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02446发布日期:2018-11-28 00:17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试验器材技术领域,具体设计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



背景技术:

细胞和组织的体外培养已成为生命研究和实践的必不可少内容。培养的细胞类型繁多,从病毒到细菌和真菌,从人体细胞到动物细胞和植物细胞。培养瓶作为组织培养技术中使用的培养容器得到了大量的应用,现有的细胞在添加培养液、试剂、取样的时候都是通过一个出入口进行。在细胞培养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添加试剂、培养液,因此瓶盖会被多次打开,导致培养瓶内部被污染,进而导致试验失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加样和取样的过程中无需打开塞体,同时分隔板将培养瓶主体内分隔成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实用性较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包括培养瓶主体,培养瓶主体内设有分隔板,分隔板的高度低于培养瓶主体的高度,分隔板将培养瓶主体内分隔成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培养瓶主体上部设有开口,密封盖设置在开口上,培养瓶主体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侧臂和第二侧臂,第一侧臂和第二侧臂与培养瓶主体的内部相互连通,第一侧臂和/或第二侧臂上设有加样口,加样口内设有塞体,塞体内设有插口,塞体上部设有保护盖,保护盖上设有调节孔,通过调整保护盖能够使调节孔和插口位置相互对应。

优选的是,所述分隔板设置在培养瓶主体的内部中间位置。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第一侧臂和第二侧臂对称设置。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塞体采用橡胶材料制作而成。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保护盖和加样口螺纹连接。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插口和调节孔的数量均为两个。

上述任一方案优选的是,所述插口为十字形插口、圆形插口中的至少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培养瓶主体内设有分隔板,分隔板的高度低于培养瓶主体的高度,分隔板将培养瓶主体内分隔成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培养瓶主体上部设有开口,密封盖设置在开口上,培养瓶主体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侧臂和第二侧臂,第一侧臂和第二侧臂与培养瓶主体的内部相互连通,第一侧臂和/或第二侧臂上设有加样口,加样口内设有塞体,塞体内设有插口,塞体上部设有保护盖,保护盖上设有调节孔,通过调整保护盖能够使调节孔和插口位置相互对应。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加样和取样的过程中无需打开塞体,同时分隔板将培养瓶主体内分隔成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优选实施例的整体结构剖视图;

图3为图2的一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的另一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原理和工作原理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4所示,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包括培养瓶主体1,培养瓶主体1内设有分隔板2,分隔板2将培养瓶主体内分隔成第一空间3和第二空间4,减小被感染的几率,且能够防止第一空间3和第二空间4交叉感染。分隔板2设置在培养瓶主体1的内部中间位置。第一侧臂6和第二侧臂7对称设置。分隔板2的高度低于培养瓶主体1的高度,从而保证第一空间3和第二空间4通过分隔板2上部的空间能够相互连通,以保证第一空间3或第二空间4内的营养液不足时,能够通过倒置培养瓶主体1实现相互补充。

培养瓶主体1上部设有开口,密封盖5设置在开口上,培养瓶主体1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侧臂6和第二侧臂7,第一侧臂6和第二侧臂7与培养瓶主体1的内部相互连通,第一侧臂6和/或第二侧臂7上设有加样口8,加样口8内设有塞体9,塞体9内设有插口10,插口10为圆形插口。

塞体9上部设有保护盖11,保护盖11上设有调节孔12,通过调整保护盖11能够使调节孔12和插口10位置相互对应。使用时通过转动保护盖11,使调节孔12和插口10位置相互对应之后,穿过插口10,进行加注或者吸取营养液,操作完毕后,转动保护盖11,使调节孔12和插口10的位置交错开来,防止插口10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塞体9采用橡胶材料制作而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保护盖11和加样口8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化的技术方案,所述插口10和调节孔12的数量均为两个。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取样的细胞培养瓶,加样和取样的过程中无需打开塞体9,同时分隔板2将培养瓶主体1内分隔成第一空间3和第二空间4,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实用性较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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