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73510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内饰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汽车的声学性能也倍加关注。汽车发动机、传动系统及排气系统这些噪声源直接连接到汽车底板,汽车行驶时,这些部件产生的噪声会通过底板直接传到车内,在车内形成噪声污染,影响车内乘客的舒适度。
[0003]由于车外噪声源主要通过汽车底板传到车内,因此汽车车厢内的地毯是降低车内噪声最直接和有效的零件。现有的汽车地毯为主要由棉毡和面料表层材料组成,面料表层材料加热与棉毡预埋模压成型,棉毡主要起吸音作用,面料表层材料主要是起美观和装饰的作用。
[0004]但是,现有的汽车地毯虽然可以通过棉毡吸音,但是隔音效果较差,因此一种隔音效果较好的汽车地毯亟待出现以满足现有市场需要。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地毯隔音效果较差的问题。
[0006]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7]—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包括面料层、隔音层和吸音层,其中,所述隔音层设置在所述面料层和所述吸音层之间,所述面料层的下侧表面与所述隔音层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所述隔音层的下侧表面与所述吸音层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
[0008]优选地,所述隔音层为EVA胶皮。
[0009]优选地,所述EVA胶皮的厚度为0.5-2mm0
[0010]优选地,所述面料层为PET针刺面料。
[0011]优选地,所述PET针刺面料的面料密度为700-1000g/m2。
[0012]优选地,所述吸音层为棉毡或毛毡。
[0013]优选地,所述棉毡或毛毡的厚度为15-20mm。
[0014]优选地,所述隔音层与吸音层通过码钉装订连接为隔音吸音组件,所述面料层与隔音吸音组件通过模压成型。
[0015]由以上技术方案可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包括面料层、隔音层和吸音层。吸音层设置在最下层,汽车底部的噪声首先到达吸音层,由于吸音层的空隙结构,声波深入空隙中受到摩擦和粘滞阻力,使声波的能量降低;部分噪声通过吸音层后受到隔音层的阻隔,大部分声波被隔音层反射回吸音层进一步消耗,仅有一小部分声波通过隔音层到达车厢内部,通过隔音层和吸音层相互配合的结构设计,使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达到较好的隔音效果。
【附图说明】
[00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7]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结构示意图;
[0018]图1中的符号表不为:
[0019]1-面料层,2-隔音层,3-吸音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包括面料层1、隔音层2和吸音层3,隔音层2与吸音层3通过码钉装订连接为隔音吸音组件,隔音吸音组件预埋在模具型腔中,面料加热后送入磨具与隔音吸音组件压制成型。
[002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铺设在车厢底板上之后,由上到下依次为面料层1、隔音层2和吸音层3,即面料层I的下侧表面与隔音层2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隔音层2的下侧表面与吸音层3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其中,面料层I主要起美观和装饰的作用,常用的面料层I为面料密度在700-1000g/m2内的PET针刺面料(PET即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当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同样可以选择其它范围内的面料密度或者选择其它面料,例如在地毯中常用的化纤面料或真丝面料等。
[0023]隔音层2可以选择EVA胶皮(EVA即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或隔音毡等隔音效果较好的隔音材料,吸音层3可以选择棉毡或毛毡等吸引效果较好的吸引材料。在本实施例中,以EVA胶皮作为隔音材料、棉毡作为吸引材料为例进行举例说明。
[0024]汽车车厢内的噪声主要由汽车发动机、传动系统及排气系统产生,通过汽车底板传递到车厢内部。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铺设在车厢底板上之后,噪声首先到达棉毡的下侧,由于棉毡的空隙结构,声波通过棉毡时受到棉毡内部空隙结构的摩擦和粘滞阻力,使噪声的能量降低;部分噪声通过棉毡的上侧之后到达EVA胶皮的下侧,由于EVA胶皮自身具有较好的隔音效果,声波到达EVA胶皮的下侧之后受到EVA胶皮的阻隔,大部分声波被反射回棉毡进一步消耗,仅有一小部分声波通过EVA胶皮到达车厢内部,其中,达到车厢内部的噪声已经大大减弱,降低到噪声标准范围之内。
[0025]本实用新型通过EVA胶皮和棉租相互配合的结构设计,使噪声通过棉租后被EVA胶皮反射重新回到棉毡进一步吸音消耗,大大提高了棉毡的吸音效率,在同等厚度的棉租下,吸音效果达到最佳,在本实施例中棉租的厚度选择15-20mm,EVA胶皮的厚度选择
0.5-2mm,优选为1mm,EVA胶皮使噪声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10-15分贝。需要说明的是,棉毡和EVA胶皮越厚,其吸音和隔音效果越好,但考虑到成本以及车厢内空间问题,汽车地毯不可能做得很厚,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在同等厚度的汽车地毯中吸音和隔音效果更佳。
[0026]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中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的制造过程进一步说明。
[0027]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的成型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0028]步骤一:棉毡和EVA胶皮分别平切好外形后,将EVA胶皮放在棉毡中心,用码钉将EVA胶皮和棉毡固定连接;
[0029]步骤二:将连接好的EVA胶皮和棉毡预埋在模具型腔中;
[0030]步骤三:将PET针刺面料加热后送入模具,压制成型。
[0031 ]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32]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或实现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包括面料层(I)、隔音层(2)和吸音层(3);其中,所述隔音层(2)设置在所述面料层(I)和所述吸音层(3)之间,所述面料层(I)的下侧表面与所述隔音层(2)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所述隔音层(2)的下侧表面与所述吸音层(3)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音层(2)为EVA胶皮。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EVA胶皮的厚度为0.5_2mm0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料层(I)为PET针刺面料。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PET针刺面料的面料密度为 700-1000g/m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音层(3)为棉毡或毛毡。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棉毡或毛毡的厚度为 15_20mm。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音层(2)与吸音层(3)通过码钉装订连接为隔音吸音组件,所述面料层(I)与隔音吸音组件通过模压成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包括面料层、隔音层和吸音层,其中,所述隔音层设置在所述面料层和所述吸音层之间,所述面料层的下侧表面与所述隔音层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所述隔音层的下侧表面与所述吸音层的上侧表面紧密连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隔音性增强地毯吸音层设置在最下层,汽车底部的噪声首先到达吸音层,由于吸音层的空隙结构,声波深入空隙中受到摩擦和粘滞阻力,使声波的能量降低;部分噪声通过吸音层后受到隔音层的阻隔,大部分声波被隔音层反射回吸音层进一步消耗,通过隔音层和吸音层相互配合的结构设计,使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隔音性增强地毯达到较好的隔音效果。
【IPC分类】B60R13/08, B32B27/30, B60N3/04, B32B37/10, B32B27/36
【公开号】CN204726283
【申请号】CN201520426332
【发明人】陈友兰, 张帆, 江伟忠
【申请人】重庆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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