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2991296发布日期:2023-01-17 23:31阅读:28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实施例涉及照明装置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2.照明装置,例如泛光灯,手电等被用于许多工作场所。当照明装置电量不足或是输入电压较低时,照明装置提示一段时间后熄灭,这样用户在短暂、急促的低电提示时间内无法完成剩余工作量,从而导致工作中断;若不及时关断会导致可充电电池容量减少,严重的会导致无法充电。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法,以保护电池并提醒用户尽快完成工作。
4.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该装置包括:壳体;照明组件,与所述壳体转动连接;开关组件,用于开启或关闭所述照明装置;供电电源,包括电池包,用于为所述照明组件提供电能;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开关组件的指示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点亮,并获取所述电池包的电参量,且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一阈值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一照明方式照明;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二阈值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二照明方式照明;
5.其中,所述第一照明方式与所述第二照明方式不同。
6.可选的,所述第一照明方式包括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所述常亮照明的时长大于所述呼吸照明的时长;所述第二照明方式包括闪烁照明。
7.可选的,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
8.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进行常亮照明;
9.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所述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一时长,所述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二时长;
10.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所述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三时长,所述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四时长;其中,所述第一时长小于所述第三时长,所述第二时长大于所述第四时长;
11.当所述电参量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进行闪烁照明,直至所述电参量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熄灭;
12.其中,所述第一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二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三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四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和所述第五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依次减小。
13.可选的,所述第一照明方式的照明亮度与所述第二照明的照明亮度不同。
14.可选的,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
15.当所述电参量在所述第一阈值范围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
16.当所述电参量在所述第二阈值范围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
17.其中,所述第一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大于所述第二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
18.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所述便携式照明装置包括:壳体;照明组件,与所述壳体可转动连接;开关组件,用于开启或关闭所述照明装置;供电电源,包括电池包,用于为所述照明组件提供电能,该控制方法包括:
19.在根据所述开关组件的指示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点亮时,获取所述电池包的电参量;
20.判断所述电参量是否在第一阈值范围;
21.若是,则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一照明方式照明;
22.若否,则判断所述电参量是否在第二阈值范围;
23.若是,则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二照明方式照明;
24.其中,所述第一照明方式与所述第二照明方式不同。
25.可选的,所述第一照明方式包括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所述常亮照明的时长大于所述呼吸照明的时长;所述第二照明方式包括闪烁照明。
26.可选的,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一照明方式照明,包括:
27.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进行常亮照明;
28.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所述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一时长,所述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二时长;
29.当所述电参量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所述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三时长,所述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四时长;
30.其中,所述第一时长小于所述第三时长,所述第二时长大于所述第四时长;
31.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二照明方式照明,包括:
32.当所述电参量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进行闪烁照明,直至所述电参量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熄灭;
33.其中,所述第一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二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三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四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和所述第五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依次减小。
34.可选的,所述第一照明方式的照明亮度与所述第二照明的照明亮度不同。
35.可选的,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一照明方式照明,包括:
36.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
37.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二照明方式照明,包括:
38.控制所述照明组件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
39.其中,所述第一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大于所述第二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
40.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法,通过控制模块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并根据电参量控制照明组件的照明方式,实现通过电参量进行分阶段提醒,以在保证电池电量不会完全耗尽,即能够对电池包进行保护的前提下,用户能够及时获知电池包的电参量,以使用户及时合理安排剩余工作量,满足用户的照明需求。
附图说明
41.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42.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
43.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电路框图;
44.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45.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46.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47.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48.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描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49.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如图1所示,该便携式照明装置100包括壳体12、照明组件11、开关组件13和供电电源20。其中,照明组件11与壳体12转动连接,开关组件13用于开启或者关闭照明装置,供电电源20还包括电池包21,用于为照明组件11提供电能。
50.示例性的,该便携式照明装置100可以为远射灯,还可以是泛光灯、手电筒等,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做具体限定。照明组件11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照明器件,其中,该照明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光二极管、卤素光源等发光元器件。壳体12可用于支撑照明组件11,照明组件11与壳体12可相对转动,以在将壳体12固定于相应位置时,可转动照明组件11,以调节照明组件11所发出的光的光照方向,提高使用的便利性。开关组件13例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开关或旋钮开关等,用户可通过开关组件13调节照明组件11的照明亮度。供电电源20包括电池包21,用于为便携式照明装置100提供电能,该电池包21可以为可充电电池包,该可充电电池包可以为锂电池包、固态电池包或软包电池包等各种类型的电池,电池包21的额定电压可以为10.8v、24v、36v、48v、56v或80v等。该便携式照明装置100还可以包括其他部件,例如提手部、连接部等,还可以连接外部设备,比如三角架等,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本发明实施例不再一一详细阐述。
51.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电路框图。如图2所示,电池包21、开关组件13、控制模块33以及照明组件11依次电连接。此时,电池包21的电能在开关组件13导通时提供至控制模块33,以使控制模块33输出相应的驱动信号驱动照明组件11进行发光。其中,控制模块33在开关组件13导通时,可以实时或者一定频率的获取电池包21的电
参量,且当电参量在第一阈值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以第一照明方式照明;当电参量在第二阈值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以第二照明方式照明。其中,第一照明方式与第二照明方式不同。
52.示例性的,控制模块33可采用专用的控制芯片,例如微控制单元(mcu)。电参量可以是电池包21的剩余电量或输出电压;当电参量为电池包21的剩余电量时,第一阈值范围可以是较高的剩余电量值,例如20%及以上,第二阈值范围可以是较低的剩余电量值,例如20%以下;当电参量为电池包21的输出电压时,第一阈值范围中的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之比可以为大于或等于20%,第二阈值范围中的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之比可以小于20%。第一照明方式可以是照明为主的照明方式,例如具有较长的常亮时间,满足用户的作业需求;第二照明方式可以提醒为主,但仍有常亮时间,以使用户能够及时执行收尾工作。
53.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控制模块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并根据电参量控制照明组件的照明方式,实现通过电参量进行分阶段提醒,以在保证电池电量不会完全耗尽,即能够对电池包进行保护的前提下,用户能够及时获知电池包的电参量,以使用户及时合理安排剩余工作量,满足用户的照明需求。
54.可选的,第一照明方式可包括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而且常亮照明的时长大于呼吸照明的时长;第二照明方式可以包括闪烁照明。
55.示例性的,继续参考图2,呼吸照明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照明组件11呈周期性的逐渐暗再逐渐亮,此时可通过调整向照明组件11提供的驱动信号的脉冲宽度调制信号(pwm)的占空比,实现照明组件11的呼吸照明;而常亮照明是指照明组件11在较长时间段等保持同一亮度进行照明,以满足用户的照明需求的照明方式,此时pwm的占空比是100%。闪烁照明可以为照明组件11周期性进行亮-暗切换的照明方式。其中,在电池包21具有较多的剩余电量和/或较大的输出电压时,能够满足照明组件11的基本照明要求,控制模块33可以控制照明组件11呈现第一照明方式下,即保持较长时间的常亮照明,较短时间的呼吸照明,并根据剩余电量的变化情况控制常亮照明和呼吸照明的时间长度,以使用户能够及时获知当前电池包11的电参量情况;而在电池包21具有较少的剩余电量和/或较小的输出电压时,已无法满足照明组件11的基本照明需求或已接近照明组件11的照明组件的照明极限,控制模块33可以控制照明组件11呈现第二照明方式,即照明组件11进行明-暗闪烁发光,以提醒用户电量即将耗尽,使得用户的工作能够及时进入收尾阶段。
56.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不同的电参量,照明组件呈现不同的照明方式,在不同的照明方式下,还可以针对不同的电参量细化各电参量对应的照明方式。
57.相应的,控制模块33具体可用于:当电参量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进行常亮照明;当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一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二时长;当电参量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三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四时长;当电参量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进行闪烁照明,直至电参量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熄灭。其中,第一时长小于第三时长,第二时长大于第四时长。
58.其中,第一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二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三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四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和第五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依次减小。示例性
的,电参量可以包括剩余电量和/或输出电压,以电参量包括剩余电量为例,第一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40%-100%,第二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20%-40%,第三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10%-20%,第四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5%-15%,第五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0%-5%,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说明电量范围,对此并不进行限定。
59.示例性的,继续参量图2,每个照明周期可以为1min,也可以为2min、3min,此处以照明周期为1min为例进行说明。当电参量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器33控制照明组件11的照明器件处于常亮的状态,此时便携式照明装置100处于正常工作常态,无需担心电池包21的供能,剩余照明时间充足;当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器33控制照明组件11的照明器件进行周期性的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交替,此时可以提醒用户便携式照明装置100的剩余照明时间不足额定照明时间的一半,需要注意工作进程,此时便携式照明装置100仍可以正常照明为主,提醒为辅,例如可以设置呼吸照明时间为8s,常亮照明时间为52s,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当电参量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器33控制照明组件11的照明器件也进行周期性的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交替,与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不同的是,呼吸照明时间延长,常亮照明时间缩短,例如呼吸照明时间可以设置为20、30s或40s,常亮照明时间可以设置为40s、30s或20s,延长呼吸照明的时间可以提醒用户所剩时间进一步减少,应加快完成工作;当电参量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器33控制照明组件11的照明器件进行闪烁照明,通过亮-暗交替进行提醒用户剩余照明时间不足,需尽快进入收尾阶段;直至电参量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时,彻底关闭照明组件11,以对电池包21起到保护作用,防止电池包21过度消耗,对电池包括进行有效保护。
60.需要说明的是,除上述的照明方式以外,不同电参量下,不同照明方式还可以体现为照明亮度的不同,即第一照明方式的照明亮度可与第二照明的照明亮度不同。此时,可结合照明需求,控制照明组件呈现不同的照明亮度,如此,在电池包的电参量显示电池包剩余电量较小时,可相应的控制提供至照明组件的电压的大小,以延长照明时间;同时,通过控制照明组件呈现不同的照明亮度也可以达到提醒用户当前电池包21的使用情况的目的。
61.其中,当电参量在第一阈值范围时,可以是剩余可照明时间充足或者电池包剩余电量大于或等于40%,控制模块33可以控制照明组件11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当电参量在第二阈值范围时,可以是剩余可照明时间不足30min或者电池包21剩余电量不足40%,控制模块33可以控制照明组件11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其中,第一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大于第二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一亮度大于第二亮度。
62.如此,当电参量值由第一阈值范围减少至第二阈值范围时,可通过降低照明组件的照明亮度提醒用户便携式照明装置电参量值减少;同时,通过降低照明器件的照明亮度,降低电池包的消耗速度,可以适当延长剩余的可照明时间。
63.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模块控制照明组件11进行常亮照明,此时照明组件11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当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一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二时长,此时照明组件11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可均为第一亮度;当电参量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
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三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四时长,此时照明组件11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可均为第二亮度;当电参量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进行闪烁照明,此时照明组件11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直至电参量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时,控制照明组件11熄灭。其中,第一时长小于第三时长,第二时长大于第四时长,第一亮度大于第二亮度。
64.需要说明的是,图1和图2仅为本发明实施例示例性的附图,在能够使便携式照明装置实现保护电池包和提醒用户的前提下,本发明实施例对便携式照明装置的具体结构和具体电路不做限定。
65.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通过控制模块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并根据电池包的电参量控制照明组件的照明方式,以在电池包的电参量不同时,能够控制照明组件呈现不同的照明方式,以达到分阶段的提醒用户电池包的使用情况的目的;同时,通过在电池包剩余照明时长较长时,可控制照明组件前以照明功能为主,提示为辅,满足用户的正常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对用户进行提醒;而在电池包剩余照明时长较短时,可以增强提示功能,减弱照明功能,同时减弱照明亮度,以使用户接收到该指示时,能够及时进行工作收尾,并同时延长剩余照明时间;此外,在电池包的电量完全耗尽前,可熄灭照明组件,以确保电池包的电流不会被完全耗尽,达到保护保护电池包的效果。
66.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用于控制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该便携式照明装置包括:壳体;照明组件,与壳体可转动连接;开关组件,用于开启或关闭照明装置;供电电源,包括电池包,用于为照明组件提供电能,以使便携式照明装置实现保护电池包和提醒用户等功能。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由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执行,且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可采用软件和/或硬件的方式实现,因此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具备和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相同的功能,相同之处,可参照上述对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描述。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3所示,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包括:
67.s1001、在根据开关组件的指示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点亮时,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
68.示例性的,在开关组件导通时,可使电池包提供的供电电压传输至照明组件,控制照明组件处于点亮状态,此时可通过电池包的电池管理模块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其中,电参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电量和/或输出电压。
69.s1002、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一阈值范围。
70.s1003、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一照明方式照明。
71.s1004、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阈值范围。
72.s1005、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二照明方式照明。
73.其中,第一照明方式与第二照明方式不同。
74.示例性的,当电参量为电池包的剩余电量时,第一阈值范围可以是较高的剩余电量,例如20%及以上,第二阈值范围可以是较低的电量值,例如20%以下;当电参量为电池包的电压值时,第一阈值范围中的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之比可以为大于或等于20%,第二阈值范围中的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之比可以小于20%。第一照明方式可以为照明为主的照明方式,例如具有较长的常亮时间,满足用户的作业需求;第二照明方式可以提醒为主,以
使用户能够及时进入收尾工作。
75.本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通过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并根据电参量控制照明组件的照明方式,实现不通过电参量下进行分阶段提醒,以在保证电池电量不会完全耗尽,即能够对电池包进行保护的前提下,用户能够及时获知电池包的电参量,以使用户及时合理安排剩余工作量,满足用户的照明需求。
76.可选的,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中的第一照明方式包括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常亮照明的时长大于呼吸照明的时长;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中的第二照明方式包括闪烁照明。
77.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参量范围可以有不同照明方式,这些照明方式具体可以由常亮照明、呼吸照明、闪烁照明所组成。在电池包具有较大的电参量时,可以控制照明组件呈现第一照明方式,即保持较长时间的常亮照明,较短时间的呼吸照明,并根据剩余电量的变化情况控制常亮照明和呼吸照明的时间长度;在电池包具有较小的电参量时,可以控制照明组件呈现第二照明方式,即照明组件进行明-暗闪烁发光,以提醒用户电量即将耗尽,使得用户的工作能够及时进入收尾阶段。
78.可选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又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4所示,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包括:
79.s2001、在根据开关组件的指示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点亮时,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
80.s2002、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一阈值范围。
81.s2003、若是,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
82.s2004、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进行常亮照明。
83.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此时电池包能够满足照明组件的基本照明要求,可以控制照明组件处于常亮的状态,说明此时剩余可照明时间充足。
84.s2005、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
85.示例性的,当电参量不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时,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
86.s2006、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一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二时长。
87.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此时剩余可照明时间缩短,可以控制照明组件进行周期性的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交替,提醒用户注意工作进程,此时的照明周期内常亮照明的时长可大于呼吸照明的时长,仍可以正常照明为主,提醒为辅,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88.s2007、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
89.示例性的,当电参量不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时,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
90.s2008、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三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四时长。
91.其中,第一时长小于第三时长,第二时长大于第四时长。
92.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时,仍控制照明组件交替进行呼吸照明
和常亮照明,相比电参量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延长呼吸照明时间,缩短常亮照明时间,可以提醒用户所剩时间进一步减少,应加快完成工作。
93.示例性的,当电量在第一阈值范围内是,控制照明方式包括常亮照明和呼吸照明,以照明为主,提醒为辅,以在不影响用户照明需求的前提下,能提醒用户电池包的电参量的情况。
94.s2009、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阈值范围。
95.示例性的,当电参量不在第一阈值范围内时,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阈值范围内。
96.s2010、若是,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
97.s2011、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进行闪烁照明。
98.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可以通过亮-暗交替进行提醒用户剩余照明时间不足,需尽快进入工作收尾阶段。
99.s2012、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
100.示例性的,当电参量不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时,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
101.s2013、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熄灭。
102.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时,彻底关闭照明组件,以对电池包起到保护作用,防止电池包过度消耗,对电池包括进行有效保护。
103.其中,第一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二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三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四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和第五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依次减小。示例性的,电参量可以包括剩余电量和/或输出电压,以电参量包括剩余电量为例,第一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40%-100%,第二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20%-40%,第三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10%-20%,第四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5%-15%,第五电参量范围中的剩余电量可以为额定或者满额电量的0%-5%。
104.本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通过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并根据电参量控制照明组件的照明方式,实现不通过电参量下进行分阶段提醒,以在保证电池电量不会完全耗尽,即能够对电池包进行保护的前提下,用户能够及时获知电池包的电参量,以使用户及时合理安排剩余工作量,满足用户的照明需求。
105.可选的,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中的第一照明方式的照明亮度与第二照明的照明亮度不同,即可通过改变电池包提供的电能来改变照明亮度,通过不同的照明亮度可以提醒用户电池包的使用情况,同时在电池包的电参量显示电池包剩余电量较小时,可相应的控制提供至照明组件的电压的大小,以延长照明时间。
106.可选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又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5所示,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包括:
107.s3001、在根据开关组件的指示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点亮时,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
108.s3002、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一阈值范围。
109.s3003、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
110.s3004、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阈值范围。
111.s3005、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
112.其中,第一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大于第二阈值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一亮度大于第二亮度。示例性的,当电参量在第一阈值范围时,可以是剩余可照明时间充足或者电池包剩余电量大于或等于40%,可以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进行照明;当电参量在第二阈值范围时,可以是剩余可照明时间不足30min或者电池包剩余电量不足40%,可以控制照明组件11以第二亮度进行照明。
113.如此,当电参量值由第一阈值范围减少至第二阈值范围时,可通过降低照明组件的照明亮度提醒用户便携式照明装置电参量值减少;同时,通过降低照明器件的照明亮度,降低电池包的消耗速度,可以适当延长剩余的可照明时间。
114.根据不同的电参量范围可以有不同照明方式,同时还可以有不同的亮度,这些照明方式具体可以由不同亮度的常亮照明、呼吸照明、闪烁照明所组成,据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又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的流程图。如图6所示,该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包括:
115.s4001、在根据开关组件的指示控制所述照明组件点亮时,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
116.s4002、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一阈值范围。
117.s4003、若是,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一电参量范围内。
118.s4004、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进行常亮照明。
119.s4005、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电参量范围内。
120.s4006、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一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二时长。
121.s4007、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三电参量范围内。
122.s4008、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一亮度交替进行呼吸照明和常亮照明,且每个照明周期内呼吸照明的时长为第三时长,常亮照明的时长为第四时长。
123.其中,第一时长小于第三时长,第二时长大于第四时长
124.s4009、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二阈值范围。
125.s4010、若是,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四电参量范围内。
126.s4011、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以第二亮度进行闪烁照明。
127.s4012、若否,则判断电参量是否在第五电参量范围内。
128.s2013、若是,则控制照明组件熄灭。
129.其中,第一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二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三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第四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和第五电参量范围内的电参量依次减小,第一亮度大于第二亮度。
130.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照明装置的控制方法,通过获取电池包的电参量,并根据电池包的电参量控制照明组件的照明方式,以在电池包的电参量不同时,能够控制照明组件呈现不同的照明方式,以达到分阶段的提醒用户电池包的使用情况的目的;同时,通过在电池包剩余照明时长较长时,可控制照明组件前以照明功能为主,提示为辅,满足用户的正常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对用户进行提醒;而在电池包剩余照明时长较短时,可以增强提示功能,减弱照明功能,同时减弱照明亮度,以使用户接收到该指示时,能够及时进行工作收尾,并同时延长剩余照明时间;此外,在电池包的电量完全耗尽前,可熄灭照明组件,以确
保电池包的电流不会被完全耗尽,达到保护保护电池包的效果。
131.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发明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本发明的各个实施方式的特征可以部分地或者全部地彼此耦合或组合,并且可以以各种方式彼此协作并在技术上被驱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相互结合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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