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蜡烛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5881阅读:5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蜡烛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装饰品领域,特别是一种电子蜡烛灯。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采用蜡烛发光,既不环保,又不卫生,还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在近年来己经被逐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采用LED作为发光装置。目前市面上的蜡烛灯大多是采用LED外露,然后通过开关控制LED开关,并且大部分装置不防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操作便捷并且节约成本的电子蜡烛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子蜡烛灯,包括主体外壳、与主体外壳连接的底座以及发光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包括设置在底座上的灯架,所述灯架上设置有LED灯,所述灯架与底座之间从上往下依次设置有电池和电极弹片,所述LED灯的负极引脚与电池负极相连,LED灯的正极引脚通过电极弹片与电池正极相连,所述灯架上端设置有定位结构,所述主体外壳的内侧设置有与灯架的定位结构配合的固定结构,所述主体外壳通过螺纹结构与底座固定连接。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螺纹结构包括主体外壳末端设置的内螺纹和底座末端设置的外螺纹。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主体外壳与底座之间设置有垫圈。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灯架上端设置有支撑柱,所述LED灯设置在支撑柱上,所述灯架下端设置有电池槽,所述电池设置在电池槽内。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灯架的定位结构为凸起于电池槽的空心圆柱体,所述主体外壳的固定结构为与空心圆柱体配合的套扣盖。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灯架中心设有用于将支撑柱上的LED 灯的负极引脚穿入电池槽中电池一侧的中心孔,灯架外缘开设有用于将支撑柱的LED 灯的正极引脚穿入电池槽中电池另一侧的边沿孔。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主体外壳上表面为平面或者内凹的弧面,所述主体外壳上表面中心设置有一圆孔,所述LED伸出圆孔。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LED灯套设有灯套,所述主体外壳的固定结构还设置有卡环,所述灯套下端设置有与卡环相配合的卡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子蜡烛灯,通过所述主体外壳上表面内侧设置有与灯架的定位结构配合的固定结构,所述主体外壳通过螺纹与底座螺旋扭紧时,灯架的定位结构、主体外壳的固定结构和电极弹片配合工作使LED灯正负极引脚分别与电池正负极连接,LED发光。本电子蜡烛灯,无需开关,操作便捷且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1;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2;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剖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和图2,一种电子蜡烛灯,包括主体外壳1、与主体外壳1连接的底座2以及发光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包括设置在底座2上的灯架3,所述灯架3上设置有LED灯4,所述灯架3与底座2之间从上往下依次设置有电池5和电极弹片6,所述LED灯4的负极引脚与电池5负极相连,LED灯4的正极引脚通过电极弹片6与电池5正极相连,所述灯架3上端设置有定位结构31,所述主体外壳1的内侧设置有与灯架3的定位结构31配合的固定结构11,所述主体外壳1通过螺纹结构与底座2固定连接。

所述螺纹结构包括主体外壳1末端设置的内螺纹和底座2末端设置的外螺纹。所述主体外壳1通过螺纹结构与底座2螺旋扭紧时,灯架3的定位结构31、主体外壳1的固定结构11和电极弹片6配合工作使LED灯4正负极引脚与电池5正负极连接,LED灯4发光。

进一步参考图3,所述主体外壳1与底座2之间设置有垫圈,提高主体外壳1与底座2之间的密封性,防水。

所述灯架3上端中心设置有支撑柱32,所述灯架3下侧形成放置电池5的电池槽。所述灯架3的定位结构31为凸起于电池槽的空心圆柱体,所述主体外壳1的固定结构11为与空心圆柱体配合的套扣盖。所述灯架3中心设有用于将支撑柱32上的LED 灯4的负极引脚穿入电池槽中电池5一侧的中心孔,灯架3外缘开设有用于将支撑柱32的LED 灯4的正极引脚穿入电池槽中电池5另一侧的边沿孔。

本实施新型的实施例1中,所述主体外壳1上表面为平面。所述主体外壳1上表面中心设置有一圆孔,所述LED灯4上端伸出圆孔。

所述LED灯4套设有灯套7,用于保护LED灯,使用寿命更长。所述主体外壳的固定结构还设置有卡环,所述灯套7下端设置有与卡环111相配合的卡槽71。

参考图4、5、6和7,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中,所述主体外壳1上表面为内凹的弧面,所述电子蜡烛灯还设置有主体外壳盖,使用寿命更长。其他的结构与具体实施例1完全一样,工作原理也相同。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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