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移除胶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63365发布日期:2021-04-13 22:23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移除胶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带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移除胶带。


背景技术:

2.胶带是粘结两个部件的粘合剂,运用于各种各样的领域,比如电子元器件的组装、机械零部件、各类小家电、手机配件等等。但由于某些部件的粘合后因为某些原因会造成部件返工的情况,因此胶带又需要具有较好的可移除性。
3.现代工艺使用的胶带采用高粘度胶黏剂时,虽然能保证胶带具有高粘力,但返工时无法剥离或剥离容易导致材料变形破坏等情况,而采用中低粘度胶黏剂时,易造成产品贴合不良导致脱落,降低产品的成品合格率。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移除胶带。
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一种可移除胶带,包括基材层、胶黏剂层和离型材层,所述胶黏剂层包括第一胶黏剂层和第二胶黏剂层,所述基材层位于第一胶黏剂层和第二胶黏剂层之间,还包括预留离型材层,所述预留离型材层嵌于第一胶黏剂层或第二胶黏剂层。
6.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离型材层包括第一离型材层和/或第二离型材层,所述第一离型材层黏贴在第一胶黏剂层表面,所述第二离型材层黏贴在第二胶黏剂层表面。
7.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预留离型材层为带有不同的提示颜色。
8.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基材层厚度范围为0.05~0.15mm。
9.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胶黏剂层厚度范围为0.01~0.1mm。
10.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预留离型材层厚度范围为0.01~0.12mm。
11.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离型材层厚度范围为0.01~0.12mm。
12.本实用新型通过将预留离型材层嵌入第一胶黏剂层或第二胶黏剂层,即预留离型材层将第一胶黏剂层或第二胶黏剂层分成了两个第一胶黏剂层或两个第二胶黏剂层,本胶带正常使用粘合时,只需要撕去离型材层即可将胶黏剂层裸露出来,可进行粘合。当被粘合的部件需要返工时,只需要撕去预留离型材层即可将部件分离开来,部件即可返工。
附图说明
1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以下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进行论述,显然,在结合附图进行描述的技术方案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所示实施例得到其它的实施例及其附图。
14.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只有第一离型材层的示意图。
15.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拥有第一离型材层和第二离型材层的示意图。
16.图中:基材层1、第一胶黏剂层2、第二胶黏剂层3、预留离型材层4、第一离型材层5、第二离型材层6。
具体实施方式
17.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在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内。
18.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如图1-2所示,一种可移除胶带,包括基材层1、胶黏剂层和离型材层,所述胶黏剂层包括第一胶黏剂层2和第二胶黏剂层3,所述基材层1位于第一胶黏剂层2和第二胶黏剂层3之间,还包括预留离型材层4,所述预留离型材层4嵌于第一胶黏剂层2或第二胶黏剂层3。
19.所述离型材层包括第一离型材层5和/或第二离型材层6,所述第一离型材层5黏贴在第一胶黏剂层2表面,所述第二离型材层6黏贴在第二胶黏剂层3 表面。
20.所述离型材层为透明颜色或任意颜色。颜色即可形成外观为该颜色的胶带,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人员能区别离型材层和预留离型材层4将两者颜色不一致即可,最好具有对比颜色色差,例如,红配绿。
21.所述预留离型材层4为带有不同的提示颜色。
22.所述基材层厚度范围为0.05~0.15mm。
23.所述胶黏剂层厚度范围为0.01~0.1mm。
24.所述预留离型材层4厚度范围为0.01~0.12mm。
25.所述离型材层厚度范围为0.01~0.12mm。
26.本实用新型通过将预留离型材层4嵌入第一胶黏剂层2或第二胶黏剂层3,即预留离型材层4将第一胶黏剂层2或第二胶黏剂层3分成了两个第一胶黏剂层2或两个第二胶黏剂层3,本胶带正常使用粘合时,只需要撕去离型材层即可将胶黏剂层裸露出来,可进行粘合。当被粘合的部件需要返工时,只需要撕去预留离型材层4即可将部件分离开来,部件即可返工。
27.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8.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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