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92736阅读:12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窃方法和包装贮存物,特别涉及超市防窃的方法和具有阻止未经许可者打开或拆除装置的封闭件的便携式箱包的容器。
背景技术
现代社会中,自选商场即超市扮演了一种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的角色。超市的特点,是品种、数量极其庞大的商品聚集在一起,而购买者也自由地在这些商品间挑选,放入自己控制的容器中。如果这些容器是不隐藏的、超市管理者可查验的容器,商场方面当然无失窃之忧;但如果这些容器例如手提包、布袋等是顾客自带的,就有可能被一些顾客有意无意地放入中、小体积的商品,避过出口的交费关。有意放入的,该容器成为盗窃的工具;无意放入的,该容器会成为保卫人员查验的对象而变成纠纷的导火线。超市中的小商品的防窃问题,历来是超市管理者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之一。
现有技术中,未出售商品的防窃主要是贴防盗标记和电子查验标签。但这些标签体积较大,适合大件商品而不适用中、小商品。中、小商品的防窃主要是防止被顾客放入自带提包中,因管理人员不能每个包都一一查验,会因漏过查验而造成失窃;但也会因不当查验而引起纠纷。其解决办法就是让顾客进场前存包。管理人员相信只要每个顾客都存包,私拿的小商品就无处藏身,商场小商品安全即万无一失。但是这种办法蔽端不少。例如顾客的提包有的装有贵重物品,存包后出现遗失等责任难以分清;有的顾客不愿意自己的包存在别人处,认为一不放心,二不容商场怀疑自己的道德水准,有失人格和人文关怀。更有顾客存包后遗忘而未领取,造成不少纠纷。还有,顾客存包在进口,购物后必须从出口返回进口才能取包,而不能在购物后立即离开,这给顾客带来诸多不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该装置是一种防窃装置,其有益效果是既能防止商场小商品被放入私人箱、包内而失窃或引起查验纠纷,又能避免顾客不愿存包的顾虑,体现商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从根本上杜绝因存包引发的争执,还能避免顾客出了商场还要寻找进口存包处的诸多麻烦,只用很少的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了超市小商品失窃的重大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来达到设计、制造一种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包括封存体和封锁具,尤其是所述封存体为可移动便携式设置;所述封锁具附设在所述封存体上。


图1是本实用新型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使用环境示意图;图2是所述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3是所述箱包封存装置一种锁头结构示意图;图4是所述箱包封存装置另一种封口结构示意图;图5是所述箱包封存装置另一种锁头内部结构立体图;图6是所述箱包封存装置另一种锁头结构剖视及锁杆结构图;图7是所述封锁具内附设的无源检测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一种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包括封存体1和封锁具2,尤其是所述封存体1为可移动便携式设置;所述封锁具2附设在所述封存体1上。所述封存体1可以是体积大小不一的提包或形状体积各异的箱体,以适应不同顾客及其提袋的的需要。所述封存体1上设置的封锁具2可以包括纯机械式的拉链,也可以包括特异形的磁性金属体。
所述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还包括设在所述封存体1或封锁具2内的电子探头,例如主动或被动式电磁感应线圈即检测电路3。该检测电路具有一定的振荡频率,在出口收费处设置声光报警的探测器,就可以防止所述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带出超市,防止小商品损失和其他纠纷。
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封存体1设有一开口,其一端设有固定档环11;所述开口设有单向拉链7;该拉链设有与所述封锁具2配合的拉头22。所述封锁具2还设有与所述拉头22配合的封锁头21。
所述拉头22设有锯齿状头部221;所述封锁头21内设有磁性压头211和复位弹簧212。
另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封存体1设有带双向拉链8的开口;该拉链设有两只带扣环的拉头23;所述封锁具2设有锁杆24,该锁杆前部设有卡槽241;所述封锁具2还设有与所述锁杆24配套的垂直弹杆25及弹杆弹簧251,以及与所述锁杆24同步进退的推杆26及推杆弹簧261。
所述弹杆弹簧251的端部还设有铁柱252。
在开锁状态时,锁杆24和锁具2分体,推杆26压紧弹杆25。
上锁时,锁杆24穿过封存体1带扣环的拉头23,塞进锁具2后推动推杆26向后移动;当锁杆24推进到一定距离时,锁杆卡槽241和弹杆25相遇,弹杆25在弹杆弹簧251的弹力作用下弹起,与锁杆卡槽卡紧,锁杆25就不能拉出,完成上锁动作。
开锁时,用专用开锁器6,在磁力的作用下,铁柱252带动弹杆25向下移动,锁杆卡槽241和弹杆25脱离开,将锁杆24抽出,封存体1开锁。
所述封口装置和封锁头的结构还可以有其他形式,但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出口收费处设置的专用配套的开锁机构,例如强磁开锁机,可在瞬间吸出磁性压头,释放所述锯齿状头部或锁杆卡槽,达到开锁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可应用于一种自选商场商品防窃方法,在缴费处即收银处设置查验点,尤其是还设置一种便携式箱包封存装置;并在所述封存装置上设置专用型锁具;该方法可适用于所有自选商场,并具有以下步骤A、将顾客手提包放入所述便携式箱包封存装置;B、在指定起始位置对该便携式箱包封存装置上锁;C、上锁的便携式箱包封存装置随顾客到达所述查验点;D、对所述箱包开锁;可以是顾客自己,也可以与商家一道进行,而且使用专用开锁器。
E、顾客取回手提包。
在入口处使用该装置封入顾客自己的手提包,这就基本免除了提包被强制性地交给别人保管的尴尬,在顾客自保管提包的同时,有效地防止超市小商品的失控,减少损失。而且可以使顾客购物完成后,从出口直接离开商场,不必返回进口领取强制性存放的个人物品,避免了诸多麻烦。
为避免超市防盗包装混出超市,可以在所述便携式箱包封存装置上设置可视警示标记。该警示标记的内容可以是温馨的提醒,也可以是温情的问候,例如“XX商场向守法公民致敬”。但如果带出超市,即成为不当行为的标志。
在所述箱包封存装置或锁具上设置被动式电子探头;在所述缴费点设置电子探测器。即使有人已违规放入小商品并想故意带出所述箱包封存装置,也能在出口缴费点检查出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重要一环,就是在所述缴费处查验点还设置专用型开锁器。这种开锁器与所述封存装置上设置的专用型锁具配套使用。在磁力型专用锁具情况下,该开锁器是强磁发生器或永磁体;在机械型专用锁具情况下,该开锁器可以是特殊形状机械工具配合强力机械动作的开锁装置。
权利要求1.一种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包括封存体(1)和封锁具(2),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存体(1)为可移动便携式设置;所述封锁具(2)附设在所述封存体(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在所述封存体(1)或封锁具(2)内的无源检测电路(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存体(1)设有一开口,其一端设有固定档环(11);所述开口设有拉链;该拉链设有与所述封锁具(2)配合的拉头(2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头(22)设有锯齿状头部(221);所述封锁具(2)内设有磁性压头(211)和复位弹簧(212)。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存体(1)设有带拉链的开口;该拉链设有两只带扣环的拉头(23);所述封锁具(2)设有锁杆(24),该锁杆前部设有卡槽(241);所述封锁具(2)还设有与所述锁杆(24)垂直配套的弹杆(25)及弹杆弹簧(251),以及与所述锁杆(24)同步进退的推杆(26)及推杆弹簧(26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杆弹簧(251)的端部还设有铁柱(252)。
专利摘要一种自选商场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装置,包括封存体(1)和封锁具(2),尤其是所述封存体(1)为可移动便携式设置;所述封锁具(2)附设在所述封存体(1)上。本装置既能防止商场小商品被放入私人箱、包内而失窃或引起查验纠纷,又能避免顾客不愿存包的顾虑,体现商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从根本上杜绝因存包引发的争执,还能避免顾客出了商场还要寻找进口存包处的诸多麻烦,只用很少的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了超市小商品失窃的重大问题。
文档编号B65D50/14GK2682018SQ20032011789
公开日2005年3月2日 申请日期2003年11月6日 优先权日2003年11月6日
发明者柳建龙 申请人: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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