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水果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果单体包装盒。
背景技术:
对于一些软体水果,比如葡萄、草莓等,通常是用纸箱进行包装,果粒间直接相互接触,如发生病变,就会相互感染,造成整箱果粒霉变。而且在运输过程中果粒之间相互碰撞,使果粒外观、口感发生变化,达不到应有的包装效果。这就迫切需要一种水果单体包装盒,能够使水果果粒相互分隔,隔离病变的发生,防止运输过程中果粒发生相互挤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水果单体包装盒,其采用相互分隔的包装结构,使水果果粒相互分隔,隔离病变的发生,使单个果粒发生病变时不会传染给其他果粒,而且增加了包装盒的强度,运输过程中单个果粒不会发生相互挤压,防止果粒外观、口感发生变化。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水果单体包装盒,它包括单体包装盒单元,单体包装盒单元由上下对应的上盒体单元和下盒体单元组成,下盒体单元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水果的凹坑,下盒体单元上位于所述凹坑周围设置有包围所述凹坑的凸起部,上盒体单元上设置有与所述凸起部相配合的凹槽,所述凸起部和凹槽构成封闭所述凹坑的密封结构。
它包括呈纵向和/或横向排布的多个所述单体包装盒单元,相邻单体包装盒单元的上盒体单元相连接形成上盒体,相邻单体包装盒单元的下盒体单元相连接形成下盒体。
所述下盒体的四角位置处设置有定位柱,上盒体上设置有与所述定位柱相配合的定位槽。
所述凸起部呈矩形或环形包围所述凹坑。
所述下盒体单元由纸浆压制而成。
所述下盒体单元由透明材料制成。
所述下盒体单元由食品级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相互分隔的包装结构,使水果果粒相互分隔,隔离病变的发生,使单个果粒发生病变时不会传染给其他果粒,而且增加了包装盒的强度,运输过程中单个果粒不会发生相互挤压,防止果粒外观、口感发生变化。本实用新型尤其适用于葡萄、草莓等水果。
单体包装盒单元由上下对应的上盒体单元和下盒体单元组成,下盒体单元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水果的凹坑,下盒体单元上位于所述凹坑周围设置有包围所述凹坑的凸起部,上盒体单元上设置有与所述凸起部相配合的凹槽,所述凸起部和凹槽构成封闭所述凹坑的密封结构,凹坑与密封结构配合能够形成对凹坑内果粒的分隔包围,隔离病变的发生,使单个果粒发生病变时不会传染给其他单体包装盒单元内的果粒。
本实用新型的水果单体包装盒包括呈纵向和/或横向排布的多个所述单体包装盒单元,相邻单体包装盒单元的上盒体单元相连接形成上盒体,相邻单体包装盒单元的下盒体单元相连接形成下盒体,能够一次盛放多个,且可多层叠放。
本实用新型的下盒体单元采用透气强度高的纸浆压制而成,使水果果体蒸发的水分能够散发出去,保证一定的湿度,防止湿度过大造成水果霉变。上盒体单元采用透明的食品级塑料制成,能够保证包装卫生,同时能够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对果粒的外观直接呈现。上盒体单元及下盒体单元有一定的强度,能够多层叠放而不压坏果粒,在运输过程中减少果粒的相对碰撞。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是图1的A-A的阶梯剖面图;
图3是图2的爆炸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单体包装盒单元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水果单体包装盒,它包括呈纵向排列两行和横向排列的三列单体包装盒单元,单体包装盒单元由上下对应的上盒体单元11和下盒体单元12组成,下盒体单元12上设置有用于容纳水果的凹坑13,下盒体单元12上位于所述凹坑13周围设置有包围所述凹坑13的凸起部15,凸起部15呈矩形包围所述凹坑13,上盒体单元11上设置有与所述凸起部15相配合的凹槽14,所述凸起部15和凹槽14构成封闭所述凹坑13的密封结构。相邻单体包装盒单元的上盒体单元11相连接形成上盒体2,相邻单体包装盒单元的下盒体单元12相连接形成下盒体3。
下盒体3的四角位置处设置有定位柱5,上盒体2上设置有与所述定位柱5相配合的定位槽4。
下盒体3采用透气强度高的纸浆压制而成,使水果果体蒸发的水分能够散发出去,保证一定的湿度,防止湿度过大造成水果霉变。上盒体2采用透明的食品级塑料制成,能够保证包装卫生,同时能够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对果粒的外观直接呈现。上盒体2及下盒体3有一定的强度,能够多层叠放而不压坏果粒,在运输过程中减少果粒的相对碰撞。
本实用新型的水果单体包装盒针对高档的软体水果进行包装,尤其适用于葡萄、草莓等水果。本实用新型采用相互分隔的包装结构,使水果果粒相互分隔,隔离病变的发生,使单个果粒发生病变时不会传染给其他果粒,而且增加了包装盒的强度,运输过程中单个果粒不会发生相互挤压,防止果粒外观、口感发生变化。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