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识别码防温变安全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1838阅读:4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识别码防温变安全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塑料制品,尤其是一种多识别码防温变安全袋。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塑料袋封口的常用的热熔压敏胶水虽然粘合性强的优点,但普遍存在耐温变性能不足的问题,在高温下容易失去粘性,造成袋内物品的安全性大大降低;而热变型防伪膜是一种由热变型油墨制成的防伪膜,通常利用热密封或者超声波熔接工艺粘接在塑料袋上,当遇到高温时,防伪膜的颜色产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是不可逆的,从而提醒使用者该塑料袋内的物品有被调换或者篡改的风险,然而仍然有机会绕过防伪膜,在不破坏热变型防伪膜的情况下,篡改或调换袋内的物品;此外,由于袋体本身没有针对袋内物品的唯一识别码或者识别码单一,容易被直接掉包,同样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多识别码防温变安全袋,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识别码防温变安全袋,其袋体(1)由易撕线(11)连接的左右联袋组成,在每个联袋上均印有识别码和信息表,所述袋体(1)的袋口(2)处热封连接有防盗封边(3),所述防盗封边(3)内侧涂有功能性油墨,所述功能性油墨呈平行带状分布,其中,上下两侧的带状油墨为防破坏油墨(31),中间的带状油墨为防温变油墨(32),在袋体另一侧与防盗封边(3)对应处为胶粘区(4),所述胶粘区(4)内侧涂有胶水,并覆盖铝箔衬垫(6),所述胶粘区(4)上方通过易撕线连接有存根区(5),所述存根区(5)印有识别码。

进一步地,所述的防温变油墨包括防热变油墨和防冷冻油墨。

进一步地,所述的防温变油墨可设置为长条状或字母型线条。

进一步地,所述的袋体(1)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成三联袋或者多联袋。

进一步地,所述的袋体(1)设置成多联袋时,多联袋的大小可均等或者不均等。

进一步地,所述的易撕线(11)可设置为虚线型、锯齿形或波浪形。

使用时,将同一事件的相关物品分别放入左右两联袋,并在袋体(1)相应位置填写负责人、袋内物品数量、归属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撕掉铝箔纸,将胶粘区(4)平整覆盖到防盗封边(3)上,并用手按压粘合即可。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与现有的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胶粘区和防盗封边分开设置,避免直接在温变型油墨上均匀涂抹热熔压敏胶而影响其温变性能,使得袋子兼具防伪性能和密封性性;当遇到高温时,防盗封边上的热变型油墨由透明变为粉色;当遇到低温时,防盗封边上的防冷冻油墨会发生不可逆变色;而胶粘区的热熔压敏胶,粘性强,一旦粘合必须破坏袋体才可撕开,同时撕开时防破坏油墨上隐藏的字迹会粘贴在胶粘区上而留下印迹;三者的结合使用,保证袋内物品在不同环境下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2、其次,本发明的袋体为多联袋设置,并且在存根区和袋体都设有相同的识别码,可实现多个物品分开放置但同一信息归档,减少信息记录的繁琐,同时降低其中任一联袋被被掉包的风险。例如用作商业收款袋时,可一边放置现金,一边放置支票,实现归档统一,入库分开存放的目的;或者用于银行行业时,可以将同一款项的大额和小额分开存放;而用于医疗行业时,则可以检测样品和病人纸件信息分开存放,统一信息归档,方便卫生,且提高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安全袋示意图;

图2为防盗封边示意图;

图3为胶粘区和存根区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

一种多识别码防温变安全袋,其袋体(1)由易撕线(11)连接的左右联袋组成,在每个联袋上均印有识别码和信息表,所述袋体(1)的袋口(2)处热封连接有防盗封边(3),所述防盗封边(3)内侧涂有功能性油墨,所述功能性油墨呈平行带状分布,其中,上下两侧的带状油墨为防破坏油墨(31),中间的带状油墨为防温变油墨(32),所述的防温变油墨(32)含防热变油墨和防冷冻油墨,其中防热变油墨印刷成简单的条状,防冷冻油墨印刷成字母“WATER”字样横向排列,两种油墨平行排列。在袋体另一侧与防盗封边(3)对应处为胶粘区(4),所述胶粘区(4)内侧涂有胶水,并覆盖铝箔衬垫(6),所述胶粘区(4)上方通过易撕线连接有存根区(5),所述存根区(5)印有识别码。

所述的易撕线(11)可设置为虚线型。

使用时,将同一事件的相关物品分别放入左右两联袋,并在袋体(1)相应位置填写负责人、袋内物品数量、归属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撕掉铝箔纸,将胶粘区(4)平整覆盖到防盗封边(3)上,并用手按压粘合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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