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直角弯头类零件车削用定位快装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87002发布日期:2021-04-23 10:56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1.本发明属于直角弯头类零件加工技术领域,具体设计一种用于直角弯头类零件车削用定位快装夹具。


背景技术:

2.目前,在对直角弯头类零件两端的螺纹加工车时,多采用车削加工,利用三爪卡盘装夹后,手动校正、校平外形的方法,由于直角弯头类零件形状的特殊性,造成装夹操作过程繁琐且装夹效率低下,手动校正、校平难度大,校正效率低,上述装夹以及校正效率低下,直接影响直角弯头的加工效率,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直角弯头类零件车削用定位快装夹具,通过在夹具本体上端面的通槽内部、一端部以及侧壁处分别设置定位件ⅰ、设有定位件ⅱ的挡块以及顶紧件,实现对直角弯头类零件在夹具本体上的快速装夹,解决了直角弯头类零件装夹校正难度大的问题,结构简易实用,能够有效降低操作者的工作强度,显著提高工作效率,使繁琐的工作步骤变得简便且迅速,具有适用范围广、制造简单、易于推广应用、实用性佳的优势。
4.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用于直角弯头类零件车削用定位快装夹具,包括夹具本体和挡块,所述夹具本体上端面中部制有通槽且直角弯头类零件下端设于通槽内,所述通槽槽面上设有用于对直角弯头类零件拐角端进行定位的定位件ⅰ,所述挡块与通槽位置对应并可拆式固定于夹具本体上端外壁上,所述挡块上设有与定位件ⅰ配合下对直角弯头类零件沿通槽长度方向进行夹紧固定的定位件ⅱ,安装于所述夹具本体侧壁上并用于对直角弯头类零件沿通槽宽度方向进行定位固定的顶紧件,并在所述定位件ⅰ、定位件ⅱ和顶紧件的配合下使直角弯头类零件夹紧定位后直角弯头类零件的待加工侧轴线与夹具本体的中轴线重合。
5.其中,所述定位件ⅰ为定位销,所述通槽槽底面上设有光孔且定位销下端与光孔间隙配合,所述定位销上端与直角弯头类零件一端接触。
6.进一步地,根据所述通槽内直角弯头类零件下端边长度采用的定位销为上端直径不同的台阶销。
7.进一步地,所述光孔为两个并分布于通槽槽底面中心两侧。
8.进一步地,当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两个边长度小于远离挡块侧的光孔和挡块之间的最大距离时,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通过适配于远离挡块侧光孔内的定位件ⅰ、顶紧件和定位件ⅱ的共同作用下快速定位装夹于夹具本体上。
9.进一步地,当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其中一个边长度大于远离挡块一侧光孔和挡块之间的最大距离时,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通过在夹具本体上端外侧壁和挡块之间增加垫片或增加挡块厚度的方式由适配于远离挡块一侧光孔内的定位件ⅰ、顶紧件和定位件ⅱ的共
同作用下快速定位装夹于夹具本体上。
10.进一步地,所述定位件ⅱ为定位螺栓,所述挡块下端通过螺栓固定于夹具本体上且螺纹连接于挡块上端的定位螺栓伸入通槽内并将一端与定位件ⅰ接触的直角弯头类零件的另一端抵紧。
11.进一步地,所述挡块两侧壁均弧形面且朝向通槽的挡块端面尺寸小于中部截面尺寸。
12.进一步地,所述顶紧件为顶紧螺栓,所述夹具本体外壁上制有缺口且缺口槽面上螺纹连接有与通槽垂直的顶紧螺栓,所述顶紧螺栓端部旋入通槽内抵于直角弯头类零件下端外壁上。
13.进一步地,所述夹具本体为上端外径大于下端外径的阶梯轴结构且夹具本体下端与三爪卡盘装夹。
14.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
15.1、本技术方案通过在夹具本体上端面的通槽内部、一端部以及侧壁处分别设置定位件ⅰ、设有定位件ⅱ的挡块以及顶紧件,实现对直角弯头类零件在夹具本体上的快速装夹,解决了直角弯头类零件装夹校正难度大的问题,使繁琐的直角弯头类零件装夹校正工作步骤变得简便且迅速;
16.2、本技术方案通过在通槽槽底面设置两个分布于槽中心两侧的光孔,并根据直角弯头类零件的边长更换定位件ⅰ与不同位置处的光孔适配,实现了不同边长直角弯头类零件在夹具本体上的快速装夹定位,增大了直角弯头类零件的加工范围,消除直角弯头类零件对夹具适用范围的限定;
17.3、本技术方案结构简易实用,能够有效降低操作者的工作强度,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适用范围广、制造简单、易于推广应用、实用性佳的优势。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发明结构主视图;
19.图2为本发明结构左视图;
20.图3为本发明结构俯视图;
21.图4为本发明顶紧螺栓、定位件ⅰ和定位件ⅱ共同作用下对直角弯头类零件进行定位的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本发明定位件ⅰ和顶紧螺栓对直角弯头类零件进行定位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结合附图1

5描述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从而对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24.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25.用于直角弯头类零件车削用定位快装夹具,包括夹具本体1和挡块2,所述夹具本
体1上端面中部制有通槽3且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下端设于通槽3内,所述通槽3槽面上设有用于对直角弯头类零件10拐角端进行定位的定位件ⅰ4,所述挡块2与通槽3位置对应并可拆式固定于夹具本体1上端外壁上,所述挡块2上设有与定位件ⅰ4配合下对直角弯头类零件10沿通槽3长度方向进行夹紧固定的定位件ⅱ5,安装于所述夹具本体1侧壁上并用于对直角弯头类零件10沿通槽3宽度方向进行定位固定的顶紧件6,并在所述定位件ⅰ4、定位件ⅱ5和顶紧件6的配合下使直角弯头类零件10夹紧定位后直角弯头类零件10的待加工侧轴线与夹具本体1的中轴线重合;
26.上述结构中,通过在夹具本体1上端面的通槽3内部、一端部以及侧壁处分别设置定位件ⅰ4、设有定位件ⅱ5的挡块2以及顶紧件6,实现对直角弯头类零件10在夹具本体1上的快速装夹,解决了直角弯头类零件10装夹校正难度大的问题,使繁琐的直角弯头类零件10装夹校正工作步骤变得简便且迅速;
27.定位件ⅰ4具体为定位销,所述通槽3槽底面上设有光孔7且定位销下端与光孔7间隙配合,所述定位销上端与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一端接触,当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两个边的长度小于左侧的光孔7和挡块2之间的距离时,只需要在通槽3槽底面的中心左侧设置一个光孔7即可;具体的,根据所述通槽3内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下端边长度采用的定位销为上端直径不同的台阶销,此处采用台阶轴,主要是保证定位销与直角弯头类零件10拐角处侧壁接触后,直角弯头类零件10待加工侧的轴线与夹具本体1的中轴线重合,实现直角弯头类零件10的快速定中心。
28.具体的,所述光孔7为两个并分布于通槽3槽底面中心两侧;
29.当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两个边长度小于远离挡块2侧的光孔7和挡块2之间的最大距离时,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10通过适配于远离挡块2侧光孔7内的定位件ⅰ4、顶紧件6和定位件ⅱ5的共同作用下快速定位装夹于夹具本体1上;具体操作时,如图4所示,将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下端设于通槽3内,定位件ⅰ4插装于左侧的通孔7内并使直角弯头类零件10拐角处侧壁抵于定位件ⅰ4上,旋转定位件ⅱ5抵紧于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下端边右端面上,并将顶紧件6旋紧抵紧直角弯头类零件10即可,此时,直角弯头类零件10竖直边的轴线与夹具本体1的轴线重合;如图5所示,加工直角弯头类零件10另一端时,将挡块2拆除换向后通过螺栓9安装到夹具本体1上端左侧壁上,定位件ⅰ4插装于右侧的通孔7内并使直角弯头类零件10拐角处侧壁抵于定位件ⅰ4上,旋转定位件ⅱ5抵紧于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下端边左端面上,并将顶紧件6旋紧抵紧直角弯头类零件10即可,此时直角弯头类零件10另一端的轴线与夹具本体1轴线重合;上述结构用于加工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两边边长不同,但均在远离挡块2侧的光孔7和挡块2之间的距离时使用;
30.若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两边长度相同且直径相同时,只需在通槽3上加工一个位于通槽3中心外侧的光孔7,使光孔7的中心距夹具本体1中轴线的距离与直角弯头类零件10半径相同即可,在使用时无需对挡块2进行换向便可完成对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两端部的定位。
31.上述结构中,通过在通槽3槽底面设置两个分布于槽中心两侧的光孔7,并根据直角弯头类零件10的边长更换定位件ⅰ4与不同位置处的光孔7适配,实现了不同边长直角弯头类零件10在夹具本体1上的快速装夹定位,增大了直角弯头类零件10的加工范围,消除直角弯头类零件10对夹具适用范围的限定;
32.当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10其中一个边长度大于远离挡块2一侧光孔7和挡块2之间
的最大距离时,所述直角弯头类零件10通过在夹具本体1上端外侧壁和挡块2之间增加垫片或增加挡块2厚度的方式由适配于远离挡块2一侧光孔7内的定位件ⅰ4、顶紧件6和定位件ⅱ5的共同作用下快速定位装夹于夹具本体1上。
33.定位件ⅱ5具体为定位螺栓,所述挡块2下端通过螺栓9固定于夹具本体1上且螺纹连接于挡块2上端的定位螺栓伸入通槽3内并将一端与定位件ⅰ4接触的直角弯头类零件10的另一端抵紧。
34.顶紧件6具体的为顶紧螺栓,所述夹具本体1外壁上制有缺口8且缺口8槽面上螺纹连接有与通槽3垂直的顶紧螺栓,所述顶紧螺栓端部旋入通槽3内抵于直角弯头类零件10下端外壁上。
35.本技术方案中,夹具本体1和挡块2制造材料均为45号钢,无需淬火,加工成本低,结构简单,便于制造;本结构具有零件装夹快速,定位精确、可靠性高;结构简易实用,能够有效降低操作者的工作强度,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适用范围广、制造简单、易于推广应用、实用性佳的优势。
36.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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