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549785发布日期:2020-10-17 02:24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监控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保设备和监控设备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近几年无人机的快速发展,无人机的使用成本越来越低,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安防过程中对一些大型集会往往由于覆盖面积广,人员密集,仅仅依靠人力进行控制和搜索往往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此时只能借助于无人机进行搜索监控。

无人机具有操控方便、机动性好、视野广等特点,能及时获取低空高分辨率图像和其他近地面信息,减少人力物力资源消耗,能很好地应用于安保和监控技术领域,但在具体应用中还存在应用环境较复杂,适应性不够的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在无人机底部设置有可拆卸的挂架,单独连接一组摄像头,并在摄像头两侧分别设置升降装置和角度调节装置,不使用时,整个装置便于拆卸,利用可拆卸的摄像头提升无人机在具体应用中对应用环境的适应性。

说明内容

本说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在无人机底部设置有可拆卸的挂架,单独连接一组摄像头,并在摄像头两侧分别设置升降装置和角度调节装置,不使用时,整个装置便于拆卸,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所述无人机本体底部设置有挂架,所述挂架内居中位置设置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和无人机本体电性连接,所述摄像头一侧设置有升降组件;

所述挂架包括托板、两组螺纹杆和两组连接杆,两组所述螺纹杆均螺纹连接于托板一侧,所述连接杆一端与托板销接;

所述摄像头顶部转动连接有升降丝杆,所述升降丝杆转动安装于托板居中位置,所述升降丝杆一侧传动连接有第一马达,所述第一马达固定安装于托板一侧;

所述升降组件包括第二马达和第一传动带,两组所述螺纹杆表面均设置有第一同步带轮,所述第二马达的输出轴端也固定安装有第一同步带轮,两组所述第一同步带轮通过第一传动带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无人机本体包括机架,所述机架底面一侧开设有卡槽,所述连接杆一端销接有定位座,所述定位座与卡槽卡接固定。

优选的,所述定位座包括第一耳板和定位板,所述连接杆一端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插接有销轴。

优选的,所述机架内位于螺纹杆一端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杆一端贯穿于机架且延伸至机架上方,所述螺纹杆表面位于机架上下方均螺接有锁紧螺母。

优选的,所述托板内居中位置转动安装有第一轴套,所述第一轴套和升降丝杆螺纹连接,所述第一轴套表面位于托板上方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二同步带轮,所述第一马达的输出轴端也固定安装有第二同步带轮,两组所述第二同步带轮通过传动带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马达固定安装于托板底面,所述第一马达和第二马达的输出轴端均贯穿于托板且延伸至托板上方。

优选的,所述托板上表面一侧对称设置有第二耳板,所述连接杆一端和第二耳板销接。

优选的,两组所述螺纹杆表面分别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套和第三螺纹套,所述第二螺纹套和第三螺纹套均通过轴承转动安装于托板内。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和升降丝杆之间固定连接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内开设有穿线孔,所述托板内也开设有穿线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说明的有益效果是:

在无人机底部设置有可拆卸的挂架,单独连接一组摄像头,并在摄像头两侧分别设置升降装置和角度调节装置,不使用时,整个装置便于拆卸,利用可拆卸的摄像头提升无人机在具体应用中对应用环境的适应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的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a部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无人机本体;101、机架;102、卡槽;103、螺纹孔;104、锁紧螺母;2、挂架;201、托板;202、螺纹杆;203、连接杆;205、定位座;2051、第一耳板;2052、定位板;2053、通孔;2054、销轴;206、第一轴套;207、第二同步带轮;208、第二耳板;209、第二螺纹套;210、第三螺纹套;3、摄像头;301、升降丝杆;302、第一马达;303、固定板;304、穿线孔;4、升降组件;401、第二马达;402、第一传动带;403、第一同步带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说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说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说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说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的术语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说明书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本说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5,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其包括无人机本体1,所述无人机本体1底部设置有挂架2,所述挂架2内居中位置设置有摄像头3,所述摄像头3和无人机本体1电性连接,所述摄像头3一侧设置有升降组件4;

所述挂架2包括托板201、两组螺纹杆202和两组连接杆203,两组所述螺纹杆202均螺纹连接于托板201一侧,所述连接杆203一端与托板201销接;所述无人机本体1包括机架101,所述机架101底面一侧开设有卡槽102,所述连接杆203一端销接有定位座205,所述定位座205与卡槽102卡接固定,所述机架101内位于螺纹杆202一端开设有螺纹孔103,所述螺纹杆202一端贯穿于机架101且延伸至机架101上方,所述螺纹杆202表面位于机架101上下方均螺接有锁紧螺母104,所述定位座205包括第一耳板2051和定位板2052,所述连接杆203一端开设有通孔2053,所述通孔2053内插接有销轴2054,所述托板201内居中位置转动安装有第一轴套206,所述第一轴套206和升降丝杆301螺纹连接,所述第一轴套206表面位于托板201上方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二同步带轮207,所述第一马达302的输出轴端也固定安装有第二同步带轮207,两组所述第二同步带轮207通过传动带传动连接,所述托板201上表面一侧对称设置有第二耳板208,所述连接杆203一端和第二耳板208销接,两组所述螺纹杆202表面分别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套209和第三螺纹套210,所述第二螺纹套209和第三螺纹套210均通过轴承转动安装于托板201内。

所述摄像头3顶部转动连接有升降丝杆301,所述升降丝杆301转动安装于托板201居中位置,所述升降丝杆301一侧传动连接有第一马达302,所述第一马达302固定安装于托板201一侧,所述摄像头3和升降丝杆301之间固定连接固定板303,所述固定板303内开设有穿线孔304,所述托板201内也开设有穿线孔304。

所述升降组件4包括第二马达401和第一传动带402,两组所述螺纹杆202表面均设置有第一同步带轮403,所述第二马达401的输出轴端也固定安装有第一同步带轮403,两组所述第一同步带轮403通过第一传动带402传动连接,所述第二马达401固定安装于托板201底面,所述第一马达302和第二马达401的输出轴端均贯穿于托板201且延伸至托板201上方。

实施例2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用于安防的监控无人机,其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其不同处在于:

所述第一轴套206表面位于托板201上方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二槽轮,所述第一马达302的输出轴端也固定安装有第二槽轮,两组所述第二槽轮通过柔性带传动连接,所述托板201上表面一侧对称设置有第二耳板208,所述连接杆203一端和第二耳板208销接,两组所述螺纹杆202表面分别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套209和第三螺纹套210,所述第二螺纹套209和第三螺纹套210均通过轴承转动安装于托板201内。

所述升降组件4包括第二马达401和第一柔性带,两组所述螺纹杆202表面均设置有第一槽轮,所述第二马达401的输出轴端也固定安装有第一槽轮,两组所述第一槽轮通过第一传动带402传动连接,所述第二马达401固定安装于托板201底面,所述第一马达302和第二马达401的输出轴端均贯穿于托板201且延伸至托板201上方。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在无人机本体1底部设置有可拆卸的挂架2,单独连接一组摄像头3,并在摄像头3两侧分别设置升降组件4和角度调节装置,使用时,启动第二马达401,带动升降丝杆301旋转,从而带动托板201一侧围绕第二耳板208改变一定的角度,从而实现摄像头3的角度改变增加其适用性,在摄像头3一侧设置第一马达302,启动第一马达302,实现摄像头3的旋转,实现360度采景监控,提升无人机在具体应用中对应用环境的适应性,不使用时,整个装置便于拆卸,便于无人机本体1的收纳或者与其它机构的联合使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说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说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说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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