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95271发布日期:2019-11-09 00:25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电力在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搭建围栏,以防止有人进入实施犯罪,或者保护行人的安全,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人工利用照明灯进行施工,照明设备是电力企业生产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现有的照明设备存在安装困难、不易携带、维护成本高等不足之处,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满足施工现场的照明需求,同时一些照明设备需要进行连接线续航,但是一些位置连线较长,易断电不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包括电池座,所述电池座的顶部外壁开有凹槽,且凹槽内壁卡接有圆转方斗,所述圆转方斗的底部内壁卡接有漫射镜,且圆转方斗的顶端外壁卡接有调光板架,调光板架的内壁卡接有调光板,所述圆转方斗的顶端外壁通过调光板架固定有导光管,且导光管的顶部外壁开有环形安装槽,所述环形安装槽内壁卡接有LED灯环,且导光管的顶端外壁套接有密封盖,所述密封盖的顶端外壁开有环形槽,且环形槽内壁卡接有导光光环,导光光环的顶端外壁卡接有聚光罩,所述导光管的内壁等距离环形排列有蜂窝导光柱,且蜂窝导光柱的外壁包裹有柔性套管。

优选的,所述密封盖和电池座的外壁卡接有同一个磁性外壳,且磁性外壳的四边内壁均卡接有磁条。

优选的,所述磁性外壳为硅胶和软磁材质制成,且磁性外壳内壁均匀填充有发泡聚乙烯。

优选的,所述电池座的内壁通过螺栓固定有电池组和保护元件,且电池组和保护元件相串联。

优选的,所述磁性外壳的一侧外壁开有卡槽,且卡槽内壁卡接有数字显示屏。

优选的,所述LED灯环为环形结构或者同心圆结构,且LED灯环的四侧外壁均卡接有抗震垫角。

优选的,所述LED灯环连接有开关,且开关通过导线连接有微处理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为四棱柱结构,通过磁性外壳可进行拼接组装成一个照明板,同时通过灯环的环形光漫反射聚集至顶端的聚光罩进行集中照明,照明效果更佳,LED灯环的工作寿命更长,在电力施工过程中,维护较少;

2.本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的导光过程中,通过内部的蜂窝导光柱减少整体的导光结构对光照的漫反射和吸收,同时提高整体的光照垂直通过率,保证聚光罩良好的聚光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的导光管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池座、2漫射镜、3圆转方斗、4调光板架、5调光板、6磁性外壳、7导光管、8 LED灯环、9密封盖、10导光光环、11聚光罩、12柔性套管、13蜂窝导光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包括电池座1,电池座1的顶部外壁开有凹槽,且凹槽内壁卡接有圆转方斗3,圆转方斗3的底部内壁卡接有漫射镜2,且圆转方斗3的顶端外壁卡接有调光板架4,调光板架4的内壁卡接有调光板5,圆转方斗3的顶端外壁通过调光板架4固定有导光管7,且导光管7的顶部外壁开有环形安装槽,环形安装槽内壁卡接有LED灯环8,且导光管7的顶端外壁套接有密封盖9,密封盖9的顶端外壁开有环形槽,且环形槽内壁卡接有导光光环10,导光光环10的顶端外壁卡接有聚光罩11,导光管7的内壁等距离环形排列有蜂窝导光柱13,且蜂窝导光柱13的外壁包裹有柔性套管12,密封盖9和电池座1的外壁卡接有同一个磁性外壳6,且磁性外壳6的四边内壁均卡接有磁条,磁性外壳6为硅胶和软磁材质制成,且磁性外壳6内壁均匀填充有发泡聚乙烯,电池座1的内壁通过螺栓固定有电池组和保护元件,且电池组和保护元件相串联,磁性外壳6的一侧外壁开有卡槽,且卡槽内壁卡接有数字显示屏,LED灯环8为环形结构或者同心圆结构,且LED灯环8的四侧外壁均卡接有抗震垫角,LED灯环8连接有开关,且开关通过导线连接有微处理器,微处理器的型号为ARM9TDMI。

工作原理:本电力施工用照明装置为四棱柱结构,在使用时,可单独使用,也可通过磁性外壳6可进行拼接组装成一个照明板,同时通过LED灯环8的环形光漫反射聚集至顶端的聚光罩11进行集中照明,LED灯环8的工作寿命更长,通过LED灯环8垂直进入导光管7内,蜂窝导光管13配合漫射镜2将整体的光照垂直反射至聚光罩11内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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