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0426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



背景技术:

灯,指提供照明功能的灯具,泛指照明中路面照明范围内的灯具,灯被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照明的地方。

当劳动者在建筑场地工作时,一般的工作用照明灯只能提供照明,在人流量大的区域工作时没有警示标志警示过往人群,夜间容易发生事故,且在工作时产生的垃圾不易携带与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劳动者在人流量大的区域进行建筑工作时没有警示标志警示过往人群,夜间容易发生事故,且在工作时产生的垃圾不易携带与处理。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一种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包括灯柱、底座、垃圾箱、滤气箱以及蓄电池,所述灯柱内部设置有防水板,所述防水板之间设置有通风管,所述灯柱顶部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横梁臂,所述横梁臂的顶部设置有防雨棚,所述防雨棚底部与通风管的出气口连通,所述通风管的进气口与进气管的出气口连通,所述灯柱的内壁底部设置有蓄电池,所述灯柱的右表面设置有扬声器,且灯柱的前表面靠上部位置设置有告示牌,所述横梁臂的底部靠右端设置有照明灯,且横梁臂底部中端设置有警示灯。

所述灯柱的底部与底座固定连接,所述底座的左右两端均设置有车轮,所述灯柱的右侧底部设置有垃圾箱,所述垃圾箱的顶部设置有箱盖,且垃圾箱内部左侧上方斜向设置有过滤网,所进气管左侧的出气口与吸风机的入风口连通,且进气管右侧的进气口与垃圾箱左侧顶部开设的出气口连通,所述吸风机的下方对应滤气箱的内部从上倒下依次设置有第一过滤层、第二过滤层、第三过滤层,所述滤气箱左侧的底部开设有排气口。

优选的,所述照明灯和警示灯设置的数量均设置为两个。

优选的,所述第一过滤层采用空气过滤棉。

优选的,所述第二过滤层采用石英砂。

优选的,所述车轮的数量设置为四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在夜间工作时有明显的视觉和听觉的警示效果,而且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可以即时清理,放入垃圾箱内,进行除尘,相对其他的垃圾箱的箱内,其异味较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灯柱正视图。

图中:1灯柱、2横梁臂、3防雨棚、4照明灯、5警示灯、6通风管、7底座、8垃圾箱、9箱盖、10进气管、11滤气箱、12吸风机、13第一过滤层、14第二过滤层、15第三过滤层、16排气口、17蓄电池、18车轮、19告示牌、20扬声器、21防水板、22过滤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包括灯柱1、底座7、垃圾箱8、滤气箱11以及蓄电池17,灯柱1内部设置有防水板21,防水板21之间设置有通风管6,灯柱1顶部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横梁臂2,横梁臂2的顶部设置有防雨棚3,防雨棚3底部与通风管6的出气口连通,通风管6的进气口与进气管10的出气口连通,灯柱1的内壁底部设置有蓄电池17,灯柱1的右表面设置有扬声器20,且灯柱1的前表面靠上部位置设置有告示牌19,横梁臂2的底部靠右端设置有照明灯4,且横梁臂2底部中端设置有警示灯5。

灯柱1的底部与底座7固定连接,底座7的左右两端均设置有车轮18,灯柱1的右侧底部设置有垃圾箱8,垃圾箱8的顶部设置有箱盖9,且垃圾箱8内部左侧上方斜向设置有过滤网22,所进气管10左侧的出气口与吸风机12的入风口连通,且进气管10右侧的进气口与垃圾箱8左侧顶部开设的出气口连通,吸风机12的下方对应滤气箱11的内部从上倒下依次设置有第一过滤层13、第二过滤层14、第三过滤层15,滤气箱11左侧的底部开设有排气口16。

综上所述:该建筑用多功能照明灯,使用时移动至工作场所,可开启警示灯5和扬声器20达到警示的作用,夜间可开启照明灯4进行照明,工作时产生的垃圾放入垃圾箱8,吸风机12将垃圾箱8中的灰尘与刺激味气体吸入滤气箱11,灰尘与刺激味气体通过三层过滤层过滤后经排气口16排出。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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