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连轧工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预防连轧机抽带的方法。
背景技术:
轧制是一种金属材料塑形加工的方法,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旋转的轧辊挤压金属并使其发生塑形变形。不锈钢带轧制过程中,由于带钢沿长度方向变形不均匀,时常造成抽带事故,严重影响机组的正常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解决连轧过程中抽带事故发生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预防连轧机抽带的方法。
本发明的设计构思为:通过对高速轧制和低速轧制时的轧制状况进行区分,同时对可能的系统干扰进行了屏蔽,最终在plc程序中创建了一整套防止跑偏的预警系统:一旦带钢跑偏达到预警值,系统自动触发程序联锁,从而设备自动停车,防止抽带的发生。
本发明所依据的原理是:轧机入口和出口金属秒流量相等原理。一旦带钢长度方向上发生不均匀变形,会造成轧制状态的紊乱,从而带钢会发生跑偏。因此跑偏是抽带事故的萌芽期,如果能有效的控制跑偏,那么就能有效的避免抽带事故。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预防连轧机抽带的方法,将轧制分为高速轧制和低速轧制,所述高速轧制是指轧制速度≥a米/分钟,低速轧制是指轧制速度<a米/分钟,其中a的取值范围为50-300米/分钟;在连轧机的出口处分别布设有若干测速装置、跑偏测量装置与纠偏装置,对带钢跑偏量进行实时采集;
ⅰ、高速轧制时,当带钢跑偏量<b毫米时,控制系统不对轧制过程进行干预,轧机正常轧制;当b毫米≤带钢跑偏量≤c毫米时,触发纠偏系统,同时轧机速度降低15%;当带钢跑偏量>c毫米时,并且带钢跑偏持续时间>0.5秒,轧机停车;式中b、c为高速轧制时各机架中带钢跑偏量阈值,并且b≤c,b的取值范围为5-30毫米,c的取值范围为10-50毫米;
ⅱ、低速轧制时,当带钢跑偏量<d毫米时,控制系统不对轧制过程进行干预,轧机正常轧制;当d毫米≤带钢跑偏量≤e毫米时,触发纠偏系统,同时轧机速度降低10%;当带钢跑偏量>e毫米时,并且带钢跑偏持续时间>0.5秒,轧机停车;式中d、e为低速轧制时各机架中带钢跑偏量最大值,并且d≤e,d的取值范围为8-40毫米,e的取值范围为10-70毫米。
进一步地,所述测速装置、跑偏测量装置与纠偏装置的数量均与轧机数量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变被动为主动,本发明应用后可以实现连轧机抽带故障的预判,将抽带事故解决在萌芽阶段,为连轧机组高效稳定的运行提高可靠保障。
2、预警系统对于高速轧制和低速轧制都有效。
3、将先进操作人员的生产经验转化为自动化程序,系统在线使用,实现生产过程的全监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逻辑关系框图。
图2为实施例中的逻辑关系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的一种预防连轧机抽带的方法,其中:
将轧制分为高速轧制和低速轧制,所述高速轧制是指轧制速度≥a米/分钟,低速轧制是指轧制速度<a米/分钟,其中a的取值范围为50-300米/分钟;在连轧机的出口处分别布设有若干测速装置、跑偏测量装置与纠偏装置,对带钢跑偏量进行实时采集;
将轧制分为高速轧制和低速轧制,所述高速轧制是指轧制速度≥a米/分钟,低速轧制是指轧制速度<a米/分钟,其中a的取值范围为50-300米/分钟;在连轧机的出口处分别布设有若干测速装置、跑偏测量装置与纠偏装置,对带钢跑偏量进行实时采集;
ⅰ、高速轧制时,当带钢跑偏量<b毫米时,控制系统不对轧制过程进行干预,轧机正常轧制;当b毫米≤带钢跑偏量≤c毫米时,触发纠偏系统,同时轧机速度降低15%;当带钢跑偏量>c毫米时,并且带钢跑偏持续时间>0.5秒,轧机停车;式中b、c为高速轧制时各机架中带钢跑偏量阈值,并且b≤c,b的取值范围为5-30毫米,c的取值范围为10-50毫米;
ⅱ、低速轧制时,当带钢跑偏量<d毫米时,控制系统不对轧制过程进行干预,轧机正常轧制;当d毫米≤带钢跑偏量≤e毫米时,触发纠偏系统,同时轧机速度降低10%;当带钢跑偏量>e毫米时,并且带钢跑偏持续时间>0.5秒,轧机停车;式中d、e为低速轧制时各机架中带钢跑偏量最大值,并且d≤e,d的取值范围为8-40毫米,e的取值范围为10-70毫米。
进一步地,所述测速装置、跑偏测量装置与纠偏装置的数量均与轧机数量相等。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采用五机架十八辊连轧机进行实验,其中,速度分界点a的值为200米/分钟,采集1、2、4、5号机架带钢跑偏值,并分别确定高速轧制与低速轧制时1—5号机架带钢跑偏最大值b和d,经过实际测试,高速轧制时带钢跑偏最大值b为50毫米,低速轧制时带钢跑偏最大值d为70毫米。
从增加带钢跑偏预警程序,预警程序启动52次,其中高速状态下10次,低速42次。有效地避免了抽断带事故的发生,为机组稳定、高效地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