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422524发布日期:2021-11-17 17:54阅读: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弯管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


背景技术:

2.弯管机是至在管件生产制备的过程中,根据人为使用需求对管件进行弯折卷曲,已达到可使用的标准,通过弯管机的使用能够在人为无法产生的力度将管件弯折,是目前建筑工地、金属制造、关键生产等行业中必备的设备。
3.然而现有的弯管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限定的夹持轮以及弯折角度,使得在制造生产过程中,不同直径的管件配备了不同的夹持直径的弯管机,大大提高了生产中的成本,且现有的弯管机在使用过程中,通常配备了多个导向轮,这就使得操作步骤繁琐,一个环节发生失误就会导致管件的弯折角度发生偏差,降低弯折效率的同时增加不必要的生产成本。
4.所以我们提出了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以便于解决上述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提出的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弯管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限定的夹持轮以及弯折角度,使得在制造生产过程中,不同直径的管件配备了不同的夹持直径的弯管机,大大提高了生产中的成本,且现有的弯管机在使用过程中,通常配备了多个导向轮,这就使得操作步骤繁琐,一个环节发生失误就会导致管件的弯折角度发生偏差,降低弯折效率的同时增加不必要的生产成本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包括弯管机本体、主电机、承载台和副电机,所述弯管机本体的左侧内部贯穿设置有第一螺纹杆,且弯管机外部第一螺纹杆的端部固定设置有旋钮,并且第一螺纹杆的外壁套设有第一滑块,而且第一滑块的顶面通过转动设置的转轴贯穿于弯管机本体的上表面,所述转轴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主弯折轮,且主弯折轮的中部贯穿设置有第二螺纹杆,并且第二螺纹杆的底端贯穿设置于转轴的内部,而且第二螺纹杆的上方外壁转动设置有副弯折轮,所述弯管机本体的顶面左侧上方转动设置有主导向轮,且弯管机本体的内部贯穿设置有主电机,并且主电机的输出轴外壁通过传动皮带啮合连接于主导向轮的底部,而且弯管机本体的顶面中部下方转动设置于副导向轮,所述弯管机本体的右侧内部贯穿设置有第三螺纹杆,且第三螺纹杆的外壁套设有第二滑块,并且第二滑块上表面通过固定设置的承载台贯穿设置于弯管机本体上表面,而且承载台的内部左侧贯穿设置有第四螺纹杆,所述承载台内部第四螺纹杆的外壁套设有第三滑块,且第三滑块的顶端通过主夹持轮贯穿设置于承载台的上表面,并且承载台的内部右侧贯穿设置有转杆,而且转杆的顶端固定设置有副夹持轮,所述承载台的内部设置有副电机,且副电机的输出轴外壁通过传动皮带啮合连接
于转杆的外壁。
7.优选的,所述弯管机本体的横向中心轴线与第一螺纹杆的横向中心轴线之间相互平行设置,且第一滑块与第一螺纹杆之间为螺纹连接设置,并且转轴与第二螺纹杆为竖向同轴分布设置。
8.优选的,所述主弯折轮与副弯折轮为形状相同,直径相等,方向相反的设置,且主弯折轮与副弯折轮之间为竖向同轴分布设置,并且副弯折轮与第二螺纹杆之间为转动的卡合设置。
9.优选的,所述主导向轮的底面水平高度与副夹持轮的底面水平高度相同,且主导向轮的底面水平高度大于副导向轮的顶面水平高度,并且副导向轮与主导向轮关于弯管机本体的横向中心轴线对称分布设置。
10.优选的,所述第三螺纹杆与弯管机本体之间为横向同轴分布设置,且第三螺纹杆的横向中心轴线与承载台的竖向中心轴线之间相互垂直设置。
11.优选的,所述第四螺纹杆的长度大于承载台长度的一半,且第四螺纹杆上方主夹持轮的直径与副夹持轮的直径相同,并且主夹持轮的最大移动长度小于副夹持轮到承载台左侧的长度。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通过承载台内部移动的夹持轮对不同直径的管件进行夹持之后,通过和副弯折轮的上下移动,使得管件在主导向轮的带动下进行移动弯折,防止管件的直径限制导致弯折受到限制;
13.1.通过转动承载台内部第四螺纹杆带动主夹持轮进行上下移动,使得承载台内部通过副电机带动的副夹持轮发生转动的同时,根据不同直径的管件进行夹持传送,传送至主弯折轮处;
14.2.通过转动弯管机本体内部第一螺纹杆带动主弯折轮和副弯折轮进行上下移动,通过转动第二螺纹杆带动副弯折轮进行上下移动,使得副弯折轮能够适应不同直径的管件,通过副弯折轮的上下移动长度改变管件弯折的角度。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面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轴侧剖面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四螺纹杆安装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承载台侧剖面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弯管机本体;2、第一螺纹杆;3、旋钮;4、第一滑块;5、转轴;6、主弯折轮;7、第二螺纹杆;8、副弯折轮;9、主导向轮;10、主电机;11、副导向轮;12、第三螺纹杆;13、第二滑块;14、承载台;15、第四螺纹杆;16、第三滑块;17、主夹持轮;18、转杆;19、副夹持轮;20、副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请参阅图1

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包括弯管机本体1、主电机10、承载台14和副电机20,弯管机本体1的左侧内部贯穿设置有第一螺纹杆2,且弯管机本体1外部第一螺纹杆2 的端部固定设置有旋钮3,并且第一螺纹杆2的外壁套设有第一滑块4,而且第一滑块4的顶面通过转动设置的转轴5贯穿于弯管机本体1的上表面,转轴5的上表面固定设置有主弯折轮6,且主弯折轮6的中部贯穿设置有第二螺纹杆7,并且第二螺纹杆7的底端贯穿设置于转轴5的内部,而且第二螺纹杆 7的上方外壁转动设置有副弯折轮8,弯管机本体1的顶面左侧上方转动设置有主导向轮9,且弯管机本体1的内部贯穿设置有主电机10,并且主电机10 的输出轴外壁通过传动皮带啮合连接于主导向轮9的底部,而且弯管机本体1 的顶面中部下方转动设置于副导向轮11,弯管机本体1的右侧内部贯穿设置有第三螺纹杆12,且第三螺纹杆12的外壁套设有第二滑块13,并且第二滑块13上表面通过固定设置的承载台14贯穿设置于弯管机本体1上表面,而且承载台14的内部左侧贯穿设置有第四螺纹杆15,承载台14内部第四螺纹杆15的外壁套设有第三滑块16,且第三滑块16的顶端通过主夹持轮17贯穿设置于承载台14的上表面,并且承载台14的内部右侧贯穿设置有转杆18,而且转杆18的顶端固定设置有副夹持轮19,承载台14的内部设置有副电机 20,且副电机20的输出轴外壁通过传动皮带啮合连接于转杆18的外壁。
22.弯管机本体1的横向中心轴线与第一螺纹杆2的横向中心轴线之间相互平行设置,且第一滑块4与第一螺纹杆2之间为螺纹连接设置,并且转轴5 与第二螺纹杆7为竖向同轴分布设置,使得转轴5的转动设置带动主弯折轮6 进行旋转。
23.主弯折轮6与副弯折轮8为形状相同,直径相等,方向相反的设置,且主弯折轮6与副弯折轮8之间为竖向同轴分布设置,并且副弯折轮8与第二螺纹杆7之间为转动的卡合设置,使得主弯折轮6与副弯折轮8的高度调节能够适应不同直径的管件。
24.主导向轮9的底面水平高度与副夹持轮19的底面水平高度相同,且主导向轮9的底面水平高度大于副导向轮11的顶面水平高度,并且副导向轮11 与主导向轮9关于弯管机本体1的横向中心轴线对称分布设置,防止管件卡合于主导向轮9或副夹持轮19。
25.第三螺纹杆12与弯管机本体1之间为横向同轴分布设置,且第三螺纹杆 12的横向中心轴线与承载台14的竖向中心轴线之间相互垂直设置,通过第三螺纹杆12带动承载台14进行前后移动。
26.第四螺纹杆15的长度大于承载台14长度的一半,且第四螺纹杆15上方主夹持轮17的直径与副夹持轮19的直径相同,并且主夹持轮17的最大移动长度小于副夹持轮19到承载台14左侧的长度,使得主夹持轮17能够在第四螺纹杆15的带动下根据管件额的直径进行位置的调节。
27.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具有可调节夹持结构的弯管机之前,需要先检查装置整体情况,确定能够进行正常工作,根据图1

图4所示,在需要对管件进行夹持时,如图3

图4所示,首先根据管件的直径对主夹持轮17的位置进行调节,通过转动承载台14内部贯穿设置的第四螺纹杆15,使得第四螺纹杆15带动外壁螺纹连接的第三滑块16在主夹持轮17的限位下,改变主夹持轮 17的位置,将管件放置于主夹持轮17与副夹持轮19的中间完成夹持,之后通过弯管机本体1内部贯穿设置的第三螺纹杆12在第二滑块13以及承载台 14的限位下,带动承载台14进行前后移动调节与主导向轮9之间距离,启动承载台14内部副电机20通过传动
皮带带动转杆18以及副夹持轮19进行转动;
28.如图1

图2所示,在需要的调节弯折角度时,转动弯管机本体1内部第一螺纹杆2,使得第一螺纹杆2外壁的第一滑块4在转轴5以及主弯折轮6的带动下,主弯折轮6进行上下移动,之后通过转动转轴5内部的第二螺纹杆7,使得第二螺纹杆7外壁转动卡合设置的副弯折轮8进行上下升降以达到调节之间距离的操作,之后通过主电机10带动主导向轮9发生旋转,使得传送的管件在主导向轮9的传送之下,通过不同高度的主弯折轮6和副弯折轮8完成不同角度的弯折。
29.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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