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辐射度均匀的LEDUV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3761发布日期:2018-12-25 20:17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辐射度均匀的LED UV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UV光固化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辐射度均匀的LED UV灯。



背景技术:

液晶面板框胶固化是指液晶面板制成中,在CF玻璃和TFT 玻璃两片玻璃之间滴入液晶材料后需要两块玻璃边缘密封,形成密闭腔体存放液晶。所用密封材料为框胶,需要使用UV光照射,使其快速固化,起到密封、不污染液晶材料作用。

为达到框胶快速固化,不污染液晶材料作用,保证框胶整体一致固化,不产生局部固化、局部未固化情况,需要UV灯发出的光均匀的照在整个框胶面,使每个局部辐照度一致。

现有方案采用大型反光器来达到辐射度均匀的效果,但均匀性不足(只能达到0.8)、效率低(反光器光损失大)、体积大、质量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辐射度均匀的LED UV灯,解决了现有技术中辐射角度不均匀不足,效率低体积大、质量重的问题。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辐射度均匀的LED UV灯,包括光源组件、散热器、电源驱动器和安装结构件,所述光源组件上方设置有散热器,且光源组件的输入端与电源驱动器连接,所述光源组件安装在安装结构件上,电源驱动器固定在安装结构件上,所述光源组件由大角度光源、中角度光源、小角度光源其中的至少两种等间距排列在印制电路板上组成。

进一步的,

大角度光源是指120°~140°角度的LED光源;

中角度光源是指60°~80°角度的LED光源;

小角度光源是指30°~45°角度的LED光源。

进一步的,所述的大角度光源、中角度光源、小角度光源,由内至外均匀排布。

进一步的,大角度光源、中角度光源、小角度光源按矩形排布,依次向外。

进一步的,大角度光源、中角度光源、小角度光源按圆形/ 椭圆形排布,依次向外。

进一步的,光源组件内的大角度光源、中角度光源、小角度光源通过印制电路板上的电路图案以串联的方式依次从内向外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散热器选用铝散热鳍片散热器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结构件的底面设置有光源组件固定凹槽,且安装结构件的顶面上设置有固定扣和固定螺钉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提出了不同的光源角度的LED光源组合,并且将各个光源灯独立在安装结构件上便于实现多种组合方式,在单独的LED光源上均设置散热器提高散热效果,并且与其他整体散热器结合提高散热效率。本技术方案中还实现以下技术特征:

达到受照面辐射度一致的均匀效果(均匀度>0.9);

减少反射器损失,更高效节能;

通过不同角度光源的组合减少了大型反光器材的使用,缩小了灯具体积和重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光源组件类型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光照效果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光源组件连接示意图。

图中:11、大角度光源;12、中角度光源;13、小角度光源;2、散热器;3、电源驱动器;4、安装结构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辐射度均匀的LED UV灯,包括光源组件、散热器2、电源驱动器3和安装结构件4,光源组件上方设置有散热器2,且光源组件的输入端与电源驱动器3连接,光源组件安装在安装结构件4上,电源驱动器3固定在安装结构件上,散热器2选用铝散热鳍片散热器结构,安装结构件4的底面设置有光源组件固定凹槽,且安装结构件4的顶面上设置有固定扣和固定螺钉孔。

实施例一:光源组件由大角度光源11、中角度光源12和小角度光源13组成;

大角度光源选用120°角度的LED光源;

中角度光源是指80°角度的LED光源;

小角度光源是指30°角度的LED光源。

本实施例中大角度光源11、中角度光源12、小角度光源13 按矩形排布,光源组件内的大角度光源11、中角度光源12、小角度光源13通过印制电路板上的电路图案以串联的方式依次从内向外连接,数量按大角度光源:中角度光源:小角度光源=2:3:2的比例来进行放置,

实施例二:光源组件由大角度光源11和小角度光源13两种组成;

大角度光源是指120°角度的LED光源;

小角度光源是指45°角度的LED光源。

大角度光源11和小角度光源13,光源组件内的大角度光源 11和小角度光源13通过印制电路板上的电路图案以串联的方式依次从内向外连接,按圆形依次从内向外连接排布。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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