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枢转头的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8236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枢转头的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本发明总的涉及手电筒,尤其涉及具有枢转头的手电筒。
已知手电筒具有容纳有灯泡、反射体和透镜的头部,该头部可枢转地安置在手电筒的本体部分上。这些手电筒的本体部分的形状和大小各异,它们的结构常常被做成可使手电筒放置在工作台或工作面上,以便手电筒头可枢转以向下照射到工作面上。这些手电筒也可装有可枢转的手电筒头以便将光向前照射,由此作为传统的手电筒或灯具来进行工作。因此,头部可枢转的手电筒可用作为常规手电筒,但不同于常规手电筒的是,头部可枢转的手电筒还可用作为台式区域/作业灯。
已有技术中的头部可枢转的手电筒通常不是人类工程学设计,它们不能使用户一只手以传统方式握持手电筒,同时还能在不使用他们另一只手的情况下使手电筒头枢转。由于这些类型的手电筒常常用于照亮用户执行任务时所处的区域,因而须要一种能使用户用一只手就能操纵手电筒头的枢转、而无须改变对手电筒的握持的手电筒。
发明概述因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种能使用户用同一只手来使手电筒头枢转和握持该手电筒、而无须改变其握持的手电筒来解决头部可枢转的手电筒所具有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不仅能使用户用同一只手来操纵手电筒头的定位和握持该手电筒,而且还能使用户在无须改变其对手电筒的握持的情况下操纵开关。
为了实现这些及其它目的和优点,根据本发明所构成的手电筒包括包含有灯泡的手电筒头;以及本体,它包含有限定有电池隔室的壳体;自壳体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它们用于将手电筒头安装在臂的相对端之间,以便手电筒头可相对于本体枢转;以及可转动地安装在壳体内、且局部延伸通过壳体用以啮合手电筒头的拇指轮,以便当拇指轮转动时,手电筒头相对于本体枢转。
本发明还有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类似于传统手电筒的基本细长的本体、同时具有可枢转的头部的头部可枢转的手电筒,以便自手电筒头照射的光照射在该手电筒的相对端搁置于其上的工作面上。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这个及其它目的和优点,本发明的手电筒包括包含有灯泡的手电筒头;以及本体,它包含有限定有电池隔室的壳体;自壳体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它们用于将手电筒头安装在臂的相对端之间,以便手电筒头可相对于本体枢转;以及自臂的相对端彼此相向延伸的一对枢轴。该对枢轴能使手电筒头绕在它们之间延伸的一轴线枢转。该对臂自壳体以与壳体的中心轴成一定角度地倾斜延伸,以便在枢轴之间延伸的轴线不会与壳体的中心轴相交。
通过参阅下列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之后,本技术领域中的那些技术人员将能进一步理解和鉴赏本发明的这些及其它特点、优点和目的。
附图简介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手电筒的一立体图,它示出了其后侧、顶部及第一侧;图2是本发明手电筒的第二侧视图;图3是本发明手电筒的俯视图;图4是本发明手电筒的仰视图;图5是本发明手电筒的前视图;图6是本发明手电筒的后视图;图7是沿着图3所示手电筒的线VII-VII剖切的剖视图;以及图8是本发明手电筒的分解装配图。
实施例的详述现在请详细地参阅以举例形式示出在附图中的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在任何情况下,相同的标号在所有附图中用于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零件。
为了描述的目的,本文中的涉及本发明的术语“上”、“下”、“左”、“右”、“后”、“前”、“垂直”、“水平”、“顶”、“底”及其派生词系指由握持处于基本水平位置中的手电筒(其中光束自手电筒的前部向前发射)的用户进行观察的情况。然而,要理解的是,本发明也可采取多种其它的取向,除非明确指出有相反的意思。还要理解的是,在下列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图示特殊装置只是由附加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发明原理的一示范性实施例而已。因此,涉及本文中所述的实施例的特定尺寸、比例及其它物理特征均不能被看作是限制,除非权利要求明确陈述。
图1-6中总的示出了根据本发明所构成的手电筒10。请参阅图1,手电筒10包括手电筒头20和本体30。本体30包含有限定有内部电池隔室的壳体32,电池可存放在该电池隔室中。本体30还包含有自壳体32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34。手电筒头20安装在该对臂34的相对端之间,以便该手电筒头20可相对于本体30枢转。本体30还包含有可转动地安装在壳体32中、且局部延伸通过壳体32用以啮合手电筒头20的拇指轮36,以便当拇指轮36转动时,手电筒头20可相对于本体30枢转。
手电筒头20用作为灯泡40的壳体,它包含有具有基本圆形或球形后表面的后壳部分42。手电筒头20还包含有罩盖44、透镜46、反射体48和灯泡座50(参见图7)。从图1、7和8中可清楚地看到,在后壳部分42的后表面内形成有多条平行沟槽52,以便限定多个脊部54,这些脊部连同沟槽52一起沿着手电筒头20的后部上的中心轨迹构成轮齿56。
拇指轮36也包含有由多个脊部60和凹部62沿着该拇指轮36的圆周所构成的多个轮齿58。从图7中可清楚地看到,拇指轮36的轮齿58延伸通过位于壳体32的前端中的开口64,以便啮合位于手电筒头20的后部上的啮合轮齿56。该拇指轮36还延伸通过位于本体壳体32的顶表面中的开口66,以使用户可用他们的拇指或其它手指转动拇指轮36。因此,当拇指轮36转动时,可使手电筒头20相对于本体30枢转。
如图8所示,拇指轮36藉由延伸通过拇指轮36的中心轴、且容纳在分别模制在壳体32的两个部分32a和32b中的轴套72内的轮轴70安装在本体30之中。
如图7和8所示,在壳体32中可安装一用于啮合拇指轮36上的轮齿58的棘爪69。该棘爪用于防止拇指轮36转动,由此可防止手电筒头20因振动或手电筒头20的重量而枢转,阻止用户转动拇指轮36。因此,当用户不希望手电筒头20枢转时,可防止该手电筒头20枢转。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棘爪69具有啮合拇指轮36中的凹部62的圆形表面。该棘爪69可环绕销钉71安装,并可由弹性材料制成,以便顶着拇指轮36偏压,但也可具有当拇指轮36转动时可足以卡入到各凹部62中的挠性。
手电筒头20藉由延伸通过通过臂34的相对端所形成的孔76、且伸入到形成在后壳部分42的相对侧上的孔78中的一对枢轴74固定在本体30上。锁定垫圈80可用于使枢轴74保持就位。较佳地,枢轴74和孔76具有一种舌槽接合结构,以便防止枢轴74相对于臂34转动。这样,电池、开关和灯泡40之间所需的电连接就可通过臂34的内部并通过设置在枢轴74的中心部分内的一孔行进。从附图中可清楚地看到,枢轴74沿着共轴A排列,手电筒头20绕该共轴枢转。该轴基本垂直于本体30的中心轴B。从图2中可清楚地看到,臂34自本体30的前端以一定角度延伸,以便在枢轴74之间延伸的枢转轴A不会与本体30的中心轴B相交或者位于同一平面上。臂34如此倾斜的重要性在于,当手电筒以其后端竖立在工作面或台的顶上时,手电筒头20可枢转,以使光向下照射到紧邻其上搁置着手电筒的那个区域的该工作面的一区域中,而手电筒的任何构件均不会阻挡光向下照射到工作面上。
如本文中使用和描述的那样,本体30的“中心轴”是竖直向上且垂直于本体30的后表面82延伸的轴线,手电筒当竖立在工作面上时搁置在其后表面82上。如图4所示,中心轴B所处的平面是从手电筒的顶部或底部所看到的手电筒中的对称平面。当从手电筒的侧面进行观察时(参见图2),该中心轴B所处的位置在用户通常握持手电筒10时所抓握的本体30的区域中是在本体30的顶表面84与底表面86之间的中线上。
为了允许用户在不改变他们对手电筒的握持的前提下可很容易地利用他们的食指来开关手电筒,一开关88通过设置在手电筒本体30的底表面86中的开口90以触发形式设置在与拇指轮36相对的本体30的相对侧上。从附图中可清楚地看到,本体30不仅仅可呈圆柱形,更可取的是其轮廓可类似于与人手以人类工程学相配合的手枪柄,同时又允许易于操纵该触发开关。这种布局允许用户用他们的食指来开关手电筒,同时又能利用拇指轮36来使手电筒头20枢转,而无须用户改变他们对手电筒的握持、或是要用到他们另一只手。此种结构对那些在使用手电筒的同时另一只手上又提着其它物品的人而言是极为方便的。
本体30还可包含有具有多个支脚94的后基帽92,这些支脚提供当手电筒以后表面82放置在竖立位置时、用于支承手电筒的一稳定的搁置表面。后基座92可通过按压设置在后基座92的相对两侧上的两个锁扣96被有选择地取下。通过取下后基座92,用户可获得进入位于本体30之中的电池隔室的入口,由此安装或更换电池98(参见图7)。电池98可容纳在可滑入/出电池隔室的电池盒100内。基座92还可略大于本体30的握持部分,以便能更牢固地握持在手电筒上,从而提供一更宽、更稳定的基座,并提供其中可容纳一备用灯泡104的隔室102。
本体30还可包含有一带夹106,该带夹弹性连接在后基座92上,以便允许用户可将手电筒夹带在他们的皮带或者衣物的任何其它物件上,或者将手电筒夹置或悬挂在墙壁或其它物体上,抑或使手电筒自绳索或皮带垂吊下来。
上述描述只能被看作是较佳实施例。本技术领域中的那些熟练技术人员以及那些制造或使用本发明的人应意识到本发明的其它多种变化型式。因此,要理解的是,上述图示实施例仅仅是作示范用的,它并不会对本发明的范围构成限制,本发明的范围由根据专利法的原则、包括等效物的原则所解释的下列权利要求来限定。
权利要求
1.一种手电筒,包括包含有灯泡的手电筒头;以及本体,它包含有限定有电池隔室的壳体,自所述壳体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它们用于将所述手电筒头安装在所述臂的相对两端之间,以便所述手电筒头可相对于所述本体枢转,以及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壳体内、且局部延伸通过所述壳体用以啮合所述手电筒头的拇指轮,以便当所述拇指轮转动时,所述手电筒头相对于所述本体枢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轮廓做成可与人手的手掌相配合的细长形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还包含有局部安置在所述本体中、且延伸通过与由所述拇指轮延伸通过的所述壳体的一侧相对的所述壳体的一侧的开关,以便所述开关可由用户的食指按压,而所述拇指轮则可由用户的拇指来转动。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拇指轮包含有多个轮齿,并且所述手电筒头包含有具有用于啮合所述拇指轮的所述轮齿的多条平行沟槽的圆形后表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安置在所述壳体中、用于可释放地啮合所述拇指轮的所述轮齿的棘爪。
6.如上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自所述臂的相对端彼此相向延伸的一对枢轴,所述枢轴使所述手电筒头能绕在所述枢轴之间延伸的一轴线枢转。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臂自所述壳体以与所述壳体的中心轴成一定角度地倾斜延伸,以便在所述枢轴之间延伸的轴线不会与所述壳体的中心轴相交。
8.一种手电筒,包括体壳;可枢转地安装在所述体壳上的头壳,所述头壳包含有具有设于其中的多条平行沟槽的圆形后表面;以及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体壳内、且局部延伸通过所述体壳的一侧和一端的拇指轮,所述拇指轮包含有用于啮合所述头壳中的所述沟槽的多个轮齿,以便当所述拇指轮转动时,所述头壳相对于所述体壳枢转。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位于所述体壳之中的电池隔室。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安置在所述体壳中、用于可释放地啮合所述拇指轮的所述轮齿的棘爪。
11.如权利要求8-10中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安置在所述头壳中的灯泡。
12.如权利要求8-11中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局部安置在所述体壳之中的开关。
13.如权利要求8-12中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体壳包含有自所述体壳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以及自所述臂的相对端彼此相向延伸的一对枢轴,所述枢轴使所述头壳能绕在所述枢轴之间延伸的一轴线枢轴。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臂自所述体壳以与所述体壳的中心轴成一定角度地倾斜延伸,以便在所述枢轴之间延伸的轴线不会与所述体壳的中心轴相交。
15.一种手电筒,包括包含有灯泡的手电筒头;以及本体,它包含有限定有电池隔室的壳体,自所述壳体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它们用于将所述手电筒头安装在所述臂的相对端之间,以便所述手电筒头可相对于所述本体枢转,从而提供台面照明,以及自所述臂的相对端彼此相向延伸的一对枢轴,所述枢轴使所述手电筒头能绕在所述枢轴之间延伸的一轴线枢转,所述臂自所述体壳以与所述体壳的中心轴成一定角度地倾斜延伸,以便在所述枢轴之间延伸的轴线不会与所述体壳的中心轴相交。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轮廓做成可与人手的手掌相配合的细长形状。
17.如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还包含有局部安置在所述本体中、且延伸通过所述壳体的一侧的开关,以便所述开关可由用户的食指按压。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具有本体和其中装有灯泡的手电筒头的手电筒。本体包含有限定有电池隔室的壳体,自壳体的前端延伸的一对臂,它们用于将手电筒头安装在臂的相对端之间,以便手电筒头可相对于本体枢转,以及可转动地安装在壳体内、且局部延伸通过壳体用以啮合手电筒头的拇指轮,以便当拇指轮转动时,手电筒头相对于本体枢转。该拇指轮可包含有环绕其圆周、用于啮合形成在手电筒头的圆形后表面内的轮齿的轮齿。
文档编号F21L4/04GK1378630SQ00813936
公开日2002年11月6日 申请日期2000年10月11日 优先权日1999年10月12日
发明者P·林奇, S·奥西基, T·菲奇, D·多尔顿 申请人:永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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