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用于光射出元件的可移动保持元件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79898阅读:11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用于光射出元件的可移动保持元件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具有用于光射出元件的可移动保持元件的灯具本发明涉及ー种灯具,该灯具具有壳体,壳体带有用于发射出光的光射出开ロ以及具有用于遮盖住光射出开ロ的透明的光射出元件,其中,壳体包括用于将光射出元件保持在壳体上的保持元件。在这种灯具中,使用者需要能够定期接触壳体的内部,例如为了更换设置在那里的灯具的发光器件。通常在此规定先松开保持元件,然后拆下光射出元件。在此问题在于,保持元件一般借助于连接机构例如螺钉设置在其余壳体上并且这些连接机构在灯具的正常工作状态下从外部是可看见的,这从外观设计角度上可能是不希望的。此外原则上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连接机构在为了松开保持元件而被拆下之后,它们 随后可能丢失。而且为了松开连接机构至少需要ー个工具,例如螺丝起子。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ー种灯具,该灯具的外观可以被有利地构造并且在该灯具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地接近其内部。按照本发明,该目的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内容来解決。本发明的特别实施方式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给出。本发明提供ー种灯具,该灯具具有壳体,该壳体具有用于发射出光的光射出开ロ,以及具有用于遮盖住光射出开ロ的透明的光射出元件;壳体在此包括用于将光射出元件保持在壳体上的保持元件;灯具被这样地设计,使得保持元件可以在保持位置和释放位置之间往返运动,在该保持位置上保持元件将光射出元件保持在壳体上,在该释放位置上保持元件这样释放光射出元件,使得光射出元件可以直接地与壳体分开。此外,灯具包括用于将保持元件可运动地支撑在其余壳体上的支撑单元,其中,支撑单元被这样设计,使得保持元件为了从保持位置运动到释放位置,可以先相对于其余壳体沿着轴线直线运动并且接着围绕该轴线转动。通过如此设计的支撑单元可以取消用于将保持元件固定在其余壳体上的相应连接机构,即例如相应的螺钉,这种连接机构可以从外部直接地看见。以这种方式提高了构造出具有特别吸引人的外观设计的灯具的可能性。此外可以如此地构造所述的支撑单元,使得保持元件不借助工具就可以被从保持位置运动到释放位置并且因此不用工具就可以接触到灯具壳体的内部。此外,保持元件可以通过支撑单元如此地与其余壳体连接,即,当保持元件位于释放位置上时,该保持元件不会丢失。支撑单元优选具有弹簧元件,其中,支撑单元被这样地设计,使得保持元件在从保持位置运动出来时沿着轴线克服弹簧元件的弹簧カ移动。这样,可以使保持元件在保持位置上压在壳体上或压在光射出元件上,从而光射出元件被可靠地保持在壳体上并且保持元件仍然能够在不用工具情况下从保持位置运动到释放位置。光射出元件优选具有平的表面,其中,灯具被这样设计,使得轴线与通过平的表面确定的平面形成最大为10°,优选为0°的角度。通过这种设计,使得保持元件用较小的力将光射出元件在规定的工作位置上可靠地保持在壳体上。灯具优选这样设计,使得在保持元件从保持位置运动到释放位置期间,该保持元件必须围绕轴线仅转动最大180°。由此简化了为了拆下光射出元件所要求的操作。
壳体优选具有至少ー个用于将光射出元件保持在壳体上的导轨。由此可以将光射出元件如此地支承在壳体上,使得光射出元件仅仅通过沿着导轨移动可以与壳体分开,即取下。在此有利地,导轨被直线地成形,其中,轴线和导轨按照彼此平行取向的方式构成。由此需要特别小的力,用于通过保持元件将光射出元件可靠地保持在壳体上。光射出元件优选具有四个相互间分别成直角延伸的边界棱,其中,保持元件在保持位置上在四个边界棱中的ー个边界棱处保持光射出元件。这实现了ー种简单并且在此可靠的设计结构。壳体优选具有从外部能够观察到的壳体区域,该壳体区域(只要能够从外部观察至IJ)和位于保持位置上的保持元件是按照至少基本镜像对称的方式设计的。在此“基本上”是指忽略可能的文字说明、镌刻信息等等。这进一歩改善了设计灯具外观的可能性。光射出元件优选是长条形的,由此它具有两个长边和两个短边,其中,保持元件在保持位置上在两个短边中的ー个短边处保持该光射出元件。这样可以较小地构造保持元件。 灯具优选被这样地设计,即,在释放位置上,保持元件与其余壳体是相连的。以这种方式实际排除了保持元件丢失的危险。该灯具优选涉及所谓的墙照明装置(WalIwasher),吊灯或落地灯。以下依据实施例并參照附图
详细说明本发明。附图中图Ia至图If示出了本发明灯具的第一实施例的简略图,其用于说明保持元件和光射出元件的操作情况;图2a至2f示出了针对第二实施例的相应的简略图;图3示出了本发明灯具的一个端部区域的透视图,其中保持元件位于保持位置上;图4示出了ー个相应于图3的视图,其中,保持元件已经沿着轴线直线运动离开保持位直;图5示出了另ー个相应的视图,其中,保持元件从图4中所示的位置出发围绕轴线转动180°进入释放位置;以及图6从另ー个透视角度示出了图5中所示的结构的另ー个视图。在图Ia至图If中简略地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灯具2的第一实施例,具体而言是在更换发光器件的不同阶段。灯具2具有壳体4,该壳体带有用于发射光的光射出开ロ 6,以及具有用于遮盖光射出开ロ 6的光射出元件8。为了产生光,灯具2具有发光器件12,例如形式为棒形的发光器件,即例如为荧光灯管的形式。在壳体4内部可以设置用于保持和电接触发光器件12的机构,从而相应安装的发光器件12可以发出光,然后在灯具2的规定工作状态下,该光穿过光射出元件8发射到灯具2的外部区域中。灯具2的“工作状态”在此应该表示针对灯具2的正常工作所规定的那种状态;在工作状态下,尤其是光射出元件8如规定的那样为了遮盖光射出开ロ 6而与壳体4连接。在此可以规定,光射出元件8在灯具2的工作状态下完全地遮盖住光射出开ロ 6,如从图Ia至图If中可获知的那样。但是备选地,光射出元件8也可以不完全地,即仅仅部分地遮盖光射出开ロ 6。壳体4具有保持元件14,该保持元件被设置用于将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壳体4上。在此这样设计灯具2,使得保持元件14可以在保持位置和释放位置之间来回运动。在此,在保持位置上,保持元件14将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壳体4上,而在释放位置上这样释放开光射出元件8,使得该光射出元件可以直接与壳体4分开。为了在其余壳体4上可移动地支撑保持元件14,灯具2具有支撑单元。该支撑单元被这样设计,使得保持元件14为了从保持位置移动到释放位置,可以相对于其余壳体4先沿着轴线A直线移动并且接着围绕轴线A转动。在图Ia中示意画出了轴线A并且保持元件14处于这样一个中间位置上,即,当保持元件从保持位置出来沿着轴线A已经移动了一段距离,则该保持元件位于该中间位置。在图Ib中示出保持元件14位于释放位置上;从在图Ia中示出的位置开始,保持元件14为此围绕轴线A转动或“枢转”。支撑单元因此被如此构造,使得保持元件14可以沿着轴线A直线移动并且围绕轴线A转动。在此还可以规定,支撑单元被这样构造,使得只有在保持元件14从保持位置出来沿着轴线A移动了一段距离时,保持元件14才可以围绕轴线A转动,即,保持元件14按 照不能直接从保持位置出发围绕轴线A转动的方式支承。例如可以规定,保持元件14和其余壳体4的相邻区域具有形状配合连接元件,该形状配合连接元件在保持位置上在保持元件14和其余壳体之间如此发挥作用,即,阻止保持元件14直接从保持位置出发围绕轴线A转动。在释放位置上,光射出元件8可以直接与壳体4分开,在所示出的示例中通过从壳体4的导轨结构中拉出而与壳体分开。在此,支撑单元此外可以如此构造,使得保持元件14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保留在释放位置上。这进一步简化了操作。因此,从灯具2的工作状态出发,通过简单地操作保持元件14和光射出元件8,可以打开至壳体4内部的通路,从而例如可以更换发光器件12或插入发光器件12。为了接下来再将灯具2置于工作状态,可以沿相反的顺序再将光射出开口 6盖住。因此例如可以借助于导轨结构先将光射出元件8与壳体4连接并且然后将保持元件14通过相应的反向移动再次从释放位置移动到保持位置。也就是说,为此将保持元件14相应地先围绕轴线A转动并且然后沿着轴线A直线返回。如在示出的示例中的情况那样,壳体4可以具有用于保持整体呈长条形的发光器件12的机构,其中,支撑单元被这样设计,使得轴线A平行于发光器件12主轴线地延伸。在此也可以规定,发光器件12的主轴线和轴线A—致,即在位置上重合。如也是在示出的示例中的情况那样,壳体4可以整体呈长条形地构成,其中,壳体4的主轴线和轴线A平行延伸地取向。灯具2例如可以是所谓的墙照明装置(WalIwasher )。但也可以是例如吊灯或落地灯。在图3中示出打开的壳体4的一个区域的部分透视图。可以看见保持元件14(具体而言,处于保持位置上)以及光射出元件8,但是该光射出元件在该视图中不是处于工作位置上,即,不是如规定的那样与壳体4连接;而是出于显示的原因被取下并且在倾斜地放置在壳体4前面的状态下示出。此外在图3中可示意性地看见支撑单元16。支撑单元16优选具有弹簧元件18,其中,支撑单元16被这样设计,使得保持元件14在从保持位置移出时沿着轴线A克服弹簧元件18的弹簧力地移动。弹簧元件18例如可以是螺旋弹簧,它优选被这样设置,即,它的主轴线与轴线A平行取向地延伸,或与轴线A重合。
具有弹簧元件18的支撑单元16在此优选被这样设计,即保持元件14在保持位置上被如此地压在其余壳体4上,使得在将灯具2定向在工作规定的方向情况下,保持元件14将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壳体4上的工作位置中,而且没有附加的力的作用。图4示出了这样一种状态,其中保持元件14位于一个中间位置处,在所述中间位置,保持元件已经从保持位置出来沿着轴线A(在此处也示意性画出)移动。图5和图6从不同视角示出在释放位置上的保持元件14,即在相应地围绕轴线A转动之后。如例如从图6中清楚可见的那样,保持元件14整体呈梯形,其中,轴线A相对于梯形形状偏心延伸。以这种方式可以容易地实现,保持元件14在保持位置上保持光射出元件8,但是在释放位置上不保持。壳体4在此情况下可以构造成长条形,并且在横向于壳体4主轴线剖视的截面上观察具有这样的横截面,该横截面具有与保持元件14类似或相同的梯形形状,其中,光射出开口 6布置在相应梯形的两个平行边的长边处。如在此示出的实施例的情况那样,光射出元件8具有在图Ie中示例性地表示的平 的表面20并且灯具2被这样设计,即,轴线A与通过平的表面20确定的平面之间形成最大10°,优选为0°的角。即,轴线A可以与平的表面20平行取向地延伸。以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在花费较小的力的情况下通过保持元件14可靠地保持光射出元件8。光射出元件8例如可以是片材。如从图Ia和Ib中获知的那样,在示出的示例中,灯具2被这样设计,即,在将保持元件14从保持位置移动到释放位置期间,保持元件14需要围绕轴线A仅转动最大180°。这实现了保持元件14的特别简单的操作。壳体4可以有利地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将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壳体4上的导轨44。例如可以设置两个导轨44、42,这些导轨可以形成在更前面简短提及的导轨结构的部件。通过这种导轨44协助将光射出元件8简单且可靠地支撑在壳体4上。在此至少一个导轨44优选设计成直的。光射出元件8可以具有四个相互间分别成直角地延伸的边界棱,其中,保持元件14在保持位置上将光射出元件8在四个边界棱中的一个边界棱处保持在壳体4上。此时,与这个边界棱连接的两个边界棱可以被设置为,可以分别在两个导轨44,42中的一个导轨中滑动。在此还可以规定,光射出元件8是长条形的并且具有两个长边和两个短边,其中,保持元件14在保持位置上将光射出元件8在两个短边中之一处保持在壳体4上。通过所述四个边可以形成上述四个具有相应长度的边界棱。为了特别吸引人地构造灯具2的外部形象,可以规定,壳体4具有从外部可看见的壳体区域24,其中,位于保持位置上的保持元件14和壳体区域24 (只要可从外部看见)至少基本上镜像对称地构成。这实现了灯具的一种特别对称的外观。壳体区域24在此可以相对于相邻的其余壳体4布置成是不可移动的。如可以从图5和图6中示意性地看到的那样,当保持元件位于释放位置上时,保持元件14有利地与其余壳体4连接。由此实际上排除了在打开和关闭壳体4时保持元件14可能丢失的情况。与图Ia至If类似地,在图2a至2f中示出了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除非另有说明,针对第一实施例的上述说明在意义上类似地也适用于第二实施例。
在第二实施例中设置了也是长条形的、但是较短的发光器件12’。光射出元件8’ 相应地也设计得较短。
权利要求
1.ー种灯具,其具有 壳体(4),该壳体具有用于发射出光的光射出开ロ(6)和用于遮盖住该光射出开ロ(6)的透明的光射出元件(8), 其中,该壳体(4)包括用于将该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该壳体(4)上的保持元件(14), 并且其中,该灯具被这样设计,即,该保持元件(14)能够在保持位置和释放位置之间往返运动,在所述保持位置,该保持元件将该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该壳体(4)上,在所述释放位置,该保持元件这样释放开该光射出元件(8),S卩,该光射出元件能够直接与该壳体(4)分开, 其特征在干, 该灯具具有支撑单元(16),该支撑単元(16)用于将该保持元件(14)以能够移动的方式支撑在其余壳体(4)上, 其中,该支撑単元(16)被这样设计,即,为了从该保持位置运动到该释放位置,该保持元件(14)首先能够相对于其余壳体(4)沿着轴线(A)直线运动,并且随后能够围绕该轴线⑷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支撑単元(16)具有弹簧元件(18),其中,该支撑単元(16)被这样设计,即,该保持元件(14)在运动离开该保持位置时按照克服该弹簧元件(18)的弹簧カ的方式沿着该轴线⑷运动。
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光射出元件(8)具有平的表面(20),并且该灯具被这样设计,S卩,该轴线(A)与通过该平的表面(20)确定的平面之间形成最大为10°,优选为0°的角度。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 该灯具被这样设计,即,在该保持元件(14)从该保持位置运动到该释放位置期间,该保持元件(14)需要围绕该轴线(A)仅转动最大180°。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壳体(4)具有至少ー个导轨(44),所述导轨用于将该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该壳体⑷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导轨(44)是直线地成形的,并且该轴线(A)和该导轨(44)按照彼此平行取向的方式构造。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光射出元件(8)具有四个相互间分别成直角地延伸的边界棱,并且该保持元件(14)在该保持位置在这四个边界棱中的ー个边界棱处保持该光射出元件(8)。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壳体(4)具有从外部能够观察到的壳体区域(24),其中,从外部能够观察到的壳体区域(24)和位于该保持位置的该保持元件(14)是以至少基本上镜像对称的方式构成的。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 其中,该光射出元件(8)是长条形的,由此该光射出元件具有两个长边和两个短边,并且该保持元件(14)在该保持位置在这两个短边中的ー个短边处保持该光射出元件(8)。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该灯具被这样设计,即,在该释放位置,该保持元件(14)与其余壳体(4)是相连的。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该灯具呈所谓的墙照明装置、吊灯或落地灯的形式。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灯具,该灯具具有壳体(4),该壳体具有用于发射出光的光射出开口(6),以及具有用于遮盖住光射出开口(6)的透明的光射出元件(8)。壳体(4)包括用于将光射出元件(8)保持在壳体(4)上的保持元件(14),保持元件(14)可以在保持位置和释放位置之间往返移动,保持元件在该保持位置上保持光射出元件(8)。此外,灯具包括用于将保持元件(14)可移动地支撑在剩余的壳体(4)上的支撑单元(16),支撑单元被这样地设计,使得保持元件(14)为了从保持位置移动到释放位置可以先沿着一个轴线(A)直线移动,接着围绕该轴线(A)转动。
文档编号F21V17/10GK102656405SQ201080052370
公开日2012年9月5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1日 优先权日2009年12月1日
发明者迈克尔·艾达姆 申请人:宗拓贝尔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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