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8特异性抗体构建体及其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7308360发布日期:2024-03-13 20:55阅读:13来源:国知局
CD8特异性抗体构建体及其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本公开涉及特异性结合人cd8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还公开了用于靶向和转导表达cd8的细胞的包含亨尼帕病毒糖蛋白g和cd8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融合蛋白。还公开了含有融合蛋白、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病毒载体和其他组合物,以及使用融合蛋白、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方法。


背景技术:

1、cd8(分化簇8)是跨膜糖蛋白,其用作t细胞受体(tcr)的共受体。cd8在针对外部和内部两者攻击的免疫应答中发挥多种功能。在t细胞中,cd8共受体主要起与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mhc)分子结合的作用,以促进t细胞信号传导并辅助细胞毒性t细胞抗原相互作用。尽管其主要在细胞毒性t细胞的表面上表达,但cd8共受体也可在自然杀伤细胞、皮质胸腺细胞和树突细胞上发现。cd8分子也用作细胞毒性t细胞群的标志物。

2、cd8糖蛋白有两种同种型,α和β,每种由不同的基因编码。为了起作用,cd8形成由一对cd8链组成的二聚体。cd8的最常见形式由cd8-α和cd8-β链组成。cd8-α链的同二聚体也在一些细胞上表达。每条cd8链的分子量为约34kda。

3、t淋巴细胞是基因疗法中的主要靶标之一,自从嵌合抗原受体(car)t细胞进入临床以来更是如此。目前用于t细胞工程化的方法主要依赖于离体基因转移方法。在从健康供体或患者分离淋巴细胞后,将它们活化,随后通过慢病毒载体转导。然后扩增经修饰的淋巴细胞并用于功能性体内测定或用于体内应用。然而,t淋巴细胞的离体修饰具有其缺点。整个程序的复杂性、制造过程的成本和延长的离体培养不利地影响最终产物的质量。需要改善使用体内递送平台的t淋巴细胞工程化的方法。

4、使用病毒载体的促融合糖蛋白的体内递送平台已显示对靶向、结合和转导感兴趣的细胞有益。然而,某些促融合糖蛋白可能不够稳定或在病毒载体表面上表达。因此,需要改善的促融合糖蛋白和含有这些糖蛋白的病毒载体。所提供的公开解决了这种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提供了特异性结合cd8α或cd8β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该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某些重链互补决定区(hcdr1、hcdr2和hcdr3)和/或轻链互补决定区(lcdr1、lcdr2和lcdr3)。另一个实施方案是特异性结合cd8α或cd8β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该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某些重链(vh)和/或轻链(vl)可变区。本公开同样提供了包含抗cd8α或cd8β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分离的多核苷酸、载体和宿主细胞。

2、本公开还提供了一种融合蛋白,该融合蛋白包含亨尼帕病毒糖蛋白g(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和至少一种所公开的cd8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其中该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与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的c末端融合。

3、本公开还提供了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亨尼帕病毒f蛋白分子或其生物活性部分、亨尼帕病毒包膜糖蛋白g(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和至少一种所公开的cd8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该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附着到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的c末端。

4、本公开同样涉及使用所公开的病毒载体选择性调节和转导cd8+t细胞的方法。还公开了一种向受试者递送外源剂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所公开的病毒载体,其中该病毒载体还包含外源剂。本公开还涉及治疗受试者中的癌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所公开的病毒载体。



技术特征:

1.一种特异性结合cd8α或cd8β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可变区和/或轻链可变区,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含三个重链互补决定区(hcdr1、hcdr2和hcdr3),并且所述轻链可变区包含三个轻链互补决定区(lcdr1、lcdr2和lcdr3),其中所述hcdr1、hcdr2、hcdr3、lcdr1、lcdr2和lcdr3分别包含: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与选自seq id no:405-498或1060的序列具有至少90%、95%、96%、97%、98%、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vh)。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与选自seq id no:499-591的序列具有至少90%、95%、96%、97%、98%、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vl)。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与选自seq id no:405-498的序列具有至少90%、95%、96%、97%、98%、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具有与选自seq id no:499-591的序列具有至少90%、95%、96%、97%、98%、99%或100%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的vl。

5.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vh选自seq idno:405、408、448、455和1060,并且所述vl选自499、503、542和549。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hcdr1、hcdr2、hcdr3、lcdr1、lcdr2和lcdr3分别包含: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人cd8α或cd8β。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由两条α链组成的人cd8α同二聚体。

9.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由一条α链和一条β链组成的人cd8异二聚体。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片段是fab、fab’、f(ab’)2、fd、scfv、(scfv)2、scfv-fc、sdab、vhh或fv片段。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片段是scfv。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vh在所述lh的n末端侧。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vl在所述vh的n末端侧。

14.如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scfv包含连接所述vh和所述vl的接头。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接头包含seq id no:625-627和645-648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6.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400nm或更低的kd结合人cd8α或人cd8β。

17.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5nm至约500nm的kd结合豚尾猴cd8α或豚尾猴cd8β。

18.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约5nm至约500nm的kd结合人cd8α或cd8β。

19.一种分离的多核苷酸,所述分离的多核苷酸编码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20.一种分离的载体,所述分离的载体包含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多核苷酸。

21.一种分离的宿主细胞,所述分离的宿主细胞包含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多核苷酸和/或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载体。

22.一种融合蛋白,所述融合蛋白包含亨尼帕病毒糖蛋白g(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和至少一种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与所述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的c末端融合。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通过肽接头与g蛋白融合。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长度多达65个氨基酸的多肽。

25.如权利要求22-24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约2至65个氨基酸。

26.如权利要求22-25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长度为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或65个氨基酸的多肽。

27.如权利要求22-26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s、ggs、gggs(seq id no:645)、ggggs(seq id no:626和627)、gggggs(seq id no:625)或它们的组合。

28.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s)n,其中n为1至10。

29.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s)n,其中n为1、2、3、4、5、6、7、8、9或10。

30.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gs)n(seq idno:645),其中n为1至10。

31.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gs)n(seq id no:645),其中n为1、2、3、4、5、6、7、8、9或10。

32.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ggs)n(seqid no:626),其中n为1至10。

33.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ggs)n(seqid no:626),其中n为1、2、3、4、5、6、7、8、9或10。

34.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gggs)n(seqid no:27),其中n为1至6。

35.如权利要求22-2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肽接头包含(gggggs)n(seqid no:27),其中n为1、2、3、4、5或6。

36.如权利要求22-35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片段是scfv。

37.如权利要求22-36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是野生型尼帕病毒g糖蛋白(niv-g)或其功能活性变体或生物活性部分。

38.如权利要求22-3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具有与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39.如权利要求22-38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是截短的生物活性部分并且缺乏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多达40个连续氨基酸残基。

40.如权利要求22-3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是在野生型niv-g的n末端处截短的生物活性部分并且具有seq id no:601-606或629-634中任一者所示的序列,或与seq id no:601-606或629-634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41.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5个氨基酸截短。

42.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10个氨基酸截短。

43.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15个氨基酸截短。

44.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20个氨基酸截短。

45.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25个氨基酸截短。

46.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30个氨基酸截短。

47.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34个氨基酸截短。

48.如权利要求22-47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表现出与肝配蛋白b2或肝配蛋白b3的结合降低。

49.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对应于选自e501a、w504a、q530a和e533a的氨基酸取代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取代,所述氨基酸取代参考seq id no:618中所示的编号。

50.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对应于选自e501a、w504a、q530a和e533a的氨基酸取代的所述氨基酸取代,所述氨基酸取代参考seq id no:618中所示的编号。

51.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具有与seq id no:607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52.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具有与seq id no:635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53.如权利要求22-39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34个氨基酸截短和对应于选自e501a、w504a、q530a和e533a的氨基酸取代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取代,所述氨基酸取代参考seq id no:618中所示的编号。

54.如权利要求22-54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蛋白被假型化到慢病毒颗粒上。

55.如权利要求22-55中任一项所述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存在于cd8+t细胞上的细胞表面分子。

56.一种病毒载体,所述病毒载体包含:

57.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存在于靶细胞上的细胞表面分子。

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靶细胞是cd8+t细胞。

59.如权利要求56-58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结合存在于靶细胞上的抗原或其部分。

60.如权利要求56-59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抗原结合片段是scfv。

61.如权利要求56-59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f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是野生型尼帕病毒f(niv-f)蛋白或其功能活性变体或生物活性部分。

62.如权利要求56-59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或其功能活性变体或生物活性部分包含seq id no:593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或与seq id no:593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63.如权利要求56-6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是在所述野生型niv-f蛋白(seq id no:593)的c末端处或附近具有20个氨基酸截短的其生物活性部分。

64.如权利要求56-6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具有与seq idno:596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65.如权利要求56-6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是其生物活性部分,所述生物活性部分包含:

66.如权利要求56-6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是在所述野生型niv-f蛋白(seq id no:593)的c末端处或附近具有22个氨基酸截短的其生物活性部分。

67.如权利要求66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具有由核苷酸序列编码的氨基酸序列,所述核苷酸序列编码与seq id no:599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序列。

6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具有与seq id no:613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69.如权利要求56-68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f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f1亚基或其促融合部分。

70.如权利要求69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f1亚基是f0前体的蛋白水解切割部分。

71.如权利要求70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f1亚基包含seq id no:595中所示的序列,或与seq id no:595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72.如权利要求56-71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g蛋白或其生物活性部分是野生型尼帕病毒g糖蛋白(niv-g)或其功能活性变体或生物活性部分。

73.如权利要求56-7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具有与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74.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是截短的生物活性部分并且缺乏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多达40个连续氨基酸残基。

75.如权利要求56-7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是在野生型niv-g的n末端处截短的生物活性部分并且具有seq id no:601-606或629-634中任一者所示的序列,或与seq id no:601-606或629-634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76.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5个氨基酸截短。

77.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10个氨基酸截短。

78.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15个氨基酸截短。

79.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20个氨基酸截短。

80.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25个氨基酸截短。

81.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30个氨基酸截短。

82.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34个氨基酸截短。

83.如权利要求56-8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表现出与肝配蛋白b2或肝配蛋白b3的结合降低。

84.如权利要求56-8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对应于选自e501a、w504a、q530a和e533a的氨基酸取代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取代,所述氨基酸取代参考seq id no:618中所示的编号。

85.如权利要求56-84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对应于选自e501a、w504a、q530a和e533a的氨基酸取代的所述氨基酸取代,所述氨基酸取代参考seq id no:618中所示的编号。

86.如权利要求56-85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具有与seq id no:607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87.如权利要求56-73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包含具有与seq id no:635具有至少80%、至少81%、至少82%、至少83%、至少84%、至少85%、至少86%、至少87%、至少88%、至少89%、至少90%、至少91%、至少92%、至少93%、至少94%、至少95%、至少96%、至少97%、至少98%或至少99%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88.如权利要求56-8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蛋白具有在所述野生型niv-g蛋白(seq id no:600、seq id no:618或seq id no:628)的n末端处或附近的34个氨基酸截短和对应于选自e501a、w504a、q530a和e533a的氨基酸取代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取代,所述氨基酸取代参考seq id no:618中所示的编号。

89.如权利要求88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f蛋白是在所述野生型niv-f蛋白(seq id no:593)的c末端处或附近具有22个氨基酸截短的其生物活性部分。

90.如权利要求56-89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niv-g变体或其生物活性部分表现出与肝配蛋白b2或肝配蛋白b3的结合降低。

91.如权利要求56-90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病毒载体是慢病毒载体。

92.如权利要求56-91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病毒载体是逆转录病毒载体。

93.如权利要求56-92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病毒载体包含除所述f蛋白分子和所述g蛋白之外的一种或多种病毒组分。

94.如权利要求93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病毒组分包含选自gag、pol、rev和tat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病毒蛋白。

95.如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病毒组分包含一种或多种编码嵌合抗原受体(car)的内源核酸序列。

96.如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病毒组分包含一种或多种编码t细胞受体(tcr)的内源核酸序列。

97.如权利要求94-96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病毒组分包含以下核酸序列中的一种或多种:5'ltr(例如,包含u5并且缺乏功能性u3结构域)、psi包装元件(psi)、中央多嘌呤链段(cppt)/中央终止序列(cts)(例如,dna瓣)、聚a尾序列、转录后调控元件(例如,wpre)、rev反应元件(rre)和3'ltr(例如,包含u5并且缺乏功能性u3)。

98.一种选择性调节cd8+t细胞活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根据权利要求56-96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与包含cd8+t细胞的细胞接触。

99.一种向受试者递送外源剂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根据权利要求56-96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病毒载体还包含外源剂。

100.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外源剂编码治疗剂或诊断剂。

101.如权利要求10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是嵌合抗原受体(car)或t细胞受体(tcr)。

102.如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靶向选自cd19、cd20、cd22或bcma的肿瘤抗原。

103.如权利要求101或10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包含选自cd137(4-1bb)信号传导结构域、cd28信号传导结构域和cd3ζ信号传导结构域的一个或多个胞内结构域。

104.一种治疗受试者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根据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中所述病毒载体还包含外源剂。

105.如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外源剂编码治疗剂或诊断剂。

106.如权利要求10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是嵌合抗原受体(car)或t细胞受体(tcr)。

107.如权利要求10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靶向选自cd19、cd20、cd22或bcma的肿瘤抗原。

108.如权利要求106或10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ar包含选自cd137(4-1bb)信号传导结构域、cd28信号传导结构域和cd3ζ信号传导结构域的一个或多个胞内结构域。

109.一种转导表达cd8的细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细胞与如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接触。

110.如权利要求10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细胞是cd8+t细胞。

111.如权利要求109或1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载体包含嵌合抗原受体(car)或t细胞受体(tcr)。

112.如权利要求110或1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d8+t细胞不与外源活化剂接触。

113.根据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用于选择性调节cd8+t细胞的活性的用途。

114.根据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用于选择性转导cd8+t细胞的用途。

115.根据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其用作药物。

116.根据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用于基因递送的用途。

117.如权利要求8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病毒载体用于递送嵌合抗原受体(car)或t细胞受体(tcr)。

118.根据权利要求56-97中任一项所述的病毒载体用于治疗b细胞恶性肿瘤的用途,所述b细胞恶性肿瘤选自由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和多发性骨髓瘤组成的组。

119.如权利要求98-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触或施用通过使用封闭的流体回路向受试者离体施用所述慢病毒载体来进行。

120.如权利要求1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离体施用包括:

121.如权利要求120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c)中的所述接触不超过24小时、不超过18小时、不超过12小时、不超过6小时、不超过4小时、不超过2小时或不超过1小时。


技术总结
本文公开了特异性结合人CD8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还公开了用于靶向和转导表达CD8的细胞的包含亨尼帕病毒糖蛋白G和CD8抗体的融合蛋白。还公开了含有所述融合蛋白的病毒载体和其他组合物,以及使用所述融合蛋白的方法。

技术研发人员:P·柯如特,S·阿玛蒂亚,H·哈丁,L·麦肯齐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萨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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