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属于船舶设计制造,可应用于某些公务执法舰船。
背景技术:
1、在现有的设计中,船舶舷侧设置护舷材主要是承受各种可能的碰撞情况下的冲击力,并将其传递给较大区域的船体结构,避免船体外板等主体结构受到损伤。钢质护舷材和橡胶护舷材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两种型式。海船上主要使用的是钢质护舷材,其结构型式通常有a、b、c、d四种型式(如图1所示)。通常情况下,护舷材选型的基本思想是,在碰撞冲击时通过弹性或塑性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同时使挤压变形产生的反力应尽可能小,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
2、但是,在对抗执法过程中,与违法船只(通常是小型船只)时常发生碰撞,采用传统缓冲型护舷材,不仅不能形成冲击威慑,而且容易导致自身护舷材损坏,不利于执法行动的有效开展。因此,直接将传统缓冲型护舷材设置于船体首部已不能适应执法任务需求,需要新型的结构形式替代。
3、此外,现有设计中护舷材的截面外侧端部通常做成圆弧状,形成拱形结构以增强护舷材的吸能能力,在碰撞中使护舷材本身产生弹性或塑性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以避免外板等主船体构件直接参与碰撞,通过“牺牲”护舷材保护双方的碰撞船只主体,是一种缓冲设计,一般多设置在中尾部。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传统护舷材结构特点的局限性,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务执法舰船执法新形势的需求,提供一种新型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形式。
2、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包括设于外板外侧的截面为三角形的钢质护舷材结构。
3、优选的,所述钢质护舷材结构包括端部连接所述外板的第一腹板、端部连接所述外板的第二腹板、以及同时连接所述第一腹板和所述第二腹板远离所述外板的端部的圆钢。
4、优选的,所述第一腹板和所述第二腹板之间夹角小于或等于60°。
5、优选的,所述第一腹板与所述外板线性夹角范围为75°~90°,且与主甲板或平台甲板或舷侧纵桁理论线对齐设置;三角形截面所述第二腹板与所述外板成倾斜设置。
6、优选的,所述第一腹板与所述外板线型垂直设置。
7、优选的,所述第一腹板、所述第二腹板和所述圆钢之间设有多个用于形成稳定结构的隔板,所述隔板设置的间距小于或等于两档肋位设置,所述隔板不与所述外板连接。
8、优选的,所述外板上设有用于连接所述第一腹板的第一垫板、以及用于连接所述第二腹板的第二垫板。
9、优选的,所述外板内侧对应所述第一腹板和所述第二腹板位置设有支撑结构。
10、优选的,所述第一腹板和所述第二腹板的外侧均设有弧形柔性高分子结构。
11、优选的,还包括分别布置在顶层甲板和中间甲板处的第一护舷材和第二护舷材,所述第一护舷材和所述第二护舷材连接有第三护舷材,所述第三护舷材与所述第一护舷材和所述第二护舷材均呈45°夹角。
12、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3、本实用新型则将护舷材的截面外侧端部采用圆钢,将其与两块成一定角度的支撑腹板焊接,腹板对齐甲板等支撑结构与外板焊接,形成三角形支撑结构,支撑结构具备较高的刚度,是一种刚性设计,适宜于设置在首部区域。
14、本实用新型的非缓冲设计,使在碰撞场景中主动碰撞的船只产生的巨大动量,由于护舷材的端部圆钢接触面小,在圆钢端部形成较大的集中冲击载荷,对被碰撞船只的船体结构或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应用在执法场景中,能起到较好的威慑作用。
15、本实用新型在碰撞中亦能保护自身外板结构不直接参与到碰撞发生点,对护舷材的支撑结构予以加强能够避免本体发生因碰擦反力造成的损伤。
16、本实用新型采用柔性材料附着在腹板上的设计,具有多种效果,可以灵活地应用在新造舰船、旧船改造等工程实践中。
17、本实用新型创新地改变了传统护舷材的用途,将其变成辅助公务舰船维权执法的有力助手。
1.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设于外板外侧的截面为三角形的钢质护舷材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质护舷材结构包括端部连接所述外板的第一腹板(1)、端部连接所述外板的第二腹板(2)、以及同时连接所述第一腹板(1)和所述第二腹板(2)远离所述外板的端部的圆钢(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腹板(1)和所述第二腹板(2)之间夹角小于或等于6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腹板(1)与所述外板线性夹角范围为75°~90°,且与主甲板或平台甲板或舷侧纵桁理论线对齐设置;三角形截面所述第二腹板(2)与所述外板成倾斜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腹板(1)与所述外板线型垂直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腹板(1)、所述第二腹板(2)和所述圆钢(3)之间设有多个用于形成稳定结构的隔板(4),所述隔板(4)设置的间距小于或等于两档肋位设置,所述隔板(4)不与所述外板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上设有用于连接所述第一腹板(1)的第一垫板(5)、以及用于连接所述第二腹板(2)的第二垫板(6)。
8.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内侧对应所述第一腹板(1)和所述第二腹板(2)位置设有支撑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腹板(1)和所述第二腹板(2)的外侧均设有弧形柔性高分子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非缓冲型钢质护舷材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别布置在顶层甲板和中间甲板处的第一护舷材(10)和第二护舷材(11),所述第一护舷材(10)和所述第二护舷材(11)连接有第三护舷材(12),所述第三护舷材(12)与所述第一护舷材(10)和所述第二护舷材(11)均呈45°夹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