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庭式用的旋转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4463发布日期:2018-09-18 21:01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家庭式用的旋转灯。



背景技术:

台灯作为家庭中常见一种东西,台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可以在家庭失去电力时,可以为人们提供必要的光源;或者,在书桌上放置一款台灯,为需要学习的人们提供光源。但在现有技术中,台灯本身的位置是较为固定的,台灯本身无法进行照明角度的变化,使得在某些条件下,台灯放射出的光线造成使用者眼睛的不适,影响使用者的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家庭式用的旋转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家庭式用的旋转灯,包括:固定块、安装凸台、转动轴、旋转装置和发光装置,所述固定块开设有用于安装固定所述旋转灯的第一螺纹孔、第二螺纹孔、第三螺纹孔和第四螺纹孔,所述安装凸台安装于所述固定块,所述安装凸台开设有与所述转动轴配合使用的第一转轴孔和第二转轴孔,所述转动轴依次穿设所述第一转轴孔和所述第二转轴孔后转动安装于所述安装凸台,所述旋转装置转动安装于所述转动轴,所述发光装置安装于所述旋转装置;

所述旋转装置包括旋转装置安装本体和发光装置连接块,所述旋转装置通过所述旋转装置安装本体转动安装于所述转动轴,所述发光装置连接块的一端转动安装于所述旋转装置安装本体,另一端与所述发光装置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发光装置为白炽灯发光装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发光装置为LED发光装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发光装置包括用于启动所述发光装置的启动开关。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凸台开设有用于安装所述安装凸台的安装螺纹孔。

本次技术方案相比于现有技术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转动轴和旋转装置,实现对发光装置照明角度的调整,使用者可以结合实际的环境条件需求,灵活进行调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中的家庭式用的旋转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为家庭式用的旋转灯的结构示意图,包括:固定块100、安装凸台200、转动轴(附图未标识)、旋转装置300和发光装置400,所述固定块100开设有用于安装固定所述旋转灯的第一螺纹孔110、第二螺纹孔120、第三螺纹孔130和第四螺纹孔(附图未标识),所述安装凸台200安装于所述固定块100,所述安装凸台200开设有与所述转动轴配合使用的第一转轴孔210和第二转轴孔(附图未标识),所述转动轴依次穿设所述第一转轴孔210和所述第二转轴孔后转动安装于所述安装凸台200,所述旋转装置300转动安装于所述转动轴,所述发光装置400安装于所述旋转装置300;

所述旋转装置300包括旋转装置安装本体310和发光装置连接块320,所述旋转装置300通过所述旋转装置安装本体310转动安装于所述转动轴,所述发光装置连接块320的一端转动安装于所述旋转装置安装本体310,另一端与所述发光装置400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装置400为白炽灯发光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装置400为LED发光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装置400包括用于启动所述发光装置400的启动开关(附图未标识)。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凸台200开设有用于安装所述安装凸台200的安装螺纹孔(附图未标识)。

具体工作原理如下:

当使用者需要进行照明角度调整时,人工转动转动安装在旋转装置安装本体310的发光装置连接块320或者人工转动转动安装在转动轴的旋转装置安装本体310,使用者可以结合实际的居住环境条件或者个人喜好调整到最合适自己的照明角度。

需要说明的是,发光装置400安装有用于启动或者关闭发光装置的启动开关,使用者在不需要使用发光装置400时可以通过启动开关关闭发光装置400。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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