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弱化灯具存在感的嵌入式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12354发布日期:2020-08-18 19:49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弱化灯具存在感的嵌入式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弱化灯具存在感的嵌入式灯具。



背景技术:

现代照明工程的细分应用十分明显,不同的场合对灯具的功能和外观有着极大的差异要求,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是日益提高。其中在一些要求比较高的灯光场合,用户往往希望环境有舒适的灯光出来就好,能不看到灯具就最好看不到灯具。虽然近年来各大灯具制造厂商也推出各种弱化灯具的措施,如无边嵌入式灯具,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灯具的存在感,但始终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弱化灯具存在感的嵌入式灯具。

一种弱化灯具存在感的嵌入式灯具,包括光源组件、灯具基座、角度调节组件和安装面框;所述光源组件通过角度调节组件与所述灯具基座活动连接,所述灯具基座通过弹扣组件与所述安装面框旋转连接,所述安装面框通过安装弹片固定安装在天花板上。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在所述安装面框的下端沿所述安装面框一周向外延伸出第一环形卡台。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在所述灯具基座的下端沿所述灯具基座一周向外延伸出第二环形卡台;在所述第二环形卡台上表面设有与可使所述第一环形卡台嵌入其中的环形卡槽。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在所述第一环形卡台上设有多个安装孔。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还包括小孔面板,所述小孔面板固定安装在所述灯具基座的底端。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角度调节组件至少包括与所述光源组件旋卡连接的第一活动节和与所述灯具基座连接的第二活动节,所述第一活动节通过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活动节活动连接并可沿所述第二活动节摆动。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活动节、第二活动节和灯具基座之间的接触面为环形弧面结构;所述第二活动节通过第二连接件与所述灯具基座活动连接并可沿所述灯具基座摆动。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连接件固定安装在所述第二活动节的与所述第一活动节的连接端,在所述第一活动节的与所述第二活动节的连接端设有可使所述第一连接件活动的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活动节套设在所述第二活动节上并通过相互匹配的所述第一滑槽和第一连接件沿所述第二活动节摆动;所述第二连接件固定安装在所述灯具基座上,在所述第二活动节的与所述灯具基座的连接端设有可使所述第二连接件活动的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活动节套设在所述灯具基座上并通过相互匹配的所述第二滑槽和第二连接件沿所述灯具基座摆动。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安装弹片固定安装在所述安装面框的外侧壁上;所述安装弹片为可回溯性变形的平面v型结构。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弹扣组件包括设置在所述灯具基座侧壁上的圆槽、嵌入所述圆槽中的弹珠和在所述安装面框的内侧壁沿所述安装面框一周设置的安装槽,嵌入所述圆槽中的弹珠可沿所述安装槽活动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灯具基座设置为有边或无边结构,从而实现灯具有边或无边预埋安装;同时通过设置的角度调节组件实现灯具的较大的照射角度的调节,通过设置的弹扣组件实现灯具的快速安装,省时省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角度调节组件爆炸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安装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安装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爆炸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安装剖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小孔出光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小孔出光示意图。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更易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作出更为清楚的界定。

实施例1

一种弱化灯具存在感的嵌入式灯具,如图1-4所示:包括光源组件1、灯具基座2、角度调节组件3、安装面框4和小孔面板7;光源组件1通过角度调节组件3与灯具基座2活动连接,灯具基座2通过弹扣组件5与安装面框4旋转连接,安装面框4通过安装弹片6固定安装在天花板8上,小孔面板7固定安装在灯具基座2的底端。

在本实用新型中,角度调节组件3至少包括与光源组件1旋卡连接的第一活动节31和与灯具基座2连接的第二活动节32,第一活动节31通过第一连接件33与第二活动节32活动连接并可沿第二活动节32摆动;第二活动节32通过第二连接件34与灯具基座2活动连接并可沿灯具基座2摆动。其中,第一活动节31、第二活动节32和灯具基座2之间的接触面为环形弧面结构;优选的,第一活动节31、第二活动节32和灯具基座2之间的接触面为不完整的球面结构,可使第一活动节31与第二活动节32、第二活动节32与灯具基座2之间相互滑动。

同时,第一活动节31的与第二活动节32的相对端面一侧为斜面结构,第二活动节32的与灯具基座2的相对端面一侧为斜面结构,灯具基座2的与第二活动节32的相对端的一侧为与第二活动节32的斜面结构相匹配的斜面结构。设置的斜面结构,可防止角度调节组件3的第一活动节31和第二活动节32与灯具基座2之间在调节时互相干涉,能最大限度避免光源组件1的光线被灯体、角度调节组件3、灯具基座2或电镀装饰件阻挡,从而不会被其反射形成杂乱光斑,大幅度的提升灯具的出光效率;而完整的一侧可防止灯具的光源组件1在调角过程中漏光。

第一连接件33固定安装在第二活动节32的与第一活动节31的连接端,在第一活动节31的与第二活动节32的连接端设有可使第一连接件33活动的第一滑槽311,第一活动节31套设在第二活动节32上并通过相互匹配的第一滑槽311和第一连接件33沿第二活动节32摆动;第二连接件34固定安装在灯具基座2上,在第二活动节32的与灯具基座2的连接端设有可使第二连接件34活动的第二滑槽321,第二活动节32套设在灯具基座2上并通过相互匹配的第二滑槽321和第二连接件34沿灯具基座2摆动。在灯具基座2的上端部沿灯具基座2一周向第二活动节32方向延伸出呈环形弧面结构的安装部21;第二连接件34固定安装在安装部21上,第二活动节32套设在安装部21上并沿安装部21滑动。

其中,第二连接件34和第一连接件33均包括弹性体,第二连接件34和第一连接件33分别通过固定件35固定安装在灯具基座2和第二活动节32上。优选的,第一连接件33和第二连接件34为塑胶弹性体,固定件35为螺丝,该种设置可获得手动调节时的阻尼感以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而本实用新型的活动节的数量根据角度调节组件3所需要调节的最大角度确定,可包括3个、4个等,而角度调节组件3所能调节的最大角度为每个活动节所能摆动的最大角度之和,活动节的数量约多,灯具可调节的角度越大。

弹扣组件5包括设置在灯具基座2侧壁上的圆槽23、嵌入圆槽中的弹珠24和在安装面框4的内侧壁沿安装面框4一周设置的安装槽42,嵌入圆槽23中的弹珠24可沿安装槽42活动。设置的该弹扣组件5可实现灯具的快速安装和旋转。安装弹片6固定安装在安装面框4的外侧壁上;安装弹片6为可回溯性变形的平面v型结构,安装弹片6的下端面为齿型结构。

而设置的小孔面板7,在灯具不调角或调角的过程中,通过小孔面板7的出光孔实现配光出光照明,同时,还可使灯具的出光位置保持不变。而小孔面板7上的出光孔的直径可根据不同的出光要求设置,实现交叉出光或小孔出光,如图7-8所示。

在本实施例中,在安装面框4的下端沿安装面框4一周向外延伸出第一环形卡台41,在灯具基座2的下端沿灯具基座2一周向外延伸出第二环形卡台22;在第二环形卡台22上表面设有与可使第一环形卡台41嵌入其中的环形卡槽221。设置的该具有第二环形卡台22的灯具基座2和具有第一环形卡台41的安装面框4可实现灯具的有边安装。

有边安装过程如图3所示:先将具有第一环形卡台41的安装面框4嵌入开好的天花板孔中,再将光源组件1、灯具基座2、角度调节组件3和小孔面板7组装为一体,然后塞入安装面框4中,依靠弹扣组件5的弹珠24与安装面框4的安装槽42配合,实现快速安装和旋转的功能。

同时,在本实施例中,可根据灯具的出光要求合理设置是否需要安装小孔面板7。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灯具基座2和安装面框4的结构。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5-6所示:灯具基座2下端没有设置第二环形卡台22,而安装面框4的第一环形卡台41上设有多个安装孔,实现灯具的无边安装。

无边安装过程:先将具有第一环形卡台41的安装面框4嵌入开好的天花板孔中,并通过螺丝91固定安装在天花板8上,再将光源组件1、灯具基座2、角度调节组件3和小孔面板7组装为一体,然后塞入安装面框4中,依靠弹扣组件5的弹珠24与安装面框4的安装槽42配合,实现快速安装和旋转的功能;然后再进行装修批灰操作,使得安装面框4和小孔面板7的小表面具有批灰层92,最后只留出来小孔面板7的出光孔,实现照明目的,而见光却看不见灯具。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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