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形灯具组件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8480401阅读:来源:国知局
46C还可为碗状、锥状等其他形状。
[0182]接着,请再参考图25A,图25A为本发明的发光单元的另一实施例的示意图。图25B为图25A的发光单元的侧面示意图。
[0183]与前述发光单元相似地,本实施例的发光单元2524也包含一电路板25242、至少一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至少一发光二极体25244及一均光板(图未不出)。本实施例以二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及二发光二极体25244为例。
[0184]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设置于电路板25242上,且发光二极体25244设置于电路板25242及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的容置槽(图未示出)中。且发光二极体25244与电路板25242电性连接。均光板则设置于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上,均光板可均勻化发光二极体25244所产生的光线。此外,各元件之间的关系及配置与前述实施例相似,将不再赘述。
[0185]与前述发光单兀相异处在于:本实施例的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为一矩形导光结构(本实施例的矩形导光结构以第24A至第24D图所示的导光结构为例,但不以为限);而为了改善矩形导光结构的角落出光亮度较暗的问题,本实施例的发光单元2524于电路板25242上、导光结构25246的透光板体的下方设置一反射板25245。该反射板25245具有至少一弧形凸起部25245a (本实施例以四弧形凸起部设置于透光板体的一侧边区的下方为例)。
[0186]发光单兀实际运作时,发光二极体25244所产生的光线若有从透光板体下方漏出时,弧形凸起部25245a可将该漏出的光线反射回透光板体,并引导至透光板体的角落处,以增进透光板体整体的出光均匀度。
[0187]请再参考图26,图26为本发明的发光单元的再一实施例的示意图。与前述图25A的发光单兀相异处在于:本实施例的发光单兀2624以四直下式导光结构及四发光二极体为例。且搭配该些直下式导光结构的反射板,其弧形凸起部26245a设置于透光板体的一角落区的下方,以增加透光板体的角落区的出光亮度。
[0188]最后请参考图27,图27为本发明的发光单元的又一实施例的侧面示意图。与前述图25A所述的实施例相似地,本实施例的发光单兀2524也包含一电路板25242、至少一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至少一发光二极体25244及一均光板(图未不出)。本实施例以二直下式导光结构25246及二发光二极体25244为例。
[0189]与前述实施例相异处为:本实施例中各发光单元2524的导光结构25246的透光板体(图未标出)的周缘形成一倒角(本实施例以形成在透光板体的上表面为例),使得透光板体的周缘呈现一楔型或梯形;于其他实施态样中,透光板体的下表面及/或上表面的周缘也可形成另一倒角。
[0190]在透光板体的周缘形成倒角时,可使相邻的两透光板体共同定义出一均光区25246a。当发光二极体25244所产生的光线被反射板25245引导至均光区25246a,该些光线可被均光区25246a中的空气均匀化,以达到混光的效果;此举将进一步优化该发光单元2524整体的出光均匀度。
[0191]综上所述,本发明的直下式导光结构利用一透光板体及一透光截锥体上,并于透光板体及透光截锥体上分别设置不同的类型微结构,以分别对导光结构的各区块出光亮度加以调整,以提高整体的透光均匀度的方式,使得直下式导光结构可提供一亮度均匀的光线。
[0192]再者,本发明的发光单元搭配前述导光结构,以提供一具有成本低廉、轻薄且出光亮度均匀的发光单元。且本发明的板形灯具组件的至少二板形灯具采用前述发光单元,并利用各板形灯具的至少一电连接器,以使相邻的板形灯具可弹性组合应用;简言的,可兼具制式化灯具的低廉成本及自由组装应用的优点。此外,搭配前述的发光单元的导光结构的配置,还可使各板形灯具的厚度有效的降低,以达亮度均匀、薄型化的目标。
[019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第一板型灯具及相邻设置的一第二板型灯具,且该第一及该第二板形灯具各包含: 一壳体,界定一容置空间,且该壳体具有一第一端部及与该第一端部相对的一第二端部,该第一端部还包含一第一电连接器,且该第二端部还包含一第二电连接器;以及 一发光单兀,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中,该发光单兀包含一电路板,该电路板与该第一电连接器及该第二电连接器电性连接; 其中,该第一板型灯具的该第二电连接器与相邻的该第二板形灯具的该第一电连接器电性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电源供应器,该电源供应器具有一第三电连接器,该第三电连接器与该第一板形灯具的第一电连接器电性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及该第二板形灯具各包含一电源转换器,该些电源转换器分别设置于该第一及该第二板形灯具的该些容置空间内,并与该些发光单元电性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第三板形灯具,该第三与该第二板形灯具相邻地设置,且该第三板形灯具包含: 一壳体,界定一容置空间,且具有一第一端部及与该第一端部相对的一第二端部,该第一端部还包含一第一电连接器;以及 一发光单元,设置于该容置空间,并与该第一电连接器电性连接; 其中,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第一电连接器与相邻的该第二板形灯具的该第二电连接器电性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三板形灯具还包含一电源转换器,其设置于该第三板形灯具的该容置空间内,并与第三板形灯具的该发光单元电性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连接件,设置于该第一与该第二板形灯具之间,且该连接件还包含一第一连接端及一第二连接端,该第一板形灯具的该第二电连接器通过该连接件与该第二板形灯具组件的该第一电连接器电性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连接件的该第一及该第二连接端夹一角度,且该角度为40度、45度、90度或介于90度至180度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连接件的该第一及该第二连接端位于同一平面。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连接件的该第一与该第二连接端通过一电缆线相连接,且该连接件还包含一壳体,该壳体罩住该电缆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壳体为一弹性材质所构成或具有一皱裙表面。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连接件的该第一及该第二连接端位于不同平面。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该第二或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发光单元还包含: 一导光结构,设置于该电路板上;及至少一发光二极体,设置于该电路板上,并与该导光结构光耦合,且与该电路板电性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该第二或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壳体还包含一支架,且该第一、该第二或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发光单元还包含一均光板,该均光板设置于该导光结构上,并由该支架所持固。
1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该第二或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发光单元还包含: 一导光结构,设置于该壳体的一底板上;及至少一发光二极体,与该电路板一并设置于该壳体的一侧板上,该发光二极体与该导光结构光耦合,并设置于该导光结构外。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该第二或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壳体还包含一支架,且该第一、该第二或该第三板型灯具的该发光单元还包含一均光板,该均光板设置于该导光结构上,并由该支架所持固。
1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或该第二板型灯具的该壳体为一弧形壳体、一半圆弧壳体或一弯折壳体。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弯折壳体的一弯折角度为90度。
18.一种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包含: 多个板型灯具,且该些板形灯具个别包含: 一壳体,界定一容置空间,且该壳体具有一第一端部及与该第一端部相对的一第二端部,该第一端部还包含一第一电连接器,且该第二端部还包含一第二电连接器;以及 一发光单兀,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中,该发光单兀包含一电路板,该电路板与该第一电连接器及该第二电连接器电性连接; 其中,该些板型灯具相互地电性相连,且该些板型灯具沿着一封闭曲线排列,以使每一个该板型灯具的该壳体的该第一端与另一个该板型灯具的该壳体的该第二端相面对。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板形灯具组件,其特征在于,该封闭曲线构成一圆形、一椭圆或一矩形。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板形灯具组件,其包含一第一板型灯具及一第二板型灯具。第一、第二板形灯具各包含一壳体及设置于壳体内的一发光单元,壳体还具有一第一端部及与一第二端部,而第一端部还包含一第一电连接器,第二端部还包含一第二电连接器。发光单元可与第一电连接器及第二电连接器电性连接。其中,第一板型灯具的第二电连接器可与相邻的第二板形灯具的第一电连接器电性相连。通过此种配置,可使第一及第二板形灯具加以组件化组合及应用。
【IPC分类】F21V23-00, F21S2-00, F21Y101-02, F21V21-002
【公开号】CN104806899
【申请号】CN201410043542
【发明人】应文逡, 侯维新, 应可歆, 林彦辰
【申请人】敦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9日
【申请日】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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