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6150发布日期:2018-10-12 23:54阅读:5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调矫正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



背景技术:

小提琴是一种弦乐器。总共有四根弦。靠弦和弓摩擦发出声音。小提琴广泛流传于世界各国,是现代管弦乐队弦乐组中最主要的乐器。调音方式往往通过调音师人耳听音,判断频率,进而调整琴弦松紧程度。

在专利一种小提琴音调矫正器(专利号CN 206236407U中),通过电子感应器的方式来确定小提琴音阶的正确与否,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无法处理小提琴在使用过程中琴弦变细而导致的音阶不准的问题,过度依赖机器导致用户自身乐感不佳,而直接听音阶对新手又过分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包括面夹和底夹,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夹的一端塑有固定块,固定块的顶端设置有活动块,活动块的侧壁开有通孔且孔内插有插销,插销的一端延伸至固定块内,并且底夹的底端铰接有转杆,转杆的外壁铰接有面夹。所述面夹的顶端塑有安装部,安装部的中心放置有哑铃臂,哑铃臂的外壁套设有固定夹,其中固定夹与安装部卡接连接,哑铃臂的一端延伸至安装部外并套设有转轴,转轴的两端通过螺纹固定有挡板,并且转轴的外壁缠绕有涡轮弹簧,涡轮弹簧的一端连接有壳体,壳体的外壁缠绕有橡胶管,橡胶管的一端连接有耳塞。

优选的,所述转杆的外壁套设有卡门弹簧,并且卡门弹簧的一端与面夹相接触,卡门弹簧的另一端与底夹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哑铃臂的两端呈球头状,并且固定夹的中心开有通槽且槽内径小于哑铃臂球头直径,且哑铃臂球头的直径大于哑铃臂中部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转轴的内侧壁开设有球状凹槽,其中哑铃臂的一端延伸至转轴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安装部的底端塑有环状阵列排布的卡扣,且固定夹的底部开设有卡槽,其中安装部卡扣与固定夹卡槽相契合。

优选的,所述耳塞与橡胶管之间通过胶合或螺钉连接,且耳塞的材质为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或聚苯乙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涡轮弹簧弹力带动橡胶管在静置时缠绕在壳体的外壁,方便装置在闲置时期时可以稳定的收纳在收纳装置内,减少橡胶管和其他零部件的挤压碰撞,从而延长耳塞和橡胶管的使用寿命。

2、通过哑铃臂来转导琴弦振动的声音,在确保音质变化小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少杂音对人耳的影响,方便初学者通过最大音调来感受音阶的变化,且不受琴弦粗细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的外观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的安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的转轴结构示意图。

图中:1面夹、2底夹、3转杆、4固定块、5活动块、6插销、7安装部、8固定夹、9哑铃臂、10转轴、11壳体、12涡轮弹簧、13挡板、14橡胶管、15耳塞。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小提琴用音调矫正器,包括面夹1和底夹2,其特征在于,底夹2的一端塑有固定块4,固定块4的顶端设置有活动块5,活动块5的侧壁开有通孔且孔内插有插销6,插销6的一端延伸至固定块4内,并且底夹2的底端铰接有转杆3,转杆3的外壁铰接有面夹1。转杆3的外壁套设有卡门弹簧,并且卡门弹簧的一端与面夹1相接触,卡门弹簧的另一端与底夹2相接触。面夹1的顶端塑有安装部7,安装部7的中心放置有哑铃臂9,哑铃臂9的外壁套设有固定夹8,哑铃臂9的两端呈球头状,并且固定夹8的中心开有通槽且槽直径小于哑铃臂9球头直径。安装部7的底端塑有环状阵列排布的卡扣,且固定夹8的底部开设有卡槽,其中安装部7卡扣与固定夹8卡槽相契合。哑铃臂9的一端延伸至安装部7外并套设有转轴10,转轴10的内侧壁开设有球状凹槽,其中哑铃臂9的一端延伸至转轴10凹槽内。转轴10的两端通过螺纹固定有挡板13,并且转轴10的外壁缠绕有涡轮弹簧12,涡轮弹簧12的一端连接有壳体11,壳体11的外壁缠绕有橡胶管14,橡胶管14的一端连接有耳塞15。

本实用新型中,操作人员将面夹1和底夹2固定在小提琴的琴弦处,此时活动块5起到缓冲加固作用,而操作人员通过耳塞15接收从橡胶管14传导过来的琴弦声,在琴弦振动的过程中,哑铃臂9的球体接收到声音,将其除弱杂音后传导致橡胶管14内,并通过耳塞15与人耳的紧密接触从而放大声音,最大程度的减少杂音对人耳的影响,方便初学者通过最大音调来感受音阶的变化,且不受琴弦粗细的影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