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3326发布日期:2020-02-11 09:06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物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



背景技术:

单个细菌是在固体培养基上繁殖后,会形成一个肉眼可见的子代(子细胞)群体,这个群体就是单克隆菌落,它包含有很多个细菌,并且是同一个细菌的后代。

吸头用于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学研究,其在移液器和样品之间有效的形成保护结构,保证吸样和分样的安全性;现有的吸头,多一个倒锥形结构,吸取菌落时,容易导致移液器污染。

针对上述不足,现需求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可有效避免菌落污染移液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可有效避免菌落污染移液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包括吸头管、缓冲囊和接口管,所述缓冲囊呈球形

所述吸头管和所述接口管呈倒锥形,所述吸头管的上端与所述缓冲囊的下端相接,所述缓冲囊的上端与所述接口管的下端相接,且所述缓冲囊的直径大于所述吸头管、所述接口管的截面直径。

优选的,所述缓冲囊整体为球形,所述缓冲囊的上下两端为平顶状,且所述缓冲囊的上端面和下端面设有凹槽,所述吸头管的上端边缘嵌入与所述缓冲囊的凹槽内,所述接口管的下端边缘嵌入与所述缓冲囊的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吸头管的上端边缘横截面呈凹型,所述吸头管的凹型结构的一侧壁嵌入所述缓冲囊的凹槽内;所述接口管的下端边缘横截面呈凹型,所述接口管的凹型结构的一侧壁嵌入所述缓冲囊的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吸头管的凹型结构的另一侧壁位于缓冲囊的外侧;所述接口管的凹型结构的另一侧壁位于所述缓冲囊的外侧,且所述吸头管和所述接口管的凹型结构与所述缓冲囊的凹槽相契合。

优选的,所述接口管的下端内侧向内延伸形成一抵触面,所述接口管的抵触面与所述缓冲囊的凹槽上端面相抵触;所述吸头管的上端内侧向内延伸形成一抵触面,所述吸头管的抵触面与所述缓冲囊的凹槽上端面相抵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缓冲囊,且缓冲囊的直径大于吸头管、接口管的截面直径,可将样品存储在缓冲囊内,避免吸头由于过细,导致样品进入移液器内,进而避免污染移液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中标记为:1、吸头管;2、缓冲囊;3、接口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吸取单克隆菌落的吸头,包括吸头管1、缓冲囊2和接口管3,所述缓冲囊2呈球形;所述吸头管1和所述接口管3呈倒锥形,所述吸头管1的上端与所述缓冲囊2的下端相接,所述缓冲囊2的上端与所述接口管3的下端相接,且所述缓冲囊2的直径大于所述吸头管1、所述接口管3的截面直径;本装置可将样品存储在缓冲囊2内,避免吸头由于过细,导致样品进入移液器内,进而避免污染移液器。

其中,所述缓冲囊2整体为球形,所述缓冲囊2的上下两端为平顶状,且所述缓冲囊2的上端面和下端面设有凹槽,所述吸头管1的上端边缘嵌入与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内,所述接口管3的下端边缘嵌入与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内;拆合结构便于自由组合,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合出合适口径的吸头,不仅便于生产,且便于实验吸取工作;所述吸头管1的上端边缘横截面呈凹型,所述吸头管1的凹型结构的一侧壁嵌入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内;所述接口管3的下端边缘横截面呈凹型,所述接口管3的凹型结构的一侧壁嵌入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内;如此可大大提高结合的密闭性。所述吸头管1的凹型结构的另一侧壁位于缓冲囊2的外侧;所述接口管3的凹型结构的另一侧壁位于所述缓冲囊2的外侧,且所述吸头管1和所述接口管3的凹型结构与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相契合;如此可大大提高结合的密闭性;所述接口管3的下端内侧向内延伸形成一抵触面,所述接口管3的抵触面与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上端面相抵触;所述吸头管1的上端内侧向内延伸形成一抵触面,所述吸头管1的抵触面与所述缓冲囊2的凹槽上端面相抵触;如此可大大提高结合的密闭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方式:

如图1至图2所示,通过设置缓冲囊,且缓冲囊的直径大于吸头管、接口管的截面直径,可将样品存储在缓冲囊内,避免吸头由于过细,导致样品进入移液器内,进而避免污染移液器;通过拆合结构便于自由组合,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合出合适口径的吸头,不仅便于生产,且便于实验吸取工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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