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车辆座椅装置,其具有至少两个在座椅横向方向上在一个共同的长座椅上并排布置的座位。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具有至少一个这样的车辆座椅装置的车辆。
背景技术:
1、可舒适调节的车辆座椅(其靠背可调节到向后倾斜的休息或躺卧位置)现在通常仅设置在车辆的第一前排座椅中。仅在高级车辆和豪华级车辆中,当在第二排座椅中设置单个座椅时,这种车辆座椅也可用于第二排座椅。然而用于安装可纵向调节的单个座椅的费用非常高,因为对于每个单个座椅必须设置具有集成的纵向可调节性的独立的座椅支座。
2、由de102017208688a1已知一种构造为单个座椅的车辆座椅,当座椅靠背向后枢转到休息或躺卧位置时,该车辆座椅的座椅面以其背离座椅靠背的前端部向上枢转。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任务是这样改进一种同类型的车辆座椅装置,使得其可以更成本低廉地制造并且因此也可以安装在非高价值的车辆中。此外,本发明的任务还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这样成本低廉的车辆座椅装置的车辆。
2、该任务通过权利要求1的特征来解决。
3、具有至少两个在座椅横向方向上在一个共同的长座椅上并排布置的座位和一个共同的、能围绕横轴线倾斜的座椅靠背的第一车辆座椅装置根据本发明的特征在于,所述共同的座椅靠背可从直立的坐位置调节直到向后倾斜的休息或躺卧位置。
4、具有至少两个在座椅横向方向上在一个共同的长座椅上并排布置的座位的替代的第二车辆座椅装置根据本发明的特征在于,每个座位配设有单独能围绕横轴线倾斜的座椅靠背,这些座椅靠背分别可从直立的坐位置调节直到向后倾斜的休息或躺卧位置。
5、优点
6、根据本发明的解决方案还允许车辆的第二排座椅或后排座椅中的乘客放松地旅行和休息或睡觉,即使该车辆没有在第二排座椅或后排座椅中装备单个座椅。
7、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座椅装置的其它优选且有利的设计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3至6的主题。
8、优选地,在两个实施方式中规定,所述长座椅能以其背离相应的座椅靠背的前端部围绕后横轴线向上枢转,其中,当座椅靠背中的至少一个座椅靠背向后倾斜到休息或躺卧位置时,长座椅以其前端部向上枢转。
9、替代地,在本发明的两个变型方案中有利地是,所述长座椅在每个所述座位上分别设有坐垫,所述坐垫分别单独在其背离相应的座椅靠背的前端部处能围绕后横轴线向上枢转,其中,当配设给坐垫的座椅靠背向后倾斜到休息或躺卧位置时,相应的坐垫以其前端部向上枢转。
10、有利地,为每个座位设置有集成到长座椅和/或座椅靠背中的约束装置、尤其是座椅安全带。
11、进一步优选地,为每个座位设置有能从长座椅向前偏转出来或移出的小腿支撑部。
12、该任务涉及车辆的部分通过一种车辆、尤其是通过一种机动车来解决,该车辆根据权利要求7装备有至少一个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座椅装置。
13、这样的车辆以成本低廉的方式在中间一排座椅或后排座椅中装备有休息或躺卧位置,而不需要如在单个座椅中所需的那样的复杂的单独座椅支座作为座椅下部结构。
14、尽管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座椅装置也可以在前排座椅中使用,其优选布置在车辆的中间座椅或后排座椅中。
15、优选地,所述车辆座椅装置在车辆中可纵向移动地支承在具有至少一个长座椅侧的上部轨道和至少一个车辆结构侧的下部轨道的长座椅轨道装置中并且设有对于两个座位共同的纵向调节装置。
16、特别有利的一种车辆,其中所述长座椅轨道装置的至少一个下部轨道和至少一个配设给该下部轨道的上部轨道在车辆碰撞的情况下能够相互解耦,并且所述长座椅轨道装置具有至少一个在所述长座椅与所述车辆结构之间起作用的力限制装置,该力限制装置构造用于对相应的上部轨道和相应的下部轨道之间的由碰撞引起的相对运动进行制动。
17、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座椅装置在第二或后排座椅中具有躺卧功能的长座椅,该车辆座椅装置具有集成的安全带系统和连接到所述车辆结构上的碰撞吸收器以及具有与小腿支承部组合的扩展的座椅倾斜度调节装置,为至少两个人员提供了在行驶期间在车辆后座(与第一排座位的躺椅类似)安全地躺卧和休息的可能性。躺卧时的舒适性特别有利地由此实现,即将躯干角度、即在座椅面与靠背面之间的角度调节到约60°并且将附加的小腿支撑部移出。安全性通过具有座椅集成的安全带的约束系统、碰撞吸收器和相应定位的座椅面来提供,以避免下潜并且保持生物力学的极限值。
18、当座椅靠背向后倾斜到休息或躺卧位置时,整个长座椅以其前端部或相应的坐垫以其前端部从相应的坐位置向上倾斜,由此在正面碰撞的情况下,坐在车辆座椅上的乘客的身体在休息或躺卧位置中支撑在倾斜的座椅面上,因此防止了在施加安全带的情况下身体滑动穿过,所谓的“下潜”。
1.车辆座椅装置(1”),该车辆座椅装置具有至少两个在座椅横向方向(y)上在一个共同的长座椅(10)上并排布置的座位(12、12’)和一个能围绕横轴线(y1)倾斜的共同的座椅靠背(16”),其特征在于,所述共同的座椅靠背(16”)能从直立的坐位置调节直到向后倾斜的休息或躺卧位置。
2.车辆座椅装置(1、1’),该车辆座椅装置具有至少两个在座椅横向方向(y)上在一个共同的长座椅(10)上并排布置的座位(12、12’),其特征在于,每个座位(12、12’)配设有单独的能围绕横轴线(y1)倾斜的座椅靠背(16、16’),所述座椅靠背分别能从直立的坐位置调节直到向后倾斜的休息或躺卧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座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座椅(10)能以其背离相应的座椅靠背(16、16’、16”)的前端部围绕后横轴线(y2)向上枢转,其中,当所述座椅靠背(16、16’、16”)中的至少一个座椅靠背向后倾斜到休息或躺卧位置时,所述长座椅(10)以其前端部向上枢转。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座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座椅(10)在每个所述座位(12、12’)上设有坐垫(14、14’),所述坐垫分别单独在其背离相应的座椅靠背(16、16’)的前端部处能围绕后横轴线(y2)向上枢转,其中,当配设给所述坐垫的座椅靠背(16、16’)向后倾斜到休息或躺卧位置时,相应的坐垫(14、14’)以其前端部向上枢转。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座椅装置,其特征在于,对于每个座位(12、12’)设置有集成到所述长座椅(10)和/或所述座椅靠背(16、16’、16”)中的约束装置(18、18’)、尤其是座椅安全带。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座椅装置,其特征在于,对于每个座位(12、12’)设置有能从所述长座椅(10)向前偏转出来的或移出的小腿支撑部(19、19’)。
7.车辆、尤其是机动车,所述车辆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座椅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座椅装置(1、1’、1”)布置在车辆(2)的中间的或后面的座椅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座椅装置(1、1’、1”)在车辆(2)中可纵向移动地支承在具有至少一个长座椅侧的上部轨道(32、32’)和至少一个车辆结构侧的下部轨道(34、34’)的长座椅轨道装置(30、30’)中并且设有对于两个座位(12、12’)共同的纵向调节装置(36)。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座椅轨道装置(30、30’)的至少一个下部轨道(34、34’)和配设给所述下部轨道的至少一个上部轨道(32、32’)在车辆碰撞的情况下能够相互解耦,并且所述长座椅轨道装置(30、30’)具有至少一个在所述长座椅(10)与所述车辆结构(20)之间起作用的力限制装置(38、38’),该力限制装置构造用于对相应的上部轨道(32、32’)和相应的下部轨道(34、34’)之间由碰撞引起的相对运动进行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