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香皂加工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植物油香皂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香皂作为一种最普通和最广泛使用的个人洗涤用品,一些香皂的主要成分是脂肪酸钠,其基本上是由油脂(植物油或动物油)皂化而成。然而,由于脂肪酸钠具有一定的碱性(ph值高),而皮肤表面为弱酸性(与植物碱有亲和力,如艾蒿植物里含有的碱,ph值低),因此,使用酸碱强度高的香皂洗涤后,皮肤表面的ph有较大上升,会对高度过敏的皮肤造成一定的刺激引起各种不适的感觉,强酸、强碱同时还会洗去皮肤表面的脂层,使皮肤发干,不适于长期使用来清洗皮肤或护肤。
有鉴于此特提出本发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植物油香皂及其制作方法,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是:
一种植物油香皂,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山茶油9-13份、棕榈油8-12份、椰子油9-11份、氢氧化钠10-15份、佩兰油浸物3-5份、白芷油浸物4-6份、甘松油浸物3-5份、去离子水12-22份。
进一步地,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山茶油11份、棕榈油11份、椰子油10份、氢氧化钠13份、佩兰油浸物4份、白芷油浸物5份、甘松油浸物4、去离子水18份。
一种植物油香皂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按比例称取各组分后,将氢氧化钠加入去离子水中,充分溶解后,冷却至25-30℃,得到碱水;
步骤2,将山茶油、棕榈油、椰子油加入到容器中混合均匀并加热至30℃左右,缓慢将碱水倒入容器内,边加边搅拌,得到皂液;
步骤3,将佩兰油浸物、白芷油浸物、甘松油浸物混合后加入到皂液中,搅拌皂化反应后,静置25-35h,得到目标植物油香皂。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蕴含山茶油等植物油,揉搓出的绵密泡泡能温和清洁肌肤,带走毛孔中的异物,深层清洁毛孔,其添加佩兰、白芷、甘松等油浸物,沐浴使用时能使全身经络通畅、气血流通,由表及里去除身体异味,有效去除腋臭、汗臭、体味重等引起的异味,长期使用能够濡养全身,令肌肤散发淡淡清香。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若非特指,所有的份、百分比均为重量单位。
实施例1
一种植物油香皂,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山茶油13份、棕榈油12份、椰子油11份、氢氧化钠15份、佩兰油浸物5份、白芷油浸物6份、甘松油浸物5份、去离子水22份。
制作方法:
步骤1,按比例称取各组分后,将氢氧化钠加入去离子水中,充分溶解后,冷却至25-30℃,得到碱水;
步骤2,将山茶油、棕榈油、椰子油加入到容器中混合均匀并加热至30℃左右,缓慢将碱水倒入容器内,边加边搅拌,得到皂液;
步骤3,将佩兰油浸物、白芷油浸物、甘松油浸物混合后加入到皂液中,搅拌皂化反应后,静置25-35h,得到目标植物油香皂。
实施例2
一种植物油香皂,进一步地,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山茶油11份、棕榈油11份、椰子油10份、氢氧化钠13份、佩兰油浸物4份、白芷油浸物5份、甘松油浸物4、去离子水18份。
制作方法:
步骤1,按比例称取各组分后,将氢氧化钠加入去离子水中,充分溶解后,冷却至25-30℃,得到碱水;
步骤2,将山茶油、棕榈油、椰子油加入到容器中混合均匀并加热至30℃左右,缓慢将碱水倒入容器内,边加边搅拌,得到皂液;
步骤3,将佩兰油浸物、白芷油浸物、甘松油浸物混合后加入到皂液中,搅拌皂化反应后,静置25-35h,得到目标植物油香皂。
实施例3
一种植物油香皂,包括以下重量份原料:山茶油13份、棕榈油12份、椰子油11份、氢氧化钠15份、佩兰油浸物5份、白芷油浸物6份、甘松油浸物5份、去离子水22份。
制作方法:
步骤1,按比例称取各组分后,将氢氧化钠加入去离子水中,充分溶解后,冷却至25-30℃,得到碱水;
步骤2,将山茶油、棕榈油、椰子油加入到容器中混合均匀并加热至30℃左右,缓慢将碱水倒入容器内,边加边搅拌,得到皂液;
步骤3,将佩兰油浸物、白芷油浸物、甘松油浸物混合后加入到皂液中,搅拌皂化反应后,静置25-35h,得到目标植物油香皂。
本发明蕴含山茶油等植物油,揉搓出的绵密泡泡能温和清洁肌肤,带走毛孔中的异物,深层清洁毛孔,其添加佩兰、白芷、甘松等油浸物,沐浴使用时能使全身经络通畅、气血流通,由表及里去除身体异味,有效去除腋臭、汗臭、体味重等引起的异味,长期使用能够濡养全身,令肌肤散发淡淡清香。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利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提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