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鸣器、蜂鸣装置以及安防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194997发布日期:2020-06-23 18:38阅读:636来源:国知局
蜂鸣器、蜂鸣装置以及安防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发声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蜂鸣器、包括该蜂鸣器的蜂鸣装置以及包括该蜂鸣器或该蜂鸣装置的安防设备。



背景技术:

各类蜂鸣器已经在例如安防等诸多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尤其构成了许多信号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设定的条件被触发时,可以通过此类蜂鸣器来提供报警功能,以便形成可靠的安全机制。尽管目前已经提供了众多类型的蜂鸣器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应用需求,但是它们在例如结构设计、安装维护、发声效果、工作性能和制造成本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和不足之处,可以进一步地改进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蜂鸣器、包括该蜂鸣器的蜂鸣装置以及包括该蜂鸣器或该蜂鸣装置的安防设备,从而解决或者至少缓解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中的一个或多个。

首先,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它提供了一种蜂鸣器,其包括壳体和与之相配合以形成腔体的蜂鸣片,所述腔体设置有与外界相连通的发声孔,所述腔体被构造成其外径与所述蜂鸣器的高度之间比值大于6.5,并且/或者所述发声孔的直径与所述腔体的内径之间比值不大于0.5。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中,可选地,所述蜂鸣器的高度不大于8mm。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中,可选地,所述腔体朝向外界一侧的端面被构造成圆形。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中,可选地,所述发声孔被构造成圆形,并且设置在所述端面的中央。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中,可选地,所述壳体设置有用于将所述蜂鸣器进行安装定位的安装部。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中,可选地,所述蜂鸣片是压电陶瓷片,并且/或者所述蜂鸣片被布置成暴露于外界。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中,可选地,所述蜂鸣片是压电陶瓷片,并且/或者所述蜂鸣器还包括用于盖设在所述蜂鸣片上的盖件。

其次,根据本发明的第二方面,它提供了一种蜂鸣装置,其包括:

如以上任一项所述的蜂鸣器;以及

控制单元,其用于驱动控制所述蜂鸣器中的蜂鸣片进行振动发声。

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装置中,可选地,所述控制单元包括驱动电路,其被设置成使得所述蜂鸣片振动发出包括中心频率点为1.4khz的声波信号或者中心频率点为2.7khz的声波信号。

此外,根据本发明的第三方面,还提供了一种安防设备,所述安防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如以上任一项所述的蜂鸣器、或者包括一个或多个如以上任一项所述的蜂鸣装置。

从与附图相结合的以下详细描述中,将会清楚地理解根据本发明的各技术方案的原理、特点、特征以及优点等。例如,与现有技术相比较,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技术优势,其不仅制造成本低、结构紧凑且安装空间小,而且工作性能稳定,尤其具有很高的能量转换能力,可以显著提高蜂鸣器响度,并能满足对于不同频段的声压级要求。

附图说明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但是应当知道,这些附图只是出于解释目的而设计的,仅意在概念性地说明此处描述的结构构造,而不必要依比例进行绘制。

图1是一个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实施例的一个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蜂鸣器实施例的另一个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所示的蜂鸣器实施例的侧面剖视图。

图4是图1所示的蜂鸣器实施例与两个现有蜂鸣器产品之间的发声孔直径-响度的测试曲线对比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将以示例方式来说明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包括该蜂鸣器的蜂鸣装置以及包括该蜂鸣器或该蜂鸣装置的安防设备的结构组成、特点和优点等,然而所有的描述不应对本发明形成任何限制。

此外,对于在本文所提及的实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隐含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或者被显示或隐含在各附图中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本发明仍然允许在这些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间继续进行任意组合或者删减而不存在任何的技术障碍,从而应当认为这些根据本发明的更多实施例也是在本文的记载范围之内。

请结合参阅图1至图3,以下将通过这些附图示范性展示出的实施例例来详细说明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的结构组成情况。

在这个实施例中,该蜂鸣器包括壳体1和蜂鸣片2,壳体1可以采用金属(如铁、铝等)、非金属(如塑料等)等任何适宜的材料制成,蜂鸣片2可使用压电蜂鸣片(如压电陶瓷片)等来实现。例如图3所示,可以针对壳体1与蜂鸣片2进行结构设计来构造形成腔体3,并且可在该腔体3上设置与外界相连通的发声孔4,以便当蜂鸣片2进行振动时,可以在该腔体3内产生振动声波,然后通过发声孔4向外界传送,从而能够产生例如及时提醒、安全警示等声音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现有的各种蜂鸣器产品早已被业界人员司空见惯地广泛使用,但是本案发明人经过大量测试研究后发现,这些蜂鸣器产品的能量转换能力大多有限,并且尤其不具备在更加小巧紧凑的整体体积下实现更大蜂鸣器响度的能力。然而,由于这些现有蜂鸣器已经被人们所熟知并且广泛应用,特别是它们的结构、组成、使用材料等早已被业界人士所习以为常而成为标配模式,所以在本发明提出之前,包括以上所列举问题在内的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获得良好解决。根据本发明人所提出的创新性结构设计,已经成功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能够使得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具有相当明显的技术优势,这些都是现有的蜂鸣器产品根本不能提供的。

具体来讲,在根据本发明技术方案中,将会针对蜂鸣器的整体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在改进后的蜂鸣器中可不必增加设置任何辅助的声音扩散结构、部件或单元,它与现有的蜂鸣器产品相比,不仅结构紧凑且构造简单,而且工作性能稳定,特别是能够显著提升蜂鸣器的能量转换能力,实现明显优于现有蜂鸣器产品的响度性能。

作为举例说明,例如图3所示,在可选情形下,可以将蜂鸣器构造成其中的腔体3的外径d1与该蜂鸣器的高度h二者之间的比值大于6.5。

又比如,可将蜂鸣器可选地构造成其中的发声孔4的直径d3与腔体3的内径d2二者之间的比值不大于0.5。

再比如,在可选情形下,可将蜂鸣器构造成其高度不大于8mm,这可以例如通过优化例如壳体1、蜂鸣片2、腔体3等的结构构造来实现。

此外,还可将蜂鸣器的蜂鸣片2布置成暴露于外界,即可以不必为蜂鸣器设置用于盖设在蜂鸣片2上的盖件。这也就是说,可以无需为该蜂鸣器配置例如后盖板等盖件,因此这将明显区别于现有的蜂鸣器产品。通过省去上述的盖件不仅可以节省下相应的制成成本和装配环节开支,而且能够进一步促使蜂鸣器实现非常小巧紧凑的结构,可使其厚度相当的薄并且同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当然,根据某些实际应用需求,也可以考虑在一些实施例中为蜂鸣片2配置相应的盖件以使其不直接向外界暴露。

应当理解的是,在不脱离本发明主旨的情况下,本发明允许可以单独地或任意结合使用以上所列举的或者其他的适宜结构优化设计,以便能够更好地满足各种可能的实际应用需求。当结合使用两种或更多种的结构优化设计时,将有利于形成如所期望的蜂鸣器的更佳效果。

作为举例说明,如在图1和图2中所示出的,可以将蜂鸣器的腔体3构造成使其朝向外界一侧的端面5呈圆形形状,还可以将上述发声孔4设置在该端面5的中央,并且也将该发声孔4构造成具有圆形形状。当然,根据具体应用需要,本发明也允许将腔体3的端面5和/或发声孔4构造成任何其他的适宜形状,例如可将它们均构造成具有正方形等形状。

此外,在可选情形下,可以在蜂鸣器的壳体1上设置安装部6,以便在使用时可通过这样的安装部6来对该蜂鸣器进行安装定位。例如图1和图2所示,可以在壳体1上设置一个或多个凸耳来用作上述的安装部6。当然,在具体应用场合下,本发明允许将安装部6构造成例如钩环、凹孔、卡槽等任何其他的适宜结构形式。

请参阅图4,在该图中对比示出了采用图1所示的蜂鸣器实施例与两个现有蜂鸣器产品之间的性能测试曲线,其中横坐标表示蜂鸣器的发声孔直径,纵坐标表示经测试得到的在具有不同的发声孔直径下的上述蜂鸣器所具有的响度。

如图4所示,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实施例的性能测试曲线是位于图中3条性能测试曲线当中的最上方的曲线。从图中可见,即使在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实施例仅具有8mm的相对更薄结构的情况下,通过采用如上所述的这些结构优化设计,却可以使其具有明显优于另外两个现有蜂鸣器产品(其中一个蜂鸣器的厚度为9mm,另一个蜂鸣器的厚度为10mm)的蜂鸣器响度。此外,基于大量测试结果表明,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可以具有很高的能量转换能力,例如其在低功耗(≤4ma)条件下所实现的声压级,可以在消声室内与之相距3米处仍达到90db。

如上所述,鉴于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具有如上所述的显著优于现有技术的突出优势,因此非常适合在多种机电产品中配置这样的蜂鸣器。例如,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个技术方案,还提供了一种蜂鸣装置,可以在该蜂鸣装置上设置根据本发明所设计提供的蜂鸣器,并且同时设置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蜂鸣器中的蜂鸣片进行振动发声。

对于上述控制单元来讲,在可选情形下,它可以包括这样的驱动电路,即通过该驱动电路可驱动蜂鸣器中的蜂鸣片进行振动,以此来至少形成可包括以下两个中心频率点的声波信号,即使得该蜂鸣器至少能够发送出中心频率点为1.4khz的声波信号或者中心频率点为2.7khz的声波信号,以便能更好地满足对于不同频段的声压级的现实需求。

另外,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个技术方案,还提供了一种安防设备,可以在该安防设备中设置一个或多个根据本发明所设计提供的蜂鸣器或者蜂鸣装置,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例如安全报警、及时提醒等良好效果。在各种具体的应用场合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的蜂鸣器或蜂鸣装置设置在安防设备中的任何适宜位置处。

以上仅以举例方式来详细阐明根据本发明的蜂鸣器、包括该蜂鸣器的蜂鸣装置以及包括该蜂鸣器或该蜂鸣装置的安防设备,这些个例仅供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实施方式之用,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形和改进。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均应属于本发明的范畴并为本发明的各项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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