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6079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重型机械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



背景技术:

重型托盘承重力大、不易变形、连接可靠、拆装容易,多样化。满足大批量货物、品种繁多的存储与集中管理需要,配合机械搬运工具,同样能做到存储与搬运工作秩序井然;存入上海佑腾重型托盘中的货物,互不挤压,物资损耗小,可完整保证物资本身的功能,减免货物在储存环节中可能的损失。

重型托盘在使用时候,由于各种外界因素,会使得货物交换时会变得东倒西歪,不太整齐,这便需要一款矫正装置来帮助实现整齐整理,而市场上现有的这种装置极少,即使存在少部分装置的智能化也不好,实用性也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包括机体、边柱、边缘挡板、托盘、显示屏、控制箱、操纵工作台和操作把手,所述机体的左侧安装有边柱,所述边柱的右侧设置有内搁板,且边柱的下方设置有边缘挡板,所述边缘挡板的右侧安装有托盘,所述机体的右表壁上方设置有散热孔,所述托盘的右侧设置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的前表壁上方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的下方设置有开关,所述机体的右侧设置有操纵工作台,所述操纵工作台的前表壁上方设置有货物交换出口,且操纵工作台的下方右侧设置有垫脚,所述操纵工作台的右表壁中心处设置有操作把手,所述操作把手通过固定板固定安装在操纵工作台上。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内表壁下方设置有皮带轮,所述皮带轮的左侧设置有皮带。

优选的,所述垫脚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垫脚均匀安装在操纵工作台的下方四个拐角处。

优选的,所述边柱和边缘挡板均各设置有两个,且两个边柱分别安装在两个边缘挡板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输入端与操纵工作台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该装置先通电,然后按下开关,该装置开始工作,放置在内搁板上的货物,通过内部皮带轮的传输,进入到操纵工作台中,通过控制操作把手,可以实现货物的交换,从货物交换出口出来,完成一系列的交换过程,在交换的过程中,因为边缘挡板以及内部矫正装置的设计,可以在交换的同时进行矫正,这样的设计,不但实现了交换的智能自动化,还使得其实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的矫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的矫正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内搁板、3,边柱、4,边缘挡板、5,托盘、6,开关、7,显示屏、8,控制箱、9,垫脚、10,操纵工作台、11,操作把手、12,固定板、13,货物交换出口、14,散热孔、15,皮带轮、16,皮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重型托盘交换式伺服设备的矫正装置,包括机体1、边柱3、边缘挡板4、托盘5、显示屏7、控制箱8、操纵工作台10和操作把手11,机体1的左侧安装有边柱3,边柱3的右侧设置有内搁板2,且边柱3的下方设置有边缘挡板4,边缘挡板4的右侧安装有托盘5,机体1的右表壁上方设置有散热孔14,托盘5的右侧设置有控制箱8,控制箱8的前表壁上方设置有显示屏7,显示屏7的下方设置有开关6,机体1的右侧设置有操纵工作台10,操纵工作台10的前表壁上方设置有货物交换出口13,且操纵工作台10的下方右侧设置有垫脚9,操纵工作台10的右表壁中心处设置有操作把手11,操作把手11通过固定板12固定安装在操纵工作台10上,机体1的内表壁下方设置有皮带轮15,皮带轮15的左侧设置有皮带16,垫脚9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垫脚9均匀安装在操纵工作台10 的下方四个拐角处,边柱3和边缘挡板4均各设置有两个,且两个边柱3分别安装在两个边缘挡板4的上方,机体1的输入端与操纵工作台10的输出端电性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该装置先通电,然后按下开关6,该装置开始工作,放置在内搁板2上的货物,通过内部皮带轮15的传输,进入到操纵工作台10中,通过控制操作把手11,可以实现货物的交换,从货物交换出口13出来,完成一系列的交换过程,在交换的过程中,因为边缘挡板4以及内部矫正装置的设计,可以在交换的同时进行矫正,这样的设计,不但实现了交换的智能自动化,还使得其实用性更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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