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无人机,包括机身,所述机身的头部可拆连接有头部整流罩、所述机身的尾部可拆连接有尾部整流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整流罩和所述尾部整流罩沿其纵向剖面的曲线段均为冯·卡门曲线,所述头部整流罩和所述尾部整流罩沿其横向剖面的曲线段均为幂函数曲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冯·卡门曲线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幂函数曲线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上固定连接有机翼,所述机身和/或所述机翼上连接有电池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所述电池仓。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的头部可拆连接有所述头部整流罩、所述电池仓的尾部可拆连接有所述尾部整流罩。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平行设置有两侧板,两所述侧板上盖装有顶板,所述顶板纵向剖面的曲线段为所述冯·卡门曲线。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整流罩为碳纤维整流罩或玻璃纤维整流罩。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整流罩为碳纤维整流罩或玻璃纤维整流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