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透光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散射层和液晶层,散射层为对光线具有瑞利散射作用的透光层;液晶层设置在散射层的前侧或后侧,液晶层为可电控为透明状态或乳白状态的聚合物分散液晶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透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层是均匀分散有微纳粒子的透明层;所述聚合物分散液晶层是由聚合物分散液晶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透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还包括用于承载所述散射层的基板,以及用于承载所述液晶层的第一透明板和第二透明板;基板与散射层构成散射板;液晶层夹设在第一透明板和第二透明板之间构成液晶板,第一透明板、第二透明板靠近液晶层的面分别设有第一透明电极、第二透明电极;液晶板设置在散射板的后侧或前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透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板的周边部位与所述散射板的周边部位之间通过胶圈相互粘合;或者,所述液晶板与所述散射板之间通过透明胶层全贴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透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还包括用于承载所述液晶层的第一透明板和第二透明板,液晶层夹设在第一透明板和第二透明板之间构成液晶板,第一透明板、第二透明板靠近液晶层的面分别设有第一透明电极、第二透明电极;所述散射层设置在第一透明板和/或第二透明板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透光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层是分散有微纳粒子的光敏树脂涂层,其涂布在所述第一透明板和/或所述第二透明板远离所述液晶层的面上。
7.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发光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透光板,所述发光部件设置在透光板的后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灯箱,灯箱的前端设置有出光口,所述透光板设置在出光口处,发光部件安装在灯箱内并处在透光板的后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液晶驱动模块,液晶驱动模块至少可为所述液晶层提供转变为透明状态时的驱动信号。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件包括照明元件和用于为照明元件提供所需电压或电流的照明驱动模块;所述液晶驱动模块从照明驱动模块中取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