定义为该第二透镜的该像侧面到该第三透镜的该像侧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即g23、t3的总和;tl定义为第一透镜的物侧面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在光轴上的距离;ttl定义为第一透镜的物侧面到成像面在光轴上的距离,即为光学成像镜头的系统长度;bfl定义为第四透镜的像侧面到成像面在光轴上的距离;efl定义为光学成像镜头的有效焦距;hfov定义为光学成像镜头的半视角;imgh定义为光学成像镜头的像高;fno定义为光学成像镜头的光圈值。
24、另外,v1定义为第一透镜的vd阿贝数,v2定义为第二透镜的vd阿贝数,v3定义为第三透镜的vd阿贝数,v4定义为第四透镜的vd阿贝数。
1.一种光学成像镜头,从一物侧至一像侧沿一光轴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及一第四透镜,且该第一透镜至该第四透镜各自包括一朝向该物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物侧面及一朝向该像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像侧面:
2.一种光学成像镜头,从一物侧至一像侧沿一光轴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及一第四透镜,且该第一透镜至该第四透镜各自包括一朝向该物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物侧面及一朝向该像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像侧面:
3.一种光学成像镜头,从一物侧至一像侧沿一光轴依序包括一第一透镜、一第二透镜、一第三透镜及一第四透镜,且该第一透镜至该第四透镜各自包括一朝向该物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物侧面及一朝向该像侧且使成像光线通过的像侧面:
4.如权利要求2或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ttl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该物侧面到一成像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d11t2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该物侧面到该第二透镜的该物侧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ttl/(d11t21+g23)≥9.500。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bfl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该像侧面至一成像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g34定义为该第三透镜与该第四透镜之间在该光轴上的空气间隙,t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t2定义为该第二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bfl+g34)/hfov]*(t1+t2)≥1.400毫米2/度。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fno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光圈值,ttl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该物侧面到一成像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t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fno*ttl/t1≥30.000。
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bfl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该像侧面至一成像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imgh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像高,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bfl/imgh≥3.000。
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efl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有效焦距,t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t2定义为该第二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aag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到该第四透镜在该光轴上的三个空气间隙总和,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efl+t2)/(aag+t1)≥5.500。
9.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v2定义该第二透镜的vd阿贝数,v3定义为该第三透镜的vd阿贝数,v4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vd阿贝数,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v2+v3-v4≥45.000。
10.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v2定义该第二透镜的vd阿贝数,v3定义为该第三透镜的vd阿贝数,v4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vd阿贝数,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v2-v4)*v3≥465.000。
11.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v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vd阿贝数,v2定义该第二透镜的vd阿贝数,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v1+v2≥90.000。
12.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v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vd阿贝数,v2定义该第二透镜的vd阿贝数,v4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vd阿贝数,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v1+v2)/v4≥2.500。
13.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efl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有效焦距,g34定义为该第三透镜与该第四透镜之间在该光轴上的空气间隙,t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efl+g34)/t1≥8.500。
1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fno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光圈值,imgh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像高,t3定义为该第三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fno*imgh/t3≥12.800。
1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aag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到该第四透镜在该光轴上的三个空气间隙总和,t3定义为该第三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hfov/(aag+t3)≤13.800度/毫米。
1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t2定义为该第二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t4定义为该第四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d22t32定义为该第二透镜的该像侧面到该第三透镜的该像侧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t2+t4)/d22t32≥1.800。
1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bfl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该像侧面至一成像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d12t3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的该像侧面到该第三透镜的该物侧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bfl/d12t31≥7.500。
18.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v1定义该第一透镜的vd阿贝数,v3定义为该第三透镜的vd阿贝数,v4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vd阿贝数,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v1+v3)/v4≥2.500。
19.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v1定义该第一透镜的vd阿贝数,v2定义该第二透镜的vd阿贝数,v3定义为该第三透镜的vd阿贝数,v4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vd阿贝数,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v1+v2-v3-v4≥15.000。
20.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光学成像镜头,其中fno定义为该光学成像镜头的光圈值,bfl定义为该第四透镜的该像侧面至一成像面在该光轴上的距离,t1定义为该第一透镜在该光轴上的厚度,且该光学成像镜头满足以下条件:fno*bfl/t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