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口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4436阅读:19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口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声装置,特别是一种口哨。



背景技术:

口哨是一种一吹气就能发出尖锐的声音的发声装置,其结构简单小巧,发出的声音辨识度高且能传播很远的距离,因此口哨在各种文体活动中应用十分广泛。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口哨基本是采用整体式的结构,这种口哨不能拆卸,难以进行清洗,而使用口哨的过程中使用者的唾液会随着气流进入口哨的内部,残留的唾液会滋生细菌,不利于使用者的健康。另外,现有的口哨基本上只能发出一种单一的声音,在文体活动中难以其发出不同的指令。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清洗,且音调可以调节的的口哨。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口哨,包括一由塑料制成的壳体和位于壳体内部的发声腔,所述壳体的一侧设置有一吹气口,且所述壳体的顶部设置有若干出气口,所述壳体由左半壳和右半壳组成,所述右半壳可拆卸的安装于左半壳上,所述壳体上与吹气口相对的一侧还设置有一个以上用于调节音调的调音孔。在使用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的时候,可以通过将调音孔按住或松开的方式来更换音调。

为了增大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的音量,所述发声腔内临近出气口的位置设置有一阻流板,所述阻流板上开设有若干供气流通过的通道。在气流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在临近出气口的位置设置一阻流板可以将流道的横截面积减小,以提高气流的流速,从而增大哨声的音量。

作为上述改进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阻流板可拆卸的安装于右半壳上,所述右半壳上设置有一用于将阻流板安装于其上的阶梯孔,所述阻流板从阶梯孔中穿过并延伸至发声腔中。

为了更好的将阻流板和阶梯孔配合的部位密封,以保证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的音质,所述阶梯孔呈楔形,相因地,所述阻流板上与阶梯孔的孔壁配合的部分也呈楔形。

为了将左半壳和右半壳准确地装配在一起,所述左半壳的边缘处设置有外低内高的第一卡合部,所述右半壳上设置有可与第一卡合部相卡接的内低外高的第二卡合部,所述左半壳上设置有若干螺纹盲孔,所述右半壳上设置有与所述螺纹盲孔一一对应的通孔。螺纹盲孔和相对的通孔用于螺钉连接,而第一卡合部和第二卡合部的卡接可以稳定左半壳和右半壳的位置,减少装配误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将口哨的壳体设计为由左半壳和右半壳可拆卸地组装而成,且壳体的右下部还设置有一个以上用于调节音调的调音孔,使得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可拆卸清洗,且音调可调。与市场上常见的口哨相比,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更利于使用者的健康,且能够使用其发出更多的不同指令。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全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左半壳上的第一卡合部和右半壳上的第二卡合部相卡接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一种口哨,包括一由塑料制成的壳体1和位于壳体1内部的发声腔10,所述壳体1的一侧设置有一吹气口2,且所述壳体1的顶部设置有若干出气口3,所述壳体,1由左半壳11和右半壳12组成,所述右半壳12可拆卸的安装于左半壳11上,所述壳体1上与吹气口2相对的一侧还设置有一个以上用于调节音调的调音孔4。优选的,该调音孔的数量为两个。一般情况下,人们拿口哨都是用三只手指,其中大拇指在靠近吹气口2的一侧,另外两只手指则在靠近调音孔4的一侧,两只手指适合操纵一个或两个调音孔,调音孔太多的话操纵不过来。另外,和仅有一个调音孔的口哨相比,拥有两个调音孔的口哨能发出更多不同的声音。

参照图2,为了增大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的音量,所述发声腔10内临近出气口的位置设置有一阻流板5,所述阻流板5上开设有若干供气流通过的通道。在气流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在发声腔的上部设置一阻流板5可以将流道的横截面积减小,以提高气流的流速,从而增大哨声的音量。

参照图1与图3,所述阻流板5可拆卸的安装于右半壳12上,所述右半壳12上设置有一用于将阻流板5安装于其上的阶梯孔121,所述阻流板5的工作部分从阶梯孔121中穿过并延伸至发声腔10中。

为了更好的将阻流板5和阶梯孔121配合的部位密封,所述阶梯孔121呈楔形,相因地,所述阻流板5上与阶梯孔121的孔壁配合的部分也呈楔形。将阻流板5从阶梯孔121中插入发声腔10后,可以使用螺钉连接将阻流板5固定安装于右半壳12上。

参照图1与图4,所述左半壳11的边缘处设置有外低内高的第一卡合部111,所述右半壳12上设置有可与第一卡合部111相卡接的内低外高的第二卡合部122,所述左半壳11上设置有若干螺纹盲孔,所述右半壳12上设置有与所述螺纹盲孔一一对应的通孔。将第一卡合部111和第二卡合部122卡接,并用螺钉连接加以固定,本实用新型一种口哨就组装完成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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