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09801发布日期:2023-02-10 20:20阅读: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航空定位领域,具体为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


背景技术:

2.在现有技术中,航空用的检测盖产品由两部分结构组成,两部分结构往往采用焊接的方式进行连接,通常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由于该部分结构采用铝合金材质,导致铝合金材料在实际的焊接过程中存在难度大的问题,同时,焊接后的工件极易发生形变,质量也不稳定;同时,焊接的连接结构也会产生加工成本过高的问题。
3.因此,现急需一种解决焊接困难,加工复杂的替代性工件。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有效的降低了检测盖的加工成本和加工难度,并且大大的提高了产品质量。
5.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包括盖体和卡环,所述盖体为弧形板状结构,所述盖体上方设置第一外弧面,所述盖体下方设置第一内弧面,所述第一外弧面和第一内弧面的凹面朝向相同,所述卡环为弧形结构,卡环的弧形结构上端间隔设置有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所述第一凸台高于第二凸台,所述第一凸台上设置第一凸台面;所述卡环的第一凸台面和盖体的第一内弧面连接;卡环的第二凸台位于盖体的端面外侧。
6.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凸台上设置第二凸台面,所述第二凸台面中两侧棱边设置有倒角。
7.进一步的,所述盖体上设置有第一定位孔,所述第一定位孔沿盖体的长边多个等距阵列设置的。
8.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定位孔为锥形沉孔。
9.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凸台面和第一外弧面之间的距离为2.10-2.20mm。
10.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凸台的高度为2.0-2.2mm。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凸台面和第二凸台面的加工精度均为
±
0.02mm。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外弧面和第一内弧面的加工精度均为
±
0.02mm。
13.进一步的,第二凸台侧面与盖体的第一侧边距离为4.9-5.1mm,盖体的第一侧边与第一凸台面的内侧面间距为3.2-3.4mm。
14.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凸台面和第一内弧面采用电火花加工连接。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检测盖结构通过具体的连接关系,以及结构的改进,实现了检测盖结构的改进,有效的保证了装置的稳定连接,并且,通过距离的设置,有效的保证了结构在应用过程中的适用性。
17.进一步的,本结构大部分采用车铣复合设备加工,并在部分结构采用部分电火花
加工的方式,电火花的加工方式比焊接更加方便,同时有效的保证了本装置结构的精度问题,而且没有焊接后会出现的变形和氧化问题,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并且降低了加工工艺难度,且大大的减少了加工成本。
18.进一步的,本装置通过对其结构和加工工艺进行改进优化,有效的保证了装置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性,极大的方便了工作人员在操作时的安全。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盖体的俯视图;
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卡扣的示意图;
23.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盖体的侧视图;
24.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盖体的第一定位孔的结构设置图;
25.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的剖视图;
26.图中:盖体1、卡环2、第一定位孔11、第一外弧面13、第一内弧面14、第一凸台面21、第二凸台面22、第二外弧面23、第二内弧面24、第一凸台25、第二凸台26、第一侧边31、第二侧边32。
具体实施方式
27.在下文中,仅简单地描述了某些示例性实施例。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识到的那样,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修改所描述的实施例。因此,附图和描述被认为本质上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
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32.实施例1:
33.在本优选实施例中,提供一种航空用定位检测盖,该检测盖包括盖体1、卡环2、第一定位孔11、第一外弧面13、第一内弧面14、第一凸台面21、第二凸台面22、第二外弧面23、第二内弧面24、第一凸台25、第二凸台26、第一侧边31、第二侧边32;本装置的盖体1上设置有第一定位孔11、第一外弧面13、第一内弧面14和第一侧边31,所述第一外弧面13和第一内弧面 14的弧度一致,所述第一凸台面21的弧度和第一内弧面14相同,所述2包括第一凸台面21、第二凸台面22、第二外弧面23、第二内弧面24、第一凸台25、第二凸台26和第二侧边32。
34.所述卡环2为弧形结构,所述卡环2设置为长方形板状结构,所述长方形板状结构的长边两端设置有第一凸台25和第二凸台26,所述第一凸台25和第二凸台26与卡环2等长,所述第一侧边31在盖体1上的位置和第二侧边 32在卡环2上的位置同侧,所述卡环2靠近第一侧边31的一侧设置第二侧边 32;所述第一侧边31和第二侧边32相互平行,所述盖体1和卡环2保持平行;所述第一侧边31连接第一外弧面13和第一内弧面14。所述盖体1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均一致。
35.所述第一外弧面13和第一内弧面14的弧度加工精度
±
0.02mm;所述卡环2的第二凸台面22和第一凸台面21的加工精度均设置在
±
0.02mm;所述第二凸台面22和第一外弧面13之间在高度差为2.15mm的基础上误差不超过0.05mm;所述第一凸台面21和第一内弧面14之间在高度差的基础上误差不超过0.05mm。所述第一侧边31超出第二外弧面23设置,超出值为 3.3mm,所述超出值的误差为0.1mm,所述第一凸台面21的高度为2.1mm,高度误差为0.1mm。
36.所述盖体1的带有弧度的板状结构,所述板状结构的厚度一致,所述盖体 1的侧边为第一侧边31,所述第一侧边31的棱边均设置有倒圆角结构,所述盖体1上设置有第一定位孔11,所述第一定位孔11为锥形沉孔结构,所述第一定位孔11设置有4个,依次等距线性阵列设置,所述第一定位孔11设置在远离第一侧边31的一边,所述第一定位孔11贯通盖体1设置,所述盖体1 上设置第一定位孔11的一侧棱边也设置有倒圆角结构;所述锥形沉孔的设置间距为加工要求的
±
0.08
°

37.所述卡环2也设置为板状结构,所述卡环2的长度小于盖体1,所述卡环 2为带有弧度的板状结构,板状结构的内弧面为第二内弧面24,板状结构的外弧面为第二外弧面23,所述盖体1上沿长度方向设置有第二凸台26和第一凸台25,所述第一凸台25的高度高于第二凸台26,所述第二凸台26上设置第二凸台面22,所述第二凸台面22的棱边设置有倒圆角,所述第一凸台25 和第二凸台26设置在第二外弧面23上。
38.所述第一内弧面14连接第一凸台面21,所述第一凸台面21设置在第一内弧面14的一侧,所述第一凸台面21关于第一内弧面14对称设置;所述盖体1和卡环2采用车铣复合设备加工通过本装置的结构设置能够有效的保证装置的精密导向以及定位连接。
39.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对
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40.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以上内容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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