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99447发布日期:2019-10-18 21:44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折弯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申请号为“201810949878.8”的一种钢板折弯装置,包括安装平台,所述的安装平台前部设置有压紧板,压紧板的两侧设置有压紧电机,压紧电机的电机轴穿过压紧板与丝杠ⅲ相连,不锈钢板安装在安装平台上,压紧电机旋转带动压紧板完成对不锈钢板的压紧,安装平台前设置有折弯架,丝杠ⅱ的一端连接安装平台,一端穿过折弯架与调节电机相连,折弯架上开有矩形槽,矩形槽内设置有丝杠ⅱ,折弯板可在折弯电机的带动下在丝杠ⅱ上上下移动,完成对不锈钢板的折弯,该钢板折弯装置结构新颖、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可广泛投入使用。

但是,其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1、上述装置中只设置有单一的折弯电机,只能完成一次弯折,不能同时满足钢板进行两次折弯的需要,效率较低;2、上述装置中折弯电机的位置是固定的,当钢板的折弯位置发生调整时,上述装置就不能使用了,适应性差;3、上述装置中缺少对钢板的弯折深度进行限位和调整的结构,不能满足多样化的加工需求;4、上述装置中缺少对钢板进行动态夹持的结构,随着钢板逐渐发生弯折,钢板两端的直线距离在不断缩小,因此需要一种动态的夹持结构对钢板的位置进行限定,避免出现弯折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对称固定设置有左螺纹柱和右螺纹柱,所述左螺纹柱和右螺纹柱上螺纹设置有限位螺栓,所述左螺纹柱远离底板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横板,所述横板靠近底板的一端设置有气缸一,所述气缸一上设置有折弯模块一,所述横板的内腔中固定设置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中活动设置有丝杠,所述丝杠远离轴承座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旋转手柄,所述丝杠上活动设置有螺母座,所述螺母座靠近底板的一侧设置有气缸二,所述气缸二上设置有折弯模块二;

所述底板的内腔中对称固定设置有异形活塞,所述异形活塞的两端分别活动设置有活塞块一和活塞块二,所述活塞块一和活塞块二之间设置有活塞腔,所述活塞块一远离活塞腔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推杆一,所述推杆一上固定设置有限位板,所述活塞块二远离活塞腔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推杆二,所述推杆二上固定设置有凹型块,所述凹型块的凹槽中固定设置有固定转轴,所述固定转轴上活动贯穿设置有转杆,所述转杆上固定设置有夹持块。

优选的,所述丝杠活动贯穿设置于右螺纹柱开设的安装槽中。

优选的,对称的所述异形活塞分别贯穿设置在左螺纹柱和右螺纹柱的内腔中。

优选的,所述夹持块的上壁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中螺纹贯穿设置有调节螺杆,所述调节螺杆上固定设置有夹持板,所述调节螺杆远离夹持板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手轮。

优选的,所述夹持块上与夹持板相对的一侧设置有吸附垫。

优选的,所述活塞块一和活塞块二远离活塞腔的一侧均对称固定设置有阻挡块,所述阻挡块固定于异形活塞的内侧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装置设置有两组折弯结构,而且两组折弯模块的大小、形状可以是不同的,因此本装置既能独立使用、也能够同时对钢板进行两次折弯,效率较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2、本装置中有一组折弯机构的位置是非固定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精细化的调节,能够在钢板的不同位置进行折弯加工,适应性高;

3、本装置中设置有对钢板的折弯深度进行调节和限定的结构,可以满足钢板不同程度弯折的加工需要;

4、本装置中设置有动态的夹持结构,可以对钢板的两侧进行稳固夹持,当钢板随着折弯逐渐加深,导致两边的直线距离逐渐缩小时,两侧的夹持块也会等量逐渐靠近,实现对钢板的有效夹持限位,提高折弯操作的精准性。

本发明提供了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内置有两组折弯结构,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对钢板进行两种不同大小、形状的折弯加工,同时,该装置中折弯位置和折弯深度都可以精准调节,满足多样化的加工需要,两侧的动态夹持结构也使得钢板在折弯过程中被有效固定,效果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图1中的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发明的凹型块和夹持块连接结构俯视图。

图中:1底板、2左螺纹柱、3右螺纹柱、4限位螺栓、5横板、6气缸一、7折弯模块一、8轴承座、9丝杠、10旋转手柄、11螺母座、12气缸二、13折弯模块二、14异形活塞、15活塞块一、16活塞块二、17活塞腔、18推杆一、19限位板、20推杆二、21凹型块、22固定转轴、23转杆、24夹持块、25螺纹孔、26调节螺杆、27夹持板、28手轮、29吸附垫、30阻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弯折深度可调节型的钢板折弯机,包括底板1,底板1上对称固定设置有左螺纹柱2和右螺纹柱3,左螺纹柱2和右螺纹柱3上螺纹设置有限位螺栓4,限位螺栓4可沿着左螺纹柱2和右螺纹柱3转动,左螺纹柱2远离底板1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横板5,横板5靠近底板1的一端设置有气缸一6,气缸一6上设置有折弯模块一7,横板5的内腔中固定设置有轴承座8,轴承座8中活动设置有丝杠9,丝杠9远离轴承座8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旋转手柄10,可通过旋转手柄10带动丝杠9在轴承座8中转动,丝杠9上活动设置有螺母座11,当丝杠9发生转动时,螺母座11会沿着丝杠9发生移动,螺母座11靠近底板1的一侧设置有气缸二12,气缸一6和气缸二12均可采用sc63等其他型号,气缸二12上设置有折弯模块二13,折弯模块一7和折弯模块二13的大小、形状等可以不相同,满足多样化的折弯需要。

底板1的内腔中对称固定设置有异形活塞14,异形活塞14的两端分别活动设置有活塞块一15和活塞块二16,活塞块一15和活塞块二16之间设置有活塞腔17,活塞腔17中填充有活塞油、活塞液等介质,活塞块一15远离活塞腔17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推杆一18,推杆一18上固定设置有限位板19,限位板19最终下移的位置会卡嵌在限位螺栓4的上方,限位板19对钢板的可折弯深度进行了限定,活塞块二16远离活塞腔17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推杆二20,推杆二20上固定设置有凹型块21,凹型块21的凹槽中固定设置有固定转轴22,固定转轴22上活动贯穿设置有转杆23,转杆23可沿着固定转轴22发生角度变化,转杆23上固定设置有夹持块24,夹持块24用来对钢板的两侧进行夹持限位。

作为一个优选,丝杠9活动贯穿设置于右螺纹柱3开设的安装槽中,丝杠9可在安装槽中转动,右螺纹柱3对丝杠9起到了支撑的作用。

作为一个优选,对称的异形活塞14分别贯穿设置在左螺纹柱2和右螺纹柱3的内腔中,这样的设置可以提高装置的整体美观性。

作为一个优选,夹持块24的上壁开设有螺纹孔25,螺纹孔25中螺纹贯穿设置有调节螺杆26,调节螺杆26上固定设置有夹持板27,调节螺杆26远离夹持板27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手轮28,可通过手轮28带动调节螺杆26在螺纹孔25中转动,从而调节夹持板27的位置,适应不同厚度的钢板,进行稳固夹持。

作为一个优选,夹持块24上与夹持板27相对的一侧设置有吸附垫29,吸附垫29可以增大对钢板的吸附力度,提高夹持的稳固性。

作为一个优选,活塞块一15和活塞块二16远离活塞腔17的一侧均对称固定设置有阻挡块30,阻挡块30固定于异形活塞14的内侧壁上,阻挡块30对活塞块一15和活塞块二16的移动范围进行了限定,防止其脱离异形活塞14。

工作原理:首先将待加工的钢板放置在两侧的夹持块24中,转动手轮28,手轮28带动调节螺杆26在螺纹孔25中转动,从而调节夹持板27的位置,使得钢板被夹持在夹持板27和吸附垫29之间,能够适应不同厚度的钢板,实现稳固夹持。

根据不同的折弯需要,可以灵活设置折弯模块一7和折弯模块二13的大小、形状,如果钢板只需要一次折弯,可以直接启动气缸一6,使用折弯模块一7进行折弯即可,若钢板需要进行两次折弯,可以同时启动气缸一6和气缸二12,使用折弯模块一7和折弯模块二13同时折弯,其中,折弯模块二13的位置可以根据加工需要进行精准调节,具体地,通过旋转手柄10带动丝杠9转动,使得螺母座11沿着丝杠9发生精细化移动,螺母座11带动气缸二12和折弯模块二13的位置发生了改变。

在折弯进行的过程中,随着钢板的折弯程度逐渐加深,钢板两边的直线距离会随之逐渐缩小,两侧的夹持块24会等量逐渐靠近,实现动态夹持,具体地,根据折弯深度调节限位螺栓4的位置,限位板19的初始位置和限位螺栓4的间距即为钢板折弯形变的距离,限位板19最终会卡嵌在限位螺栓4上,在进行限定后,随着折弯进行,限位板19会逐渐下压,并通过活塞块一15推动活塞块二16向远离活塞腔17的方向移动,推杆二20依次通过凹型块21和转杆23推动夹持块24,使得两侧的夹持块24相互靠近,对钢板的两侧进行夹持,同时,弯折后的钢板侧边角度可能会发生改变,此时的夹持块24可通过转杆23围绕固定转轴22发生旋转,有效适应钢板在折弯过程中发生的位置、距离和角度的改变,实现了动态固定,提高折弯的精准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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