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光明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2955发布日期:2018-06-01 18:14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佛事用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使用方便节能环保清洁的智能光明灯。



背景技术:

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很多人是信奉佛教或道教等宗教的,宗教信众会定期或不定期进入佛门寺庙点光明灯,就现有的光明灯来说,大都是采用油灯或钨丝灯泡或LED灯珠点亮的,点亮之后信众再用纸手写名字贴上去。这种传统的光明灯可以满足一定的使用要求,但是也存在较大的缺陷,油灯污染大,点灯操作不方便,存在火灾隐患风险;LED灯珠耗电需求量大,长时间开启使用周期短,使用成本高;贴纸操作不方便,操作效率低;佛事殿堂空间小而能容纳的光明灯整体空间有限,在特别法会活动时,人流量大,点灯活动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满足众多信众使用要求。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污染、操作方便简单快捷、无安全隐患、使用成本低、空间不受限、可满足众多信众使用要求、智能高效的新型智能光明灯。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污染大、操作不方便、存在火灾隐患、使用周期短、使用成本高、整体空间受限制、操作效率低等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光明灯,包括底座、放置卡通画的透明玻璃板夹层、夹层驱动电机、圆柱形LED屏、安装圆柱体、宝顶装饰体、装饰体驱动电机和信息录入器,所述透明玻璃板夹层通过夹层安装座活动设置在底座上,所述夹层驱动电机设置在夹层安装座内并驱动透明玻璃板夹层转动,所述安装圆柱体通过圆柱体安装座设置在透明玻璃板夹层上,所述圆柱形LED屏完全缠绕固定在安装圆柱体外表面,所述宝顶装饰体通过装饰体安装座设置在安装圆柱体上,所述装饰体驱动电机设置在装饰体安装座内并驱动宝顶装饰体转动,所述信息录入器设置底座上且与圆柱形LED屏自带的通讯单元信号连通。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所述圆柱形LED屏外还设置有保护用的透明玻璃板。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宝顶装饰体为仿真蜡烛烛光。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宝顶装饰体为正多边形宝鼎。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正多边形宝鼎为正八边形。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正多边形宝鼎每个面长宽比例为16:9。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信息录入器为键盘或PAD。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信息录入器为二维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信众名字直接在屏幕上显示,空间不受限制可满足众多使用要求,无需使用油灯或灯珠,无污染无火灾安全隐患,使用周期长使用成本低,宝顶自由转动,卡通画可更换也可转动,使用更加方便简单高效智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

请参阅图1,一种智能光明灯,包括底座1、放置卡通画的透明玻璃板夹层2、夹层驱动电机3、圆柱形LED屏4、安装圆柱体5、宝顶装饰体6、装饰体驱动电机7和信息录入器8,所述透明玻璃板夹层2通过夹层安装座21活动设置在底座1上,夹层内可自由更换不同的卡通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放置,使用更方便灵活,所述夹层驱动电机3设置在夹层安装座21内并驱动透明玻璃板夹层2转动,转动后不同方位不同位置的都可看到,所述安装圆柱体5通过圆柱体安装座51设置在透明玻璃板夹层2上,所述圆柱形LED屏4完全缠绕固定在安装圆柱体5外表面,所述宝顶装饰体6通过装饰体安装座61设置在安装圆柱体5上,所述装饰体驱动电机7设置在装饰体安装座61内并驱动宝顶装饰体6转动,宝顶装饰体可以实现正反转,转动起来也是更加方便不同方位位置人看到,所述信息录入器8设置底座上且与圆柱形LED屏4自带的通讯单元信号连通,信众直接通过信息录入器把名字录入并传送到圆柱形LED屏上自动显示,圆柱形LED屏可以循环排列信众需要展示的名字或其它内容,整体空间大不受限制,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圆柱形LED屏4外还设置有保护用的透明玻璃板,通过增加保护透明玻璃板,可以有效保护圆柱形LED屏不被破坏。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宝顶装饰体为仿真蜡烛或正多边形宝鼎,具体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选择,但也不仅限这两种,其中,所述正多边形宝鼎为正八边形且每个面长宽比例为16:9,这样显示比例更逼真效果更佳,具体选用几边形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信息录入器可为键盘或PAD或二维码,只要能进行信息的录入,都在本专利所要保护的范围之内,不仅限于此,在此不过多赘述。

本实用新型通过把信众名字直接在屏幕上显示,空间不受限制可满足众多使用要求,无需使用油灯或灯珠,无污染无火灾安全隐患,使用周期长使用成本低,宝顶自由转动,卡通画可更换也可转动,使用更加方便简单高效智能。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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