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艺品挂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8598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艺品挂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特别涉及一种工艺品挂灯。



背景技术:

灯具在日常中具有良好的照明装饰作用,传统灯具在日常照明的时候,功率越大的灯珠,照明会更加明亮,但是也相对的需要使用更多的电能,在这大多数的灯具都是固定在墙壁上,拆装非常不便,同时也不能当做手提灯具照明,利用率非常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工艺品挂灯,它拆装便捷,安装位置更佳灵活,能够方便的悬挂不易晃动,同时照明效果更佳,节约资源。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工艺品挂灯,包括灯体和悬挂部,所述悬挂部装配在灯体的顶部,所述灯体包括灯架、玻璃板和灯座,所述玻璃板装配在灯架四周,所述灯座安装在灯架内部底面,所述灯座安装有灯珠,所述玻璃板的内壁分布有菱形块,所述菱形块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减低,所述悬挂部包括连接座、安装块和挂环,所述连接座固定在安装块顶面,所述连接座的侧壁设有轴孔,所述轴孔的孔壁环绕分布有凹槽,所述挂环的底部向内设有与轴孔相适配的转轴,所述转轴的外壁设有与凹槽相适配的凸块,所述凸块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降低。

进一步地,所述灯架顶面四周设有支杆,所述支杆的相对置面均设有导槽,所述灯架的分布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两端与导槽向连接,所述玻璃板两侧装配在导槽中,玻璃板底部卡装在限位槽上。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块的底面分布有与支杆相适配的连接孔,所述连接孔设有贯通安装块侧壁的卡孔,所述支杆的顶部侧壁设有与卡孔相适配的装配孔,所述卡孔和装配孔卡装有销轴,所述销轴突出安装块侧壁。

进一步地,所述挂环的顶面设有挂孔,所述挂孔孔壁设有橡胶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玻璃板的内壁分布有菱形块,所述菱形块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减低,所述菱形块能够很好的反射光源,使得功率较小的灯珠在菱形块的作用下,也能有良好的照明效果,大大节约电源,同时通过悬挂部能够方便的将灯具悬挂在墙壁上,并且不会随意晃动,在不悬挂的时候,也能便捷的放置或者手提照明,所述连接座的侧壁设有轴孔,所述轴孔的孔壁环绕分布有凹槽,所述挂环的底部向内设有与轴孔相适配的转轴,所述转轴的外壁设有与凹槽相适配的凸块,使得挂环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不会随意转动,在手提灯具照明的时候,灯具更佳稳定不会随意晃动,使用时不易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灯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玻璃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安装块底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挂环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座侧壁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工艺品挂灯,包括灯体1和悬挂部2,所述悬挂部2装配在灯体1的顶部,所述灯体1包括灯架11、玻璃板12和灯座13,所述玻璃板12装配在灯架11四周,所述灯座13安装在灯架11内部底面,所述灯座13安装有灯珠14,所述灯架11顶面四周设有支杆15,所述支杆15的相对置面均设有导槽16,所述灯架11的分布有限位槽17,所述限位槽17两端与导槽16向连接,所述玻璃板12两侧装配在导槽16中,玻璃板12底部卡装在限位槽17上,所述玻璃板的内壁分布有菱形块18,所述菱形块18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减低,所述菱形块18能够很好的反射光源,使得功率较小的灯珠在菱形块18的作用下,也能有良好的照明效果,大大节约电源。

所述悬挂部2包括连接座21、安装块22和挂环23,所述安装块22的底面分布有与支杆15相适配的连接孔24,所述连接孔24设有贯通安装块22侧壁的卡孔25,所述支杆15的顶部侧壁设有与卡孔25相适配的装配孔19,所述卡孔25和装配孔19卡装有销轴3,所述销轴3突出安装块22侧壁,能够方便的将灯体1与悬挂部2连接为一体,拆装便捷,在灯珠14损坏后能够便捷更换。

所述挂环23的顶面设有挂孔26,所述挂孔26孔壁设有橡胶垫27,通过悬挂部2能够方便的将灯具悬挂在墙壁上,并且不会随意晃动,所述连接座21固定在安装块22顶面,所述连接座21的侧壁设有轴孔28,所述轴孔28的孔壁环绕分布有凹槽29,所述挂环23的底部向内设有与轴孔28相适配的转轴231,所述转轴231的外壁设有与凹槽29相适配的凸块232,所述凸块232中部高并且向四周逐渐降低,在不悬挂的时候,也能方便的放置或者手提灯具照明,所述转轴231的凸块232卡进凹槽29中,使得挂环23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不会随意转动,在手提灯具照明的时候,灯具更佳稳定不会随意晃动损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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