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废酸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活性白土的生产工艺为原矿加入硫酸酸化,经过水洗、压滤出废酸水,然后烘干、磨粉、成品包装;其中压滤出的废酸水需要进行以下污水处理过程,先将废酸水沉淀然后中和,再沉淀,分理出清水和渣滓,排放清水,处理渣滓;现有的此种废酸水处理工艺,先加入水进行水洗,使得废酸水的量大大增加,使得后续污水处理量大大增加,处理成本高,效益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大大降低了废酸水的产生量,处理成本低。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选取适量的原矿,按质量比为1:1~1:4的比例加入20%~40%的硫酸水溶液,在30~80℃的温度下反应活化15~20小时,成为混合溶液;
b、将混合溶液压滤,压出第一废酸水,生成活性白土半成品;
c、按重量比100:5~25的比例,在第一废酸水中加入熟石灰,快速搅拌10min~30min,然后静置1~3小时,生成废渣;
d、对活性白土半成品进行水洗,即在活性白土半成品中加入水稀释,然后压滤,压出第二废酸水后经烘干、磨粉生成活性白土成品;
e、第二废酸水经沉淀、中和、再沉淀后分离出上层的清水和下层的渣滓,排掉上层清水;
f、将步骤c中生成的渣滓和步骤e中生成的渣滓集中处理。
优选的,所述原矿为商业黏土。
优选的,步骤f中,将步骤c中生成的渣滓和步骤e中生成的渣滓做焚烧无害化处理。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先将原矿与硫酸液活化反应后的混合溶液压滤分酸,压滤出浓度较高的第一废酸水,在第一废酸水中加入熟石灰经搅拌、静置处理凝固成固体,免除了第一废酸水的中和和再沉淀的工艺。而活性白土半成品再加入少量的水进行水洗,然后压滤出浓度较低的第二废酸水,再经沉淀、中和、再沉淀分离出废渣和清水,第二废酸水中含酸性物质很低,中和后沉淀排放即可,这种综合处理工艺,第一废酸水的量较低,同时大大降低了第二废酸水的量,使得污水处理量总和较低,显著降低生产成本。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描述,所举实施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的一种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选取适量的原矿,按质量比为1:1的比例加入20%的硫酸水溶液,在30~80℃的温度下反应活化15~20小时,成为混合溶液;
b、将混合溶液压滤,压出第一废酸水,生成活性白土半成品;
c、按重量比100:5的比例,在第一废酸水加入熟石灰,快速搅拌10min~30min,然后静置1~3小时,生成废渣;
d、对活性白土半成品进行水洗,即在活性白土半成品中加入水稀释,然后压滤,压出第二废酸水后经烘干、磨粉生成活性白土成品;
e、第二废酸水经沉淀、中和、再沉淀后分离出上层的清水和下层的渣滓,排掉上层清水;
f、将步骤c中生成的渣滓和步骤e中生成的渣滓集中做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的一种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选取适量的原矿,按质量比为1:2的比例加入30%的硫酸水溶液,在30~80℃的温度下反应活化15~20小时,成为混合溶液;
b、将混合溶液压滤,压出第一废酸水,生成活性白土半成品;
c、按重量比100:15的比例,在第一废酸水加入熟石灰,快速搅拌10min~30min,然后静置1~3小时,生成废渣;
d、对活性白土半成品进行水洗,即在活性白土半成品中加入水稀释,然后压滤,压出第二废酸水后经烘干、磨粉生成活性白土成品;
e、第二废酸水经沉淀、中和、再沉淀后分离出上层的清水和下层的渣滓,排掉上层清水;
f、将步骤c中生成的渣滓和步骤e中生成的渣滓集中做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的一种硫酸酸化活性白土产生的废酸水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选取适量的原矿,按质量比为1:4的比例加入40%的硫酸水溶液,在30~80℃的温度下反应活化15~20小时,成为混合溶液;
b、将混合溶液压滤,压出第一废酸水,生成活性白土半成品;
c、按重量比100:25的比例,在第一废酸水加入熟石灰,快速搅拌10min~30min,然后静置1~3小时,生成废渣;
d、对活性白土半成品进行水洗,即在活性白土半成品中加入水稀释,然后压滤,压出第二废酸水后经烘干、磨粉生成活性白土成品;
e、第二废酸水经沉淀、中和、再沉淀后分离出上层的清水和下层的渣滓,排掉上层清水;
f、将步骤c中生成的渣滓和步骤e中生成的渣滓集中做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以上所述为本发明最佳实施方式的举例,其中未详细述及的部分均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发明的技术启示而进行的等效变换,也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