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户外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3094阅读:5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领域,尤其是一种太阳能户外灯。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准越来越高,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绿化面积是居住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绿色植被及其容易滋生蚊虫,蚊虫过多就会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蚊虫的防治对人们的生活环境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灭蚊灯是消灭蚊虫的常用手段之一,但是传统灭蚊灯的照明效果普遍较差,无法满足人们的照明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的户外灯的缺陷,提供一种太阳能户外灯。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

一种太阳能户外灯,包括太阳能电池板、诱蚊层和照明层,所述太阳能电池板设置在所述诱蚊层的顶端,所述照明层设置在所述诱蚊层的下方,所述照明层设置在地面上;在所述诱蚊层与所述照明层之间还设有收集层;所述诱蚊层与所述收集层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收集层与所述照明层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收集层包括多个挂钩、收集网和电蚊液放置腔;所述的多个挂钩沿圆周并列设置在所述收集层的内壁;所述收集网挂设在所述的多个挂钩上;所述电蚊液放置腔设置在所述收集层的底板上。

在所述诱蚊层与所述收集层之间设有诱蚊灯具座;所述诱蚊灯具座的四周通过多个杆子与所述诱蚊层的壳体固定连接。

所述壳体上设有多个不同形状的通孔。

在所述诱蚊灯具座上设有紫外光诱蚊灯。

在所述照明层的地面下设有蓄电池;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的输出端与所述蓄电池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端分别与所述诱蚊灯具座、所述电蚊液放置腔以及所述照明层连接。

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端连接有变压器。

所述诱蚊层、所述收集层和所述照明层的壳体均为绝缘保护壳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通过设置诱蚊层和照明层,既能实现引诱蚊虫、并进行捕杀的功能,又能有效照明,解决了现有诱蚊灯照明效果不好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通过螺纹连接诱蚊层、收集层和照明层,方便拆换和维修,还方便拆换和清洗用于收集蚊虫尸体的收集网;

3.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选用紫外光诱蚊灯,利用紫外光能有效引诱蚊虫,然后采用电蚊液捕杀蚊虫,捕杀效果好;

4.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通过杆子固定诱蚊灯具座,使进入诱蚊层的蚊虫在受到电蚊液的影响下顺利落到收集层的收集网上,方便收集;

5.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储存在蓄电池中,作为户外灯的工作电能,而不需要连接市电,节能环保;

6.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在蓄电池的输出端连接有变压器,将蓄电池的电压转换为安全电压再输出,更加安全,另外设置绝缘环保壳体,能进一步防止户外灯漏电发生危险,进一步保障户外灯的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太阳能户外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一种太阳能户外灯,包括太阳能电池板1、诱蚊层2和照明层4,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设置在所述诱蚊层2的顶端,所述照明层4设置在所述诱蚊层2的下方,所述照明层4设置在地面上,在所述照明层4内设有照明灯。

在所述诱蚊层2与所述照明层4之间还设有收集层3;所述诱蚊层2与所述收集层3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收集层3与所述照明层4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收集层3包括多个挂钩31、收集网32和电蚊液放置腔33;所述的多个挂钩31沿圆周并列设置在所述收集层3的内壁;所述收集网32挂设在所述的多个挂钩31上;所述电蚊液放置腔33设置在所述收集层3的底板上,在所述电蚊液放置腔33内设有插座,在所述电蚊液放置腔33内放置可更换的电蚊液瓶,所述电蚊液瓶与插座电连接。

在所述诱蚊层2与所述收集层3之间设有诱蚊灯具座21;在所述诱蚊灯具座21上设有紫外光诱蚊灯。所述诱蚊灯具座21的四周通过多个杆子23与所述诱蚊层2的壳体22固定连接。

所述壳体22上设有多个不同形状的通孔,方便蚊虫进入。

在所述照明层4的地面下设有蓄电池6;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的输出端与所述蓄电池6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蓄电池6的输出端分别与所述诱蚊灯具座21、所述电蚊液放置腔33以及所述照明层4的照明灯电连接。

在所述照明层4的地面下还设有控制器5,所述控制器5采用的芯片型号为STC12C2052,其控制原理为现有公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所述控制器5分别与紫外光诱蚊灯、照明灯以及电蚊液插座连接,用于控制紫外光诱蚊灯、照明灯以及电蚊液插座是否通电。

所述蓄电池6的输出端连接有变压器,使蓄电池6输出安全电压,保障户外灯的安全性能。

所述诱蚊层2、所述收集层3和所述照明层4的壳体均为绝缘保护壳体,防止户外灯发生漏电,威胁周围人员安全。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