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31537发布日期:2022-03-20 00:40阅读: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铣刀钻头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


背景技术:

2.铣刀主要用于在铣床上加工平面、台阶、沟槽、成形表面和切断工件等,钻头是进行石油钻井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一般用于钻孔,一般工件在空间未定位时,有六个自由度,x、y、z三个线性位移自由度和与其对应的a、b、c三个旋转位移自由度,通常我们说得的三轴加工中心,是通过x、y、z三个线性轴,分别对物件进行加工,四轴就是在三轴的基础上增加了a旋转轴,即在x、y、z、a四个位移自由度上,对物件进行加工,在对铣刀或者钻头进行加工处理时需要使用到四轴自动加工设备。
3.现有的四轴自动加工设备不便自动上料和下料,在加工材料的过程中不便将碎屑集中起来进行处理,同时整个操作不够连续高效,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四轴自动加工设备不便自动上料和下料,在加工材料的过程中不便将碎屑集中起来进行处理,同时整个操作不够连续高效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包括送料机构和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
6.所述送料机构固定在底座上端面的一侧,且送料机构的一侧设置有传送带装置,同时传送带装置固定在底座上,所述底座上端面的中间处固定有第二支架,且第二支架的顶部转动连接有转台,同时转台的两侧对称转动连接有第二电动夹具;
7.所述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固定在底座上端面的另一侧,且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的内侧设置有收集盒,同时收集盒放置在底座上。
8.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传送带装置的前半部分用来输送未加工的材料,传送带装置的后半部分用来输送加工好的材料,搭配使用电动伸缩柱、电动伸缩杆和第一电动夹具夹起材料并将材料送至第二电动夹具的内侧之后可利用第二电动夹具夹紧固定住材料,第一电动夹具松开材料并回到原来的位置之后,转台旋转180度,方便自动上料,之后可利用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对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同时材料旋转,方便得到全面的加工处理,在此过程中可利用第一电动夹具将下一个材料送至另一第二电动夹具上,完成一个材料的加工处理之后,转台旋转180度,随后可利用第一电动夹具将第二电动夹具上的材料转运至传送带装置上,方便下料。
9.优选的,所述送料机构包括第一支架、电动伸缩柱、电动伸缩杆和第一电动夹具,且第一支架固定在底座上,同时第一支架的一侧通过电动伸缩柱与电动伸缩杆相连接,所
述电动伸缩杆的底部与第一电动夹具相连接,且第一电动夹具位于传送带装置的上方。
10.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电动伸缩杆和第一电动夹具可在电动伸缩柱的伸缩作用下整体上下移动,方便夹起或放下材料,第一电动夹具可在电动伸缩杆的伸缩作用下左右移动,方便送料或辅助下料。
11.优选的,所述传送带装置的外表面固定有卡座,且卡座等距离分布。
12.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卡座对材料起到卡合限位的作用,材料可在传送带装置的运转作用下更加稳定的移动。
13.优选的,所述第二支架内固定有第一电机,且第一电机的上侧通过第一电机轴与转台相连接。
14.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转台可在第一电机和第一电机轴的作用下转动,方便对材料进行转运处理。
15.优选的,所述转台上端面的两侧对称固定有第二电机,且第二电机的外侧通过第二电机轴与第二电动夹具相连接。
16.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第二电动夹具可在第二电机的外侧通过第二电机轴的作用下转动,从而带动材料转动,使材料能够得到全面的加工处理。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
18.(1)将材料放置在传送带装置上后,材料可在传送带装置的运转作用下向后移动,材料到达第一电动夹具的下方之后,第一电动夹具向下移动并夹起材料,之后材料随着第一电动夹具一起向右移动,利用第二电动夹具夹紧固定住材料之后,第一电动夹具再松开材料并回到原来的位置,接着转台旋转180度,方便自动上料,随后可利用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对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碎屑可掉落至收集盒内,方便集中收集处理;
19.(2)利用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加工材料的过程中可利用第一电动夹具将下一个材料送至另一第二电动夹具上,利用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完成一个材料的加工处理之后,转台旋转180度,之后可利用第一电动夹具将第二电动夹具上的材料转运至传送带装置上,传送带装置上端面的前半部分用来输送未加工的材料,传送带装置上端面的后半部分用来输送加工好的材料,使得整个操作更加连续高效。
附图说明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23.图中:1、底座,2、送料机构,201、第一支架,202、电动伸缩柱,203、电动伸缩杆,204、第一电动夹具,3、传送带装置,4、卡座,5、第二支架,6、第一电机,7、第一电机轴,8、转台,9、第二电机,10、第二电机轴,11、第二电动夹具,12、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13、收集盒。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根据图1所示,送料机构2固定在底座1上端面的一侧,且送料机构2的一侧设置有传送带装置3,同时传送带装置3固定在底座1上,送料机构2包括第一支架201、电动伸缩柱202、电动伸缩杆203和第一电动夹具204,且第一支架201固定在底座1上,同时第一支架201的一侧通过电动伸缩柱202与电动伸缩杆203相连接,电动伸缩杆203的底部与第一电动夹具204相连接,且第一电动夹具204位于传送带装置3的上方,电动伸缩杆203和第一电动夹具204可在电动伸缩柱202的伸缩作用下上下移动,方便夹起或放下材料,利用第一电动夹具204夹起材料之后,第一电动夹具204可在电动伸缩杆203的伸长作用下向右移动,方便自动送料,传送带装置3的外表面固定有卡座4,且卡座4等距离分布,将未加工的材料放置在传送带装置3上端面的前半部分之后,材料可在传送带装置3的运转作用下向后移动,卡座4对材料起到卡合限位的作用,搭配使用送料机构2可有序的完成所有的送料操作,传送带装置3上端面的后半部分用来输送加工好的材料。
26.根据图1和图2所示,底座1上端面的中间处固定有第二支架5,且第二支架5的顶部转动连接有转台8,同时转台8的两侧对称转动连接有第二电动夹具11,第二支架5内固定有第一电机6,且第一电机6的上侧通过第一电机轴7与转台8相连接,转台8可在第一电机6的作用下转动,方便上料和辅助下料。
27.根据图1、图2和图3所示,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12固定在底座1上端面的另一侧,且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12的内侧设置有收集盒13,同时收集盒13放置在底座1上,转台8上端面的两侧对称固定有第二电机9,且第二电机9的外侧通过第二电机轴10与第二电动夹具11相连接,第二电动夹具11可在第二电机9的作用下转动,从而材料转动,方便完成全面的加工操作。
28.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具有自动上料功能的铣刀钻头四轴自动加工设备时,接通至外部电源,传送带装置3上端面的前半部分用来输送未加工的材料,传送带装置3上端面的后半部分用来输送加工好的材料,将材料放置在传送带装置3上后,启动传送带装置3,传送带装置3运转,从而带动材料向后移动,材料到达第一电动夹具204的下方之后,启动电动伸缩柱202,电动伸缩柱202伸长,从而带动电动伸缩杆203向下移动,第一电动夹具204向下移动并夹住材料之后再向随着电动伸缩杆203一起向上移动,以此夹起材料,接着启动电动伸缩杆203,电动伸缩杆203伸长,材料随着第一电动夹具204一起向右移动,利用第二电动夹具11夹紧固定住材料之后,第一电动夹具204再松开材料并回到原来的位置,随后启动第一电机6,第一电机6带动第一电机轴7转动,从而带动转台8旋转180度,接着利用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12对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同时启动第二电机9,第二电机9带动第二电机轴10转动,从而带动对应的第二电动夹具11转动,材料随之转动,方便完成全面的加工操作,此时碎屑可掉落至收集盒13内,方便集中收集处理,在此过程中可利用第一电动夹具204将下一个材料送至另一第二电动夹具11上,利用四轴自动加工装置主体12完成一个材料的加工处
理之后,转台8旋转180度,之后可利用第一电动夹具204将第二电动夹具11上的材料转运至传送带装置3上,方便下料,这就完成整个工作,且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29.术语“中心”、“纵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的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指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为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内容的限制。
30.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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