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灯的锁线扣及吊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3155发布日期:2018-06-01 18:17阅读:2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吊灯的锁线扣及吊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吊灯的锁线扣及吊灯。



背景技术:

现有的锁线扣在锁线时,易导致导线破损,从而发生短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吊灯的锁线扣,本实用新型通过夹线件与第一连接组件和第二连接组件的配合,解决了导线破损易发生短路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吊线的锁线扣,该锁线扣包括:

第一连接组件从上到下包括:握持部及第一连接部,其中,所述握持部与所述第一连接部上分别设有容纳导线的第一开孔,两个第一开孔互相连通且同轴设置;

夹线件包括:两个呈轴对称设置的夹持部及由两个所述夹持部形成的容纳导线的第一容纳腔,其中,所述夹线件的横截面大致呈凹形,锁线时两个所述夹持部受到外力挤压,从而锁住导线;

第二连接组件从上到下包括:锁线时固定套接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上的第二连接部及一容纳所述夹线件的第二容纳腔,所述第二连接组件的底端设有容纳导线的第二开孔,所述第二开孔与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容纳腔相互连通且同轴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握持部与所述第一连接部为一体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组件、第二连接组件的材质为金属。

进一步地,所述夹线件的材质为塑料。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部为外螺纹,所述第二连接部为内螺纹。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容纳腔的大小、形状与所述夹线件的大小、形状相匹配。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包含上述所述的锁线扣的吊灯。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夹线件与第一连接组件和第二连接组件的配合,解决了导线破损易发生短路的问题,能够实现锁线的目的且不会产生短路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吊灯的锁线扣的剖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连接组件110的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夹线件120的剖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连接组件130的剖面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吊灯。

附图标记:

第一连接组件110,握持部111,第一连接部112,第一开孔1121、1122,夹线件120,夹持部121,第一容纳腔122,第二连接组件130,第二连接部 131,第二容纳腔132,第二开孔112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吊灯的锁线扣的剖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连接组件110的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夹线件120的剖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连接组件130的剖面示意图。

如图1、2、3、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吊灯的锁线扣,包括:

第一连接组件110从上到下包括:握持部111及第一连接部112,其中,所述握持部111与所述第一连接部112上分别设有容纳导线的第一开孔 1121、1122,两个第一开孔1121、1122互相连通且同轴设置;

夹线件120包括:两个呈轴对称设置的夹持部121及由两个所述夹持部 121形成的容纳导线的第一容纳腔122,其中,所述夹线件120的横截面大致呈凹形,锁线时两个所述夹持部121受到外力挤压,从而锁住导线;

第二连接组件130从上到下包括:锁线时固定套接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上的第二连接部131及一容纳所述夹线件120的第二容纳腔132,所述第二连接组件130的底端设有容纳导线的第二开孔1123,所述第二开孔1123与所述第二连接部131、所述第二容纳腔132相互连通且同轴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握持部111与所述第一连接部112为一体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组件110、第二连接组件130的材质为金属。

进一步地,所述夹线件120的材质为塑料。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部112为外螺纹,所述第二连接部131为内螺纹。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容纳腔132的大小、形状与所述夹线件120的大小、形状相匹配。

图5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吊灯。

如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包含权利要求上述所述的锁线扣的吊灯。

本实用新型旨在保护一种吊灯的锁线扣及吊灯,本实用新型通过夹线件与第一连接组件和第二连接组件的配合,解决了导线破损易发生短路的问题,能够实现锁线的目的且不会产生短路问题。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于示例性说明或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此外,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旨在涵盖落入所附权利要求范围和边界、或者这种范围和边界的等同形式内的全部变化和修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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