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须左手参与持琴的木质小提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9650阅读:62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现有木质小提琴琴头和琴颈重量的变化,尤其是其材质的改变。



背景技术:

现有的木质小提琴,大多数人持琴需要左手参与,才能防止琴头下坠,实现正常演奏。左手既要持琴,又要按弦,负担难以承受,琴艺也难以提高。这成为学小提琴的拦路虎。有人从增加肩,腮的承重来减轻左手的承重,如中国专利公开号CN205354628U一种小提琴肩托,中国专利公开号CN205541857U一种小提琴腮托等等,但不能免除左手必须参与持琴。



技术实现要素:

和现有的木质小提琴相比,本发明采取控制小提琴总长,改变其琴头和琴颈材质以减轻重量,扩大琴头与琴身重量差等三项措施,让左手无须参与持琴。其中,改变材质是重点。

本发明是对现有木质小提琴生产或制作的改进,适合各种尺寸的木质小提琴,不涉及电子,电声,碳纤维等类小提琴。由于有效弦长两头仍是木材质,且长度不变,所以按本发明生产或制作的小提琴保持了音色不变,依然是木质小提琴。

采取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小提琴琴头和琴颈重量大为减轻,琴身重心大为后移,持琴可由肩,腮来完成,无须左手参与。这样左手就可以专司按弦,指法技艺会大大提高,也有利于弓法技艺的提高,让大多数人成演奏高手为可能。不仅如此,由于持琴困难消失,学小提琴的人特别是青少年会成倍增加。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一,增加对小提琴总长的规定。由于国家行业标准没有长度规定,现有小提琴的总长(主要是琴颈)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本发明将总长定为592mm(指4/4琴),比现有的平均总长缩短10mm(缩琴颈),其重量有所减轻。

实施二,将小提琴琴头和琴颈由木材质改为碳纤维等人造纤维,相应减轻一大半重量。

实施三,将实施一,实施二减轻的重量之和按2∶1分别增加到腮托,系弦板。一减一增,小提琴重量不变。这除了顺应习惯,主要是通过扩大小提琴的“头身差”,使琴头得到自然上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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