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车体结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的车体及车辆。
背景技术:
1、随着国内商用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物流汽车市场也逐渐壮大,商用车类型也越来越多。
2、然而现有的商用车模具只能适用于单一车型的商用车,不同类型的商用车如前驱车型的商用车模具与后驱车型的商用车模具并不通用,往往需要分别制造不同的车体结构模具以进行生产,从而导致生产成本较高,开发周期较长。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不同车型的车辆的车体及车辆。
2、本申请提供一种车辆的车体,包括:侧板及固定至所述侧板的第一地板总成;沿所述车辆的宽度方向,所述侧板位于所述第一地板总成的外侧,所述侧板上设有第一固定位,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固定至所述第一固定位;所述侧板上还设有第二固定位,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二固定位位于所述第一固定位的上方,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可从所述第一固定位拆卸并固定至所述第二固定位。
3、进一步地,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固定位与所述第二固定位之间的高度差大于等于50毫米小于等于150毫米。
4、进一步地,还包括与所述侧板连接的第二地板总成;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连接,沿所述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述第二地板总成位于所述第一地板总成的前方。
5、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位于所述第一固定位时,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平齐;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位于所述第二固定位时,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地板总成高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
6、进一步地,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地板总成高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时,所述车辆的车体还包括连接板,所述连接板连接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
7、进一步地,所述侧板包括连接在一起的侧围外板与侧围内板,所述侧围外板与所述侧围内板围成腔体;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侧围内板连接。
8、进一步地,所述侧围内板包括安装部及自所述安装部延伸的加强部,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安装至所述安装部,至少部分所述加强部呈波浪状。
9、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包括地板本体及自所述地板本体向一侧弯折延伸的搭边部;所述搭边部与所述侧板贴合并固定。
10、进一步地,所述搭边部的高度大于等于14毫米小于等于16毫米。
11、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上述的车辆的车体。
12、本申请提供的车辆的车体的第一地板总成可以在第一固定位及第二固定位之间切换,从而调节第一地板总成的高度,不需要额外分别制作包括第一固定位或第二固定位的两种侧板模具,节省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13、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说明书。
1.一种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包括:侧板及固定至所述侧板的第一地板总成;沿所述车辆的宽度方向,所述侧板位于所述第一地板总成的外侧,所述侧板上设有第一固定位,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固定至所述第一固定位;所述侧板上还设有第二固定位,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二固定位位于所述第一固定位的上方,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可从所述第一固定位拆卸并固定至所述第二固定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固定位与所述第二固定位之间的高度差大于等于50毫米小于等于150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侧板连接的第二地板总成;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连接,沿所述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述第二地板总成位于所述第一地板总成的前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位于所述第一固定位时,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平齐;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位于所述第二固定位时,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地板总成高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车辆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地板总成高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时,所述车辆的车体还包括连接板,所述连接板连接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第二地板总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包括连接在一起的侧围外板与侧围内板,所述侧围外板与所述侧围内板围成腔体;所述第一地板总成与所述侧围内板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围内板包括安装部及自所述安装部延伸的加强部,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安装至所述安装部,至少部分所述加强部呈波浪状。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地板总成包括地板本体及自所述地板本体向一侧弯折延伸的搭边部;所述搭边部与所述侧板贴合并固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的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搭边部的高度大于等于14毫米小于等于16毫米。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