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草植物生长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1288发布日期:2018-08-31 21:54阅读:14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植物栽培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草植物生长灯。



背景技术:

水草植物生长灯是利用仿生的原理,依照植物生长规律,用特定波长的人照灯光代替太阳光给植物生长发育环境的一种灯具。

水草植物生长灯作为补充光照,具有良好的可控性,可以在一天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增强光照,可以延长有效照明时间,以科学地控制植物所需要的光照。可用在温室或植物实验室,可完全替代自然光,促进植物生长。用于农业生产,可以有望解决育苗阶段看天吃饭的情况,完全根据苗株交货期来合理安排时间。

水草是十分有用的植物,它不仅可以大大提高鱼的观赏价值,还会对热带鱼的生长繁殖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水草养殖十分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提高植物可观赏性和生命活力的水草植物生长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水草植物生长灯,包括基板和设置于基板上的若干灯芯片,灯芯片包括蓝灯、浅红灯、深红灯和绿灯;

所述蓝灯的光波波长为λB,435nm≤λB≤465nm;

所述浅红灯的光波波长为λlR,615nm≤λlR≤640nm;

所述深红灯的光波波长为λhR,650nm≤λhR≤670nm;

所述绿灯的光波波长为λG,495nm≤λG≤550nm;

1个蓝灯、1个浅红灯、1个深红灯和1个绿灯以四角分布电性连接组成一个芯片单元;深红灯与浅红灯位于对角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浅红灯的光波波长为λlR,625nm≤λlR≤630nm。

进一步地,所述深红灯的光波波长为λhR,655nm≤λhR≤665nm。

进一步地,所述蓝灯的光波波长为λB,455nm≤λB≤465nm。

进一步地,所述绿灯的光波波长为λG,520nm≤λG≤530nm。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为铜基板或陶瓷基板。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上设有供所述灯芯片安装的凹槽。

进一步地,组成芯片单元的1个蓝灯、1个浅红灯、1个深红灯和1个绿灯采用并联或串联的方式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还包括将所述灯芯片封装于所述凹槽的封装胶。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提供的水草植物生长灯,通过利用蓝、绿和深红、浅红4个灯芯片搭配成一个灯片单元,模拟类似自然光,有效提高植物尤其是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采用深红灯和浅红灯对角分布的方式,有效地减少了生长灯混光不均匀,使色调的融合度更高。本发明采用深红灯和浅红灯配合的方式,能有助于植物的根茎强健发育,从而提高深红灯和浅红灯的生命活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和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附图标记:1、基板;2、蓝灯;3、浅红灯;4、深红灯;5、绿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前提下,以下描述的各实施例之间或各技术特征之间可以任意组合形成新的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水草植物生长灯,包括基板1和设置于基板1上的若干灯芯片,灯芯片包括蓝灯2、浅红灯3、深红灯4和绿灯5;

所述蓝灯2的光波波长为λB,435nm≤λB≤465nm;

所述浅红灯3的光波波长为λlR,615nm≤λlR≤640nm;

所述深红灯4的光波波长为λhR,650nm≤λhR≤670nm;

所述绿灯5的光波波长为λG,495nm≤λG≤550nm;

1个蓝灯2、1个浅红灯3、1个深红灯4和1个绿灯5以四角分布电性连接组成一个芯片单元;深红灯4与浅红灯3位于对角位置。

该水草植物生长灯,采用邻近的4个灯构成一个芯片单元,以拟合出与自然光接近的人造光。不同于常规的水草植物生长灯,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650nm≤λhR≤670nm的深红灯4,能有效促进植物的光作用以及促进根茎发育。深红灯4与浅红灯3位于对角,能有效避免混光不均,以得到整合性更好的人造光。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浅红灯3的光波波长优选为625nm≤λlR≤630nm。所述深红灯4的光波波长优选为655nm≤λhR≤665nm。该波长范围内的深红灯4和浅红灯3,适合于植物的根茎发育。

优选地,455nm≤λB≤465nm,520nm≤λG≤530nm。该波长范围内的深蓝灯2和绿灯5,适合于植物体内的叶绿素、花青素的生成和积累。

本实用新型的水草植物生长灯,基板1可以选自铜基板1或陶瓷基板1或其它常用的LED基板1,或进一步地,为了提高灯芯片在基板1上的连接强度,可以进一步地在所述基板1上设有供所述灯芯片安装的凹槽,为了对灯芯片进行保护,还可以进一步地,还包括将所述灯芯片封装于所述凹槽的封装胶。

本实用新型的水草植物生长灯,组成芯片单元的1个蓝灯2、1个浅红灯3、1个深红灯4和1个绿灯5采用并联或串联的方式电性连接。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