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8402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



背景技术:

胃镜检查是利用一条直径约一公分的塑胶包裹导光纤维的细长管子,前端装有内视镜由嘴中伸入受检者的食道→胃→十二指肠,藉由光源器所发出之强光,经由导光纤维可使光转弯,让医师从另一端清楚地观察上消化道内各部位的健康状况。而目前的胃镜生产缺乏合适自动化生产设备,而要采用人手安装,效率低而质量不能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包括机座和机座上的旋转件,所述旋转件上设置有夹持模,所述旋转件后方设置有对位件,所述旋转件上方设置有熔接电极。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机座上设置有用于控制熔接电极水平移动的平移丝杆和导轨,所述导轨上设置有平移架。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夹持模包括有定模和动模,所述夹持模上设置有模具气缸。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机座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旋转件旋转的伸缩齿条。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平移架上设置有升降导轨板和升降架,所述熔接电极设置在升降架上。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对位件后侧设置有对位气缸。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平移架上设置有手动微调螺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针对胃镜管的技术要求,通过对位件方便操作工精准定位待加工不锈钢钢丝绳的安装位置,再通过熔接电极自动熔接出安装球,在提高加工效率的同时,也保证焊出来的安装球尺寸符合要求,以保证胃镜装配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为透彻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在接下来的描述中会涉及一些特定细节。而在没有这些特定细节时,本实用新型则可能仍可实现,即所属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使用此处的这些描述和陈述向所属领域内的其他技术人员有效的介绍他们的工作本质。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侧”、“后侧”、“左侧”、“右侧”、“上侧”、“下侧”等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相关技术人员在对上述方向作简单、不需要创造性的调整不应理解为本申请保护范围以外的技术。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实际保护范围。而为避免混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由于熟知的制造方法、控制程序、部件尺寸、材料成分等的技术已经很容易理解,因此它们并未被详细描述。

参照图1、图2,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包括机座1和机座1上的旋转件2,所述旋转件2上设置有夹持模3,所述旋转件2后方设置有对位件4,所述旋转件2上方设置有熔接电极5。在实际工作时,旋转件2旋转使夹持模3的出口侧朝向对位件4,夹持模3打开,操作工把待加工的不锈钢钢丝绳插入夹持模3并从夹持模3出口侧伸出直到对位件4位置处,即操作工通过对位件4就可以掌握待加工管伸入夹持模3的尺寸。然后夹持模3合上夹住待加工不锈钢钢丝绳,旋转件2旋转使夹持模3出口侧朝向熔接电极5。熔接电极5就可以对待加工的不锈钢钢丝绳端部熔接出安装的圆球,胃镜镜头等就可通过这个圆球安装在胃镜管上。

另外的实施例,参照图1、图2的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其中此处所称的“实施例”是指可包含于本申请至少一个实现方式中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在本说明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实施例中”并非均指同一个实施例,也不是单独的或选择性的与其他实施例互相排斥的实施例。实施例包括机座1和机座1上的旋转件2,所述旋转件2上设置有夹持模3,所述旋转件2后方设置有对位件4,所述旋转件2上方设置有熔接电极5。所述机座1上设置有用于控制熔接电极5水平移动的平移丝杆51和导轨52,所述导轨52上设置有平移架53。所述平移架53上设置有升降导轨板7和升降架71,所述熔接电极5设置在升降架71上。所述平移架53上设置有手动微调螺杆54。

另外的实施例,参照图1、图2的一种医疗不锈钢丝自动熔头设备,包括机座1和机座1上的旋转件2,所述机座1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旋转件2旋转的伸缩齿条6。所述旋转件2上设置有夹持模3,所述夹持模3包括有定模和动模,所述夹持模3上设置有模具气缸31。所述旋转件2后方设置有对位件4,所述对位件4后侧设置有对位气缸41。所述旋转件2上方设置有熔接电极5。

根据上述原理,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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