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机动车大灯的照明单元,所述照明单元用于产生具有明暗边界的光分布,其中,所述照明单元(1)包括:
-至少一个光源(2),
-具有至少一个焦点(f1r1)的至少一个第一反射器(r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焦点(f1r1)中,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反射器(r1)设立成用于将光反射和进一步引导到第二反射器(r2)处,
-具有至少一个焦点(f1r2)的至少一个第二反射器(r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反射器(r2)在光路(s)中后置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反射器(r1)并且配置成用于映射由第一反射器(r1)产生的中间光图像,
-至少一个光阑(b),所述光阑在光路(s)中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反射器(r1)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反射器(r2)之间,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反射器(r1)至少构造成两件式(r11、r12)并且具有第一反射器区段(r11)以及至少一个单独的第二反射器区段(r12),其中,每个反射器区段(r11、r12)分别具有至少一个焦点(f1r11、f1r12),以及
-第一和至少第二反射器区段(r11、r12)的至少一个焦点(f1r11、f1r12)分别一致地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的位置处,其中,
-至少两件式的第一反射器(r11、r12)将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中射出的光束(s1)至少分开成两个单独的光束(s11、s12),以及
-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如此进行布置,使得其配属于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1)并且以小的间距(d1)布置在从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发出的光束(s11)旁边并且对在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在形成明暗边界的情况下进行修边,并且
-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以较大的间距(d2)远离从至少第二反射器区段(r12)发出的光束(s12)地间隔开地进行布置,并且至少在所述第二反射器区段(r12)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基本上不受光阑组件的遮光的影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反射器(r1)多件式地进行构造并且具有带有至少一个焦点(f1r11、f1r12、f1r1n)的多个反射器区段(r11、r12、r1n),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分别布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焦点(f1r11、f1r12、f1r1n)中,其中,
-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如此进行布置,使得其仅仅配属于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1)并且以小的间距(d1)布置在从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发出的光束(s11)旁边并且对在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在形成明暗边界的情况下进行修边,以及
-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以较大的间距(d2、dn)远离从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二反射器区段(r12)和必要时另外的反射器区段(r1n)发出的光束(s12、s1n)地间隔开地进行布置,并且在第二和必要时另外的反射器区段(r12、r1n)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基本上不受光阑组件的遮光的影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器(r2)以小平面的类型划分成两个或多个反射器部段(r21、r22、r2n),其中,所述第二反射器(r2)的第一反射器部段(r21)配属于在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1)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器(r2)以小平面的类型划分成两个或多个反射器部段(r21、r22、r2n),其中,正好所述第二反射器(r2)的第一反射器部段(r21)配属于在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1)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直接固定在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2)处或至少固定在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2)旁边。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直接固定在所述第二反射器(r2)的第一反射器部段(r21)处或至少固定在所述第二反射器(r2)的第一反射器部段(r21)旁边。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的光阑平面(be)相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器(r2)的第一反射器部段(r21)的至少一个焦点(f1r21)的焦平面(fe)。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1)是椭圆形反射器,所述椭圆形反射器具有第二焦点(f2r1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如此进行布置,使得其以小的间距(d1)与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的第二焦点(r2r11)间隔开。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两个或多个反射器区段(r11、r12、r1n)分别是椭圆形反射器,所述椭圆形反射器分别具有第二焦点(f2r11、f2r12、f2r1n),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如此进行布置,使得其以小的间距(d1)布置在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的第二焦点(f2r11)旁边,以及所述光阑(b)以较大的间距(d2、dn)远离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所有另外的反射器区段(r12、r1n)的第二焦点(f2r12、f2r1n)地间隔开地进行布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从所述光束(s11)和/或从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一反射器区段(r11)的第二焦点(f2r11)至所述光阑(b)的光阑边缘(bk1)的小的间距(d1)在所述间距(d1)小于参考长度(l)的1.7倍的值、优选小于参考长度(l)的1.5倍的值、特别优选小于参考长度(l)的1.3倍的值以及在所述第一反射器区段(r11)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在形成明暗边界的情况下被修边时被定义为在所述光阑(b)旁边,其中,所述参考长度(l)被选择为相应地来自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所有反射器区段(r11、r12、r1n)的照明强度的最大值(emax)至所述光阑(b)的光阑边缘(bk1)的间距的最小间距。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当通过将所述光阑(b)引入到光路(s)中而使在第二和必要时另外的反射器区段(r12、r1n)中产生的中间光图像的光通量减小了最高10%、优选最高7%、特别优选最高5%时,从光束(s12、s1n)和/或从所述第一反射器(r1)的第二反射器区段(r12)和必要时另外的反射器区段(r1n)的第二焦点(f2r12、f2r1n)至所述光阑(b)的光阑边缘(bk1)的较大的间距(d2、dn)被定义为远离所述光阑(b)。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阑(b)具有用于产生第一明暗边界的第一光阑边缘(bk1)以及用于产生第二明暗边界的第二光阑边缘(bk2)和/或在光路(s)中在至少一个第一反射器(r1)与至少第二反射器(r2)之间能够调节地进行布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是led光源。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2)是激光光源。
15.机动车大灯(10),所述机动车大灯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单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