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具玻璃紧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11473发布日期:2020-02-14 15:03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灯具玻璃紧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户外投光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灯具玻璃紧固装置。



背景技术:

大功率户外投光灯是一种适用于单体建筑、高杆照明、绿化景观照明、广告牌照明、医疗文化等专门设施照明、可移动设备照明等高亮度照明的灯具。由于长期曝露在户外,积灰漏水是一大难点,所以在灯具光源上安装一些保护装置是必不可少的。现在市场上大功率户外投光灯主要会安装玻璃或者pc透镜来保护点光源,pc透镜时间长了会出现发黄等表面破损等不良现象,因此大多数投光灯都会采用玻璃透镜来保护。

现有技术中,灯具玻璃会采用胶水直接固定在灯壳上,这样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安全性较低,只能适用小尺寸的玻璃;而对于大尺寸的灯具玻璃,很多商家会另外开一副面框模具,利用螺丝固定该面框来压住玻璃,起到固定玻璃的作用。这种方法虽然很好地固定了玻璃,但是灯壳和面框的开模成本和难度都会随之加大,特别是针对圆形或者椭圆形的灯具,开模难度和成本会更大。

作为传统光源的灯泡,其寿命较短,属于易耗品,因此它也需要经常更换。如果采用胶水固定,拆卸将会变得非常麻烦,而且胶水也会留在灯具上,影响灯具的美观。如果是采用螺丝固定在面框上,大功率投光灯则需要很多螺丝来固定,这样拆卸也比较繁琐,难以操作,人工成本也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相关技术中灯具玻璃固定和拆卸更换麻烦的问题,提出一种灯具玻璃紧固装置,在确保灯具玻璃和灯壳紧固的同时,拆卸方便快捷,方便后期更换灯泡。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灯具玻璃紧固装置,包括两个对称的组装部,所述组装部包括固定条和紧固块,所述固定条为凹槽形并弯折成半椭圆形;所述固定条的两端的上方均固定有l形的紧固块,所述紧固块包括水平部和竖直部,所述竖直部不超过固定条的端部;所述竖直部上开设有安装孔,两所述固定条通过在安装孔内安装螺丝和螺母进行紧固。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固定条采用厚度为1.5~2.0mm的铝条。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紧固块通过螺丝固定于固定条上。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竖直部上部为半圆形部,下部为矩形部,所述安装孔开设于半圆形部上。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水平部的宽度小于固定条的宽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条为凹槽形,可以将灯具玻璃、密封条和灯壳卡住,然后采用2个螺丝和螺母将两组固定条锁紧,牢固度高,拆卸方便;本实用新型全部采用铝制材料,单个的重量约为115g,有效的减少了整灯的重量,具有结构简单、造型美观、重量轻便、易于包装运输,生产成本低的优点;本实用新型使用固定的零配件很少,可以高效地完成更换工作,大大减少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组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组装完成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组装的局部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安装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固定条,2、紧固块,201、水平部,202、竖直部,3、安装孔,4、螺丝,5、螺母,6、玻璃,7、密封圈,8、灯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至5所示,一种灯具玻璃紧固装置,包括两个对称的组装部,组装部包括固定条1和紧固块2,所述固定条1弯折成半椭圆形;固定条1采用厚度为1.8mm的铝条,固定条1设计为凹槽形(可以采用铝板钣金弯折而成),用于包住玻璃6、密封圈7和灯壳8的翻边;固定条1两端的上方均通过铝制的螺丝4固定有l形的紧固块2,所述紧固块2包括水平部201和竖直部202,竖直部202不超过固定条1的端部(即竖直部202可以与固定条1的端部对齐,竖直部202也可以距离固定条1的端部有一定的距离,1~2mm即可,但是竖直部202绝对不能超过固定条1,因为这样无法进行紧固安装);竖直部202上部为半圆形部,下部为矩形部,半圆形部上开设有安装孔3,两固定条1通过在安装孔3内安装螺丝4和螺母5进行紧固,水平部201的宽度小于固定条1的宽度。

安装使用过程如下:

安装时,将两个对称的组装部中的固定条1卡在玻璃6、密封圈7、灯壳8上,两个固定条1之间使用不锈钢m5外六角的螺丝4和m5的不锈钢尼龙防松的螺母5来固定,这种半椭圆形防掉装置铝条的厚度为1.8mm,略微带点弹性,牢固度会很高;拆卸也只需要拆掉两端的2个螺丝4即可,比较快捷方便。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