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路灯杆广告灯箱式智能空气净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6553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气净化设备,具体是一种路灯杆广告灯箱式智能空气净化设备。



背景技术:

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空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类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他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我们就可以称其为空气污染物;而其存在造成的现象,就是空气污染。

目前空气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城市中,空气污染已经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只能通过使用空气净化器净化室内空气,而无法净化室外空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路灯杆广告灯箱式智能空气净化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路灯杆广告灯箱式智能空气净化设备,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部上端右侧安装有高压控制器,箱体内部上端左侧安装有总控制器;箱体顶部开设有进风口;箱体内侧上部安装有高压除尘单元,高压除尘单元通过导线与高压控制器连接;箱体内部位于高压除尘单元左侧的内壁上安装有智能控制单元,智能控制单元通过导线分别与高压控制器和总控制器连接;箱体底部中间位置开设有出风口,出风口内安装有风扇。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进风口内安装有滤网。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高压除尘单元下方设有收集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箱体安装在路灯杆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高压除尘单元为阳极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以过滤空气中0.3-0.5μm以下的灰尘、花粉、雾霾、PM2.5等颗粒污染物;可杀死空气中细菌、病毒、霉菌等病原;强效去除空气中油雾、二手烟、异味、臭味;自动释放离子氧,增加空气中的负氧离子,具有保健作用;夏季可以除虫除蚊。通过无线网络可以进行全国布控,以遍进行纵横向数据对比。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高压控制器,3-高压除尘单元,4-出风口,5-风扇,6-进风口,7-总控制器,8-智能控制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路灯杆广告灯箱式智能空气净化设备,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内部上端右侧安装有高压控制器2,箱体1内部上端左侧安装有总控制器7;箱体1顶部开设有进风口6;箱体1内侧上部安装有高压除尘单元3,高压除尘单元3通过导线与高压控制器2连接;箱体1内部位于高压除尘单元3左侧的内壁上安装有智能控制单元8,智能控制单元8通过导线分别与高压控制器2和总控制器7连接;箱体1底部中间位置开设有出风口4,出风口4内安装有风扇5。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进风口6内安装有滤网,能够过滤空气孔颗粒比较大的杂质。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高压除尘单元3下方设有收集槽,当高压除尘单元3中的聚集到一定程度,由于重力作用,掉下聚集到收集槽内。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箱体1安装在路灯杆上,通过路灯的电源供电,分布广,能够有效净化城市空气。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所述高压除尘单元3为阳极板。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利用高压电场使空气发生电离,气流中的粉尘荷电在电场作用下与气流分离。接通电源后,在电场作用下,空气中的自由离子要向两极移动,电压愈高则电场强度愈高,离子的运动速度愈快。由于离子的运动,极间形成电流。开始时,空气中的自由离子少,电流较少。电压升高到一定数值后,放电极附近的离子获得了较高的能量和速度,它们撞击空气中的中性原子时,中性原子会分解成正、负离子,这种现象称为空气电离。空气电离后,由于联锁反应,在极间运动的离子数大大增加,表现为极间的电流急剧增加,空气成了导体。正离子很快向负极移动,只有负离子才会进入电晕外区,向阳极移动。含尘空气通过除尘单元时,尘粒在电场区通过,获得正电荷,沉积在电极上。大多数尘粒在电场通过,获得负电荷,最后沉积在阳极板上,当尘埃聚集到一定程度,由于重力作用,掉下聚集到收集槽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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