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风道结构,特别涉及一种三体船的通风道结构。
背景技术:
船舶的出现乃是来自于运送的需求,船舶可以跨越水上的地形障碍,将人或物运送到远方。从过去只能运送少量人员的木筏,到现今可运送巨量货物的货柜船等,都是为了运送这个目的而生。
为了能够载运更多的货物或人员,船舶的体积愈来愈大,内部舱室的设计也愈来愈复杂,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通风。不论在机舱、货舱或客舱,船舶内的人员都需要新鲜空气,但随着船舶体积与复杂度上升,通风也愈趋困难,因此就像陆地上的大型建筑物一样,船舶也必须有专门的通风系统,负责船舶内的通风工作,提供人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了进行船舶内的通风工作,通风系统必须包括许多连接到各个舱室的通风管道。在现有技术中,这些通风管道的设置位置可能会造成货物或人员的通行不便,其所占空间也会降低船舶的载运能力。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将提出一种解决方案,设法在维持通风效果的情况下,降低通风管道造成的负面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前述提到,通风管道会占用船舶的可用空间,也会妨碍人员货物通行,为降低先前技术中提到的通风管道设置造成的负面影响,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包括:一主体、二侧体、一主甲板、一货舱、一机舱以及一主动式通风系统;其中二侧体分别设置于主体的二侧,并与主体连结而形成一三体船,主体与二侧体内部形成三体船的内部空间;主甲板设置于三体船的内部空间;货舱设置于主甲板上方;机舱设置于主甲板下方;主动式通风系统设置于三体船的内部空间,并与机舱连结。
藉此,主动式通风系统可提供新鲜空气,并将其导入机舱的内部。
主动式通风系统包括:至少一结构风道以及至少一通风机;结构风道与机舱连结,并包括至少一进风进气口以及至少一排风吸气口,进风进气口设置于机舱前方,排风吸气口设置于机舱后方,结构风道经由机舱前、后方二侧往上离开机舱,结构风道在货舱的部分与船体支柱共构,并形成剪力墙;通风机与结构风道连接,可使结构风道具备主动通风的功能。
透过结构风道与船体支柱共构,可让结构风道除了提供通风功能之外,并具有船体支柱功能以支撑船体结构,同时因为与船体支柱共构,可降低占用舱室可用的运载空间,亦可避免影响人员货物通行。
三体船进一步包括一客舱甲板,客舱甲板设置于三体船的内部空间。
结构风道内的风速可以是每秒8至10.5公尺,部分结构风道的尺寸可以为2500毫米乘以800毫米(2500mm*800mm),结构风道在与船体支柱共构以外的部分可贯穿客舱甲板或沿客舱甲板底部往舷侧延伸。
进风进气口设置于机舱前方二侧,排风吸气口设置于机舱后方顶部的接近二侧位置。
机舱包括一前机舱以及一后机舱,前机舱设置于后机舱前方,前机舱与后机舱皆包括进风进气口与排风吸气口,前机舱的进风量可以是每分钟1000立方公尺,后机舱的进风量可以是每分钟2000立方公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侧面剖视示意图。
【主要组件符号说明】
100三体船200主体300侧体
400主甲板500机舱510前机舱
520后机舱600主动式通风系统610结构风道
611进风进气口612排风吸气口620通风机
700客舱甲板800货舱900舷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图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细节。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示意图。由图1可知三体船100由主体200以及二侧体300构成,二侧体300分别连接在主体200的二侧。主甲板400设置于三体船100的内部空间,机舱500则位于主甲板400下方,客舱甲板700则位于主甲板400上方,货舱800则设置于主甲板400与客舱甲板700之间。
主动式通风系统600设置于三体船100的内部空间,结构风道610与船体支柱共构并与至少一通风机620相连接,使主动式通风系统600具备主动通风的能力,并具有船体支柱功能以负担重量,且减少占用货舱800的载运空间,降低妨碍人员货物通行的可能。其中,结构风道610与船体支柱共构以外的部分贯穿客舱甲板700向外延伸。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示意图。图2与图1的差别在于结构风道610与船体支柱共构以外的部分为沿客舱甲板700底部往舷侧900延伸。
不论是图1或图2的实施例,结构风道610皆与船体支柱共构,以达到避免妨碍人员货物移动的功能。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侧面剖视示意图。由图3可知机舱500又可分为前机舱510与后机舱520,而每一个舱室皆设置有至少一进风进气口611与至少一排风吸气口612。藉此,可主动将新鲜空气导入各舱室内部进行换气通风。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1.一种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主体;
二侧体,分别设置于主体的二侧,并与主体连结而形成一三体船,主体与二侧体内部形成三体船的内部空间;
一主甲板,设置于三体船的内部空间;
一货舱,设置于主甲板上方;
一机舱,设置于主甲板下方;以及
一主动式通风系统,设置于三体船的内部空间,并与机舱连结,其包括:
至少一结构风道,其与机舱连接,结构风道包括至少一进风进气口以及至少一排风吸气口,进风进气口设置于机舱前方,排风吸气口设置于机舱后方,结构风道经由机舱前、后方二侧往上离开机舱,结构风道在货舱的部分与船体支柱共构,并形成剪力墙;以及
至少一通风机,其与结构风道连接,可使结构风道具备主动通风的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风道的风速是每秒8至10.5公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结构风道的尺寸为2500毫米乘以800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风进气口设置于机舱前方二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风吸气口设置于机舱后方顶部的接近二侧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体船还包括一客舱甲板,客舱甲板设置于三体船的内部空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风道在与船体支柱共构以外的部分贯穿客舱甲板或沿客舱甲板底部往舷侧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舱包括一前机舱以及一后机舱,前机舱设置于后机舱前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机舱的进风量是每分钟1000立方公尺。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三体船机舱通风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机舱的进风量是每分钟2000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