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物资空运系统和物资空运方法。相关申请的相互参照本申请要求2020年9月4日向日本专利厅申请的特愿2020-14945号的优先权,并通过参照其整体而作为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进行引用。
背景技术:
1、在现有的物资空运系统中,例如在空运货物时,货物在货物的发出地被装载到运输机上,并由运输机空运到货物的到达地,在该到达地,空运的货物从运输机卸下。卸下的货物通过运输车等运送到配送据点(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的图1)。
2、现有技术文献
3、专利文献
4、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2-087535公开专利公报(特别是图1)
技术实现思路
1、但是,在起降班次较少的机场,由于上述货物的卸货、向配送据点的运输等作业的空闲时间较多,所以负责该作业的组织的效率较差。
2、此外,当将救灾物资空运到受灾地时,提供救灾物的一方有时需要在运输机的到达地卸下救灾物资,然后通过陆地运输等将其运送到受灾现场。
3、此外,在运输机的到达地,除了货物、救灾物资的处理以外,有时还需要进行各种作业。
4、本发明是为了解决上述课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能够在航空器的到达地完成所需作业的物资空运系统和物资空运方法。
5、为了实现上述目地,本发明的一方式(aspect)所涉及的物资空运系统被构成为具备:机器人,其能够自走;航空器,其能够搭载物资和所述机器人;以及降下/搭载装置,其在所述航空器着陆的状态或悬停的状态下,至少能够使所述机器人从所述航空器下到地面并从地面登上所述航空器,并且从所述航空器下到地面的所述机器人可再次搭载到所述航空器上。
6、此外,本发明的另一方式所涉及的物资空运方法包括:使用能够自走的机器人、能够搭载物资和所述机器人的航空器和在所述航空器着陆的状态或悬停的状态下,至少能够使所述机器人从所述航空器下到地面并从地面登上所述航空器的降下/搭载装置;以及从所述航空器下到地面的所述机器人可再次搭载到所述航空器上。
7、发明效果
8、本发明所起到的效果为可提供能够完成航空器的到达地所需作业的物资空运系统和物资空运方法。
1.一种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被构成为具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系统,其特征在于,
11.一种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16.根据权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17.根据权利要求1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19.根据权利要求1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
20.根据权利要求1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物资空运方法,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