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26468发布日期:2019-07-19 23:29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折弯夹具技术领域,具体为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



背景技术:

有的在工艺过程和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都可称为夹具,例如焊接夹具、检验夹具、装配夹具、机床夹具等,其中机床夹具最为常见,常简称为夹具,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需要折弯夹具对产品进行弯角处理,而产品的弯角部位不一,常常需要手动弯角,因此急需一种手工插入弯角夹具解决上述问题。

目前,现有的用于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使用不便,不利于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解决了现有的用于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使用不便,不利于推广使用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包括操作台1,所述操作台1的下方设置有支撑柱2,所述支撑柱2远离操作台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底座3,所述操作台1的表面设置有固定块4,所述固定块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测量板5,所述测量板5的上方设置有限位板6,所述限位板6的上方设置有限位块7,所述固定块4远离测量板5的一侧设置有折弯块8,所述折弯块8的表面设置有第一插接孔9和第二插接孔10,所述折弯块8的一侧设置有定位块11,所述测量板5的一侧设置有折弯机12,所述折弯机12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柱13,所述折弯机12的两侧均设置有弯角柱14

可选的,所述操作台1的内部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设置有工具箱15,所述测量板5的表面设置有刻度线。

可选的,所述第一插接孔9的直径大于第二插接孔10的直径。

可选的,所述折弯机12的内部设置有放置槽16,所述放置槽16的数量为四个,所述折弯机1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操作杆17,所述操作杆1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防滑握柄18。

可选的,所述固定柱13的表面设置有螺纹,所述固定柱13通过螺纹和螺母19活动连接。

可选的,所述弯角柱14包括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和三级弯角柱1403,所述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和三级弯角柱1403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螺柱20,所述螺柱20的表面均设置有螺纹,所述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和三级弯角柱1403均通过螺纹连接。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通过设置折弯机,在使用时,把需要弯角的产品放入放置槽内,通过转动防滑手柄来转动折弯机,通过外力挤压弯角柱对产品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一定的弧度,通过测量板表面的刻度线对预处理的产品进行测量,确定弯角的位置,接着把经过预处理的产品通过手工插入第一插接孔或者第二插接孔进行弯折,通过限位板进行弯折长度的限定,根据所需角度选择不同定位块进行弯折。

(2)、该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通过设置放置槽.放置槽能够有效的对产品进行固定,通过设置一级弯角柱、二级弯角柱和三级弯角柱,能方便的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预处理,在进行预处理时,折弯机能够绕固定柱旋转,在外力的作用下,作用于弯角柱,从而产生形变,通过设置四个放置槽,能够同时对两组产品进行处理,能有效的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如果对于不同的产品,只需改变弯角柱的个数就能同时处理两组不同的产品,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折弯机结构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弯角柱结构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级弯角柱结构的示意图。

图中:1-操作台,2-支撑柱,3-固定底座,4-固定块,5-测量板,6-限位板,7-限位块,8-折弯块,9-第一插接孔,10-第二插接孔,11-定位块,12-折弯机,13-固定柱,14-弯角柱,1401-一级弯角柱,1402-二级弯角柱, 1403-三级弯角柱,15-工具箱,16-放置槽,17-操作杆,18-防滑握柄,19- 螺母,20-螺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包括操作台1,操作台1的下方设置有支撑柱2,支撑柱2远离操作台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底座3,操作台1的表面设置有固定块4,固定块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测量板5,测量板5的上方设置有限位板6,限位板6的上方设置有限位块7,固定块4远离测量板5的一侧设置有折弯块8,折弯块8的表面设置有第一插接孔9和第二插接孔10,折弯块8的一侧设置有定位块11,通过设置折弯机12,在使用时,把需要弯角的产品放入放置槽16内,通过转动防滑手柄来转动折弯机12,通过外力挤压弯角柱14对产品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一定的弧度,通过测量板5表面的刻度线对预处理的产品进行测量,确定弯角的位置,通过限位板6进行弯折长度的限定,接着把经过预处理的产品通过手工插入第一插接孔9或者第二插接孔10进行弯折,根据所需角度选择不同定位块11进行弯折,测量板5的一侧设置有折弯机12,折弯机12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柱13,折弯机12的两侧均设置有弯角柱14通过设置放置槽 16.放置槽16能够有效的对产品进行固定,通过设置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三级弯角柱1403,能方便的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预处理,在进行预处理时,折弯机12能够绕固定柱13旋转,在外力的作用下,作用于弯角柱14,从而产生形变,通过设置四个放置槽16,能够同时对两组产品进行处理,能有效的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如果对于不同的产品,只需改变弯角柱14的个数就能同时处理两组不同的产品,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操作台1的内部设置有凹槽,凹槽的内部设置有工具箱15,测量板5的表面设置有刻度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第一插接孔9的直径大于第二插接孔10的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折弯机12的内部设置有放置槽16,放置槽16的数量为四个,折弯机12 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操作杆17,操作杆1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防滑握柄18。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固定柱13的表面设置有螺纹,固定柱13通过螺纹和螺母19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选技术方案:

弯角柱14包括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和三级弯角柱1403,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和三级弯角柱1403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螺柱20,螺柱20的表面均设置有螺纹,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 和三级弯角柱1403均通过螺纹连接。

综上所述,该生产线手工插入弯角夹具,通过设置折弯机12,在使用时,把需要弯角的产品放入放置槽16内,通过转动防滑手柄来转动折弯机12,通过外力挤压弯角柱14对产品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一定的弧度,通过测量板 5表面的刻度线对预处理的产品进行测量,确定弯角的位置,接着把经过预处理的产品通过手工插入第一插接孔9或者第二插接孔10进行弯折,通过限位板6进行弯折长度的限定,根据所需角度选择不同定位块11进行弯折,通过设置放置槽16,放置槽16能够有效的对产品进行固定,通过设置一级弯角柱1401,二级弯角柱1402,三级弯角柱1403,能方便的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预处理,在进行预处理时,折弯机12能够绕固定柱13旋转,在外力的作用下,作用于弯角柱14,从而产生形变,通过设置四个放置槽16,能够同时对两组产品进行处理,能有效的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如果对于不同的产品,只需改变弯角柱14的个数就能同时处理两组不同的产品,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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